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轉型正義之必要,人事除垢

2018/09/20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920/38130632/

律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邱顯智)

 

【正方說法】

人事除垢,轉型正義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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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時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副主委張天欽

被爆在內部會議中點名「打侯」,引發爭論。

 

張天欽言行嚴重不當,導致國人對促轉會之公信力產生懷疑,

對轉型正義之傷害,不可謂不大。

然而,張天欽的言行失當是一回事,轉型正義該不該做是一回事。

我們只要想到,一個人因為讀了幾本書、組個讀書會,

就可以因此被刑求,打得半死後坐牢好幾十年,甚至犧牲生命,

就可以知道,國家應該還這些什麼都沒做的人,一個最起碼的公道。

筆者服役時擔任國防部軍事監獄裡的軍法預官,

看到過去軍監的所謂政治犯身分檔案,

這些人有的是早稻田大學法律系畢業,有的是醫生、老師,

卻因為這些莫須有的罪名入獄,一判就是無期徒刑。

 

有好幾位甚至最後的紀錄只有兩個字:自縊。

人命如草芥,一條寶貴的生命就這樣沒了。

誰來給這些「自縊」的人一個公道?

 

人事清查釐清責任

於此之際,值得探討者,

乃是其討論所觸及的「除垢(lustration)」問題。

該人事除垢所涉及的,應指的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4條:

「促轉會應基於相關陳述、調查結果及檔案資料,撰寫調查報告,

並規劃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濟程序。」

人事除垢法其實在諸多威權體制轉型的國家,

例如捷克、匈牙利、烏克蘭以及東德垮台後的德國各邦等,均有規定。

規定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對這些在威權體制下,

系統性的受國家迫害、成千上萬的人來說,這些人是加害人。

找出受害人,賠償其損失,回復其名譽,

這是國家應該做也應該賠償的,雖然這些無辜的青春,甚至是生命,

流不盡的眼淚,國家恐怕也賠不起。

 

然而,對受害人來說,不找出加害人,追究他的責任,

這是任何一位受害人都沒辦法接受的。如果沒有加害者,

怎麼會有受害人?

這涉及一個根本的核心問題:如果在威權時期,

參與國家權力迫害人民基本權利的行動,

這個加害者要怎麼面對他的責任?

人事清查是釐清責任的第一步。

被害人有權利知道,到底在這個過程中,加害其生命或自由者為何人,

這是最卑微的要求。

而第二個,清楚的知道何人所為之後,在德國及東歐各國的法制上,

即有所謂「除垢法」的規定,時代力量黨團

曾提出「真相與和解促進條例」草案,其中第9條規定:

「曾參與中華民國政府侵害人民權利之不當行為與結果之人員,

經本會調查確定後,於五年內不得擔任下列相關職務:

一、公職人員。

二、教育單位。

三、軍職人員。

除前項規定人員外,

曾參與中華民國政府侵害人民權利之不當行為與結果之司法人員,

終生不得擔任司法院大法官及司法官。」

上述立法理由,就是因為這些參與侵害人民權利的加害者,

其本身與迫害人民生命、自由的威權體制密切連結,

如任由此類有「威權資歷」的人,繼續擔任公職,

非但無法面對受害人,亦是對轉型後的民主造成嚴重傷害。

 

這也是國家給這些加害者一個訊息:你做錯了!

 

台加害者仍未反省

東德在柏林圍牆倒塌後,非但有威權資歷的司法人員被撤換,

連東德幾所著名大學的法學院教授均遭解職,

前東德的Stasi監獄改建的人權紀念館裡,

將整座監獄的典獄長、幹部,將其人名標示的清清楚楚,

在其上的紀念文寫著:希望這樣踐踏人權、血跡斑斑的歷史,

不要再發生(Nie Wieder,Never again)。

Nie Wieder!

是從這血跡斑斑歷史現場,活著走出來的人,最沉痛的呼喚,

也是轉型正義最終的目的。

而反觀台灣,侯友宜就當年強力逮捕鄭南榕一事表示,

如果再重來一次,他也一定會這樣做。

 

其實,這正顯示,

在台灣徹底進行轉型正義與人事除垢的重要性與迫切性。

在德國,像侯友宜這樣有威權資歷的人,也不可能說這句話,

因為,這無疑是向一個尊重人權的民主社會公然挑釁。

 

整個社會也絕不會容許,一個在威權時期參與迫害人民的加害者,

毫無反省,還可以位居高位,掌握國家權力而洋洋得意。

轉型正義的目的,一直是透過梳理過去的歷史,能夠望向一個,

國家徹底尊重每個人的人性尊嚴、個體自由的未來。

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還有很長遠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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