2018獨裁政權仍掌控國家暴力特務爪牙

2018/09/25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925/1436199

楊泰興/資深媒體人

論者認為,若相信「轉型正義」有其必要性,

今年大選出身軍警特舊官僚體系的候選人,

依照轉型正義的標準,是否合格?

圖為鄭南榕當年自焚的《自由時代》雜誌社原址。

資料照片

 

資深媒體人楊泰興:

舊政權仍掌控國家暴力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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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父母親百般叮囑,長大什麼工作都好,

就不要做軍警特這三大行業,那個時候只是似懂非懂,

老實說那時這種穿制服的,小男生都嚮往;

軍、特現實生活看不到,但是警察卻是好幾個同學爸爸的職業,

只是有時納悶,為何這些同學的媽媽通常兼賣茶葉。

(這原來是灰色收入的來源啊)

高中、大學多次被教官、老師爭取加入國民黨

(是的,這是他們的重要業務),我或者逃避、或者消極應對,

考預官時就吃到苦頭了,考上預官同學就只有兩種,

入黨的是政戰官,像我這種沒入黨的,全都只有步兵排長可以當,

入伍後政戰官當輔導長,一人一間房,而步排的我們,

只能跟士官合擠大通鋪。心智已開的我,其實沒太多抱怨,

就把吃苦當成服膺自己信仰的成本,

我必須為了不與威權政黨同隊伍承擔代價。

可喜的是,台灣一步一步由威權政體轉向民主的政體,

台灣自詡為寧靜革命,沒流血固然是好事,

但副作用是我們期待正常的事情沒法完全正常發生,

因國家機器的部分主幹仍然由舊政權的遺留者,

特別掌控國家暴力的部門,例如軍警特,

新的民主政權被迫必須借助部分舊政權菁英來運作,

但這是無奈中的無奈,許多新興民主國家常見的「轉型正義」,

變成急不得的事項。

終於,2016年再度政黨輪替時終於全面執政,

國會、地方、中央政權都過半數。

 

而所有的國家部門也逐漸淡化了國民黨色彩,

轉型正義這時變成「可能做也必須做的事情。」

根據東華大學施正鋒教授介紹,

轉型正義的工作(X軸)可以分為三大類:

了解真相、處罰加害者、以及賠償受害者。

 

如果就必須處理的對象(Y軸),大致上又可以歸納為人、事、物。

 

首先就人來說,就是追究當年元兇的責任,同時揭露執行迫害者,

包括特務、檢警調、以及法官,並且也要公布幫兇的身分,也就是線民。

 

接著是從事洗滌的任務,規定高層政府職位不能由這些人擔任,

以免他們繼續危害社會,包括大學教授。」

我們看看東歐的例子,捷克、東德因為「去共產黨化」執行相當徹底,

轉型正義獲得相當的成功,

而波蘭是朝野協商民主化,轉型正義拖泥帶水;

台灣過去近乎波蘭的情況,舊政權依舊是政壇主要勢力,

也是採朝野協商民主,因此轉型正義也是七折八扣,

這次以為終可透過「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等機構,完成轉型正義,

卻不料副主委張天欽一句:

你看侯友宜,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

讓轉型正義淪為選舉的工具,踐踏了轉型正義的正當性。

如前述施教授介紹,身為威權政府的幫凶者,不宜擔任政府的高層,

而在台灣,回到檢驗,今年大選出身軍警特舊官僚體系的候選人,

依照轉型正義的標準,是否合格?

我們不妨參考德國的經驗,1989年底,兩德統一,

東德衛兵英格擊斃翻柏林圍牆的克里斯,法庭判處英格3年半徒刑

 

律師雖辯護說:

「這些士兵只是執行命令的人,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

 

但是法官卻說「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

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公分的權力,

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我們若據此檢視在拘提鄭南榕問題,侯友宜到底如何表現?

 

可以發現侯友宜並沒有服膺他的良心義務,反而是繼續「勇於任事」,

「親自」帶隊拘提,他並沒有選擇把他的槍抬高一公分,

然後持老梗的說他只是「執行命令」,

甚至美化成「一次不成功的救援任務。」(真是厲害的政治修辭)

 

倘若你我還相信「轉型正義」有其必要性,這時該如何做出判斷呢?

 

豈容青史竟成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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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相關 ]   2018獨裁政權仍掌控國家暴力特務爪牙[ 楊泰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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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民主原則普遍民意 ] 

陳主委在演講中提到:

蔡總統上任兩年多來,堅持以務實的態度處理兩岸關係,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

處理兩岸事務,並尊重一九九二年兩岸會談的歷史事實

與求同存異的共同認知,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

我們的立場一貫而堅定。」

 

這樣的陳述,拿來比較蔡總統的陳述

似乎沒有發揮「台灣民主原則普遍民意」。

本土政權得以完全執政,部分原因是馬英九執政失敗

更重要的是台灣人民對正常國家的渴望,

對國共兩個中國黨霸凌此一願景的反彈。

 

所謂的改善兩岸關係,問題在於製造麻煩、改變現狀的北京,

願不願意如美國國防部亞太助理部長薛瑞福所言:

最有助益的是中國能宣布放棄對台動武」。

 

 [ 相關 ]   2018難民中華民國,正常的國家?正常的兩岸關係?馬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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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檢察官,180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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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NAZI ?  Why not 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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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eat Chinese Lie About Taiwan !!

 

The island Tsai governs still

calls itsel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It’s Time to Let Taiwan Be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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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轉型正義─解聘東德獨裁時期所有司法人員    ]

德國在二戰後的轉型正義,確實做得不夠,

法官在二戰前是希特勒幫凶, 在二戰後仍繼續當法官

 

德國社會也多有討論,但是沒有法制規定,政府也無法處置。

 

戰後德國,仍需要有專業的司法人員,

無法完全徹底解除納粹司法幫凶的司法人員,是德國社會最大的痛。

 

西德接收東德後,

為了不讓東德獨裁政權下的司法人員傷害民主人權,

制定了所有司法人員必須全部解職的新制,重新招聘。

 

 [ 相關 ] 

德國二次轉型正義─解聘東德時期所有司法人員,重新招聘[ 劉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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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中國難民問題73年,該結束了!華獨的陽謀, 哈佛校友,  ] 

 

2017年9月26日,  哈佛校友,行政院新院長賴清德公開承認

我是主張台灣獨立的政治工作者」。

 

「台灣獨立」所指為何? 他繼續說明,

我們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做中華民國,與中國互不隸屬。」

此後不論是誰提問,賴醫師都是重申前述立場。

 

1993年11月22日

階段性的兩個中國政策

 

  [ 相關 ]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 譚慎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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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的轉型正義審判追究加害者, 終身追究,沒有追訴期限 ]

 

德國轉型正義之所以受到世人尊敬,是因為他們繼續審判追究。

 

當年加害者的殺人罪終身追究,沒有追訴期限。

 

台灣的轉型正義在解嚴後國民黨繼續執政下,

完全沒有碰觸。

 

當年的戒嚴時期在解嚴前,就已經擔心加害者被追究責任,

而另外訂定一個完全不允許追究加害者罪責的法令

用來保護當年的加害者。

 

使得台灣在述及戒嚴時期不當判決案例時,

只有受害者卻完全沒有加害者

 

這個荒謬,不僅無解,還在總統心中失去份量,

才會讓總統忘了戒嚴時期加害者的存在。

 

台灣長期以來,因為沒有公正審判,

所以就沒有清楚的是非,

才會讓社會長期被加害者用似是而非的語言

製造紛爭與對立,

導致連總統都混淆是非了。

 

[ 相關 ]    如此轉型正義太可笑[   劉威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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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轉型正義之必要,人事除垢

2018/09/20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920/38130632/

律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邱顯智)

 

【正方說法】

人事除垢,轉型正義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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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時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副主委張天欽

被爆在內部會議中點名「打侯」,引發爭論。

 

張天欽言行嚴重不當,導致國人對促轉會之公信力產生懷疑,

對轉型正義之傷害,不可謂不大。

然而,張天欽的言行失當是一回事,轉型正義該不該做是一回事。

我們只要想到,一個人因為讀了幾本書、組個讀書會,

就可以因此被刑求,打得半死後坐牢好幾十年,甚至犧牲生命,

就可以知道,國家應該還這些什麼都沒做的人,一個最起碼的公道。

筆者服役時擔任國防部軍事監獄裡的軍法預官,

看到過去軍監的所謂政治犯身分檔案,

這些人有的是早稻田大學法律系畢業,有的是醫生、老師,

卻因為這些莫須有的罪名入獄,一判就是無期徒刑。

 

有好幾位甚至最後的紀錄只有兩個字:自縊。

人命如草芥,一條寶貴的生命就這樣沒了。

誰來給這些「自縊」的人一個公道?

 

人事清查釐清責任

於此之際,值得探討者,

乃是其討論所觸及的「除垢(lustration)」問題。

該人事除垢所涉及的,應指的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4條:

「促轉會應基於相關陳述、調查結果及檔案資料,撰寫調查報告,

並規劃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濟程序。」

人事除垢法其實在諸多威權體制轉型的國家,

例如捷克、匈牙利、烏克蘭以及東德垮台後的德國各邦等,均有規定。

規定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對這些在威權體制下,

系統性的受國家迫害、成千上萬的人來說,這些人是加害人。

找出受害人,賠償其損失,回復其名譽,

這是國家應該做也應該賠償的,雖然這些無辜的青春,甚至是生命,

流不盡的眼淚,國家恐怕也賠不起。

 

然而,對受害人來說,不找出加害人,追究他的責任,

這是任何一位受害人都沒辦法接受的。如果沒有加害者,

怎麼會有受害人?

這涉及一個根本的核心問題:如果在威權時期,

參與國家權力迫害人民基本權利的行動,

這個加害者要怎麼面對他的責任?

人事清查是釐清責任的第一步。

被害人有權利知道,到底在這個過程中,加害其生命或自由者為何人,

這是最卑微的要求。

而第二個,清楚的知道何人所為之後,在德國及東歐各國的法制上,

即有所謂「除垢法」的規定,時代力量黨團

曾提出「真相與和解促進條例」草案,其中第9條規定:

「曾參與中華民國政府侵害人民權利之不當行為與結果之人員,

經本會調查確定後,於五年內不得擔任下列相關職務:

一、公職人員。

二、教育單位。

三、軍職人員。

除前項規定人員外,

曾參與中華民國政府侵害人民權利之不當行為與結果之司法人員,

終生不得擔任司法院大法官及司法官。」

上述立法理由,就是因為這些參與侵害人民權利的加害者,

其本身與迫害人民生命、自由的威權體制密切連結,

如任由此類有「威權資歷」的人,繼續擔任公職,

非但無法面對受害人,亦是對轉型後的民主造成嚴重傷害。

 

這也是國家給這些加害者一個訊息:你做錯了!

 

台加害者仍未反省

東德在柏林圍牆倒塌後,非但有威權資歷的司法人員被撤換,

連東德幾所著名大學的法學院教授均遭解職,

前東德的Stasi監獄改建的人權紀念館裡,

將整座監獄的典獄長、幹部,將其人名標示的清清楚楚,

在其上的紀念文寫著:希望這樣踐踏人權、血跡斑斑的歷史,

不要再發生(Nie Wieder,Never again)。

Nie Wieder!

是從這血跡斑斑歷史現場,活著走出來的人,最沉痛的呼喚,

也是轉型正義最終的目的。

而反觀台灣,侯友宜就當年強力逮捕鄭南榕一事表示,

如果再重來一次,他也一定會這樣做。

 

其實,這正顯示,

在台灣徹底進行轉型正義與人事除垢的重要性與迫切性。

在德國,像侯友宜這樣有威權資歷的人,也不可能說這句話,

因為,這無疑是向一個尊重人權的民主社會公然挑釁。

 

整個社會也絕不會容許,一個在威權時期參與迫害人民的加害者,

毫無反省,還可以位居高位,掌握國家權力而洋洋得意。

轉型正義的目的,一直是透過梳理過去的歷史,能夠望向一個,

國家徹底尊重每個人的人性尊嚴、個體自由的未來。

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還有很長遠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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