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公開秘密監控項目內情

http://cn.nytimes.com/usa/20130802/c02nsa/zh-hant/
2013年08月02日
 
美國政府公開秘密監控項目內情

 

CHARLIE SAVAGE

華盛頓——周三,

奧巴馬政府公布了一些之前的機密文件,

其中對美國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簡稱NSA)的一個項目進行了概述。

該項目搜集美國國內的所有電話記錄,一度屬於機密信息。

 

與此同時,又出現了一份新泄露出來的NSA文件,

展示出該機構如何對外國的網絡瀏覽等互聯網活動進行監視。

 

兩者加起來,

這輪新的曝光讓美國政府秘密監視計劃的規模進一步顯現出來。

 

由於NSA前承包商僱員愛德華·J·斯諾登(Edward J. Snowden)的揭秘,

相關計劃得以進入公眾視野並引發辯論。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

就這一話題舉行的聽證會剛剛開始,

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

就公布了與美國國內電話記錄項目相關的新解密文件。

與此同時,英國的《衛報》(The Guardian)發表了

一份32頁的機密演示文件,它由斯諾登泄露,其中描述了NSA的XKeyscore項目

 

看起來,

NSA在全球150個網絡站點汲取網絡瀏覽信息,XKeyscore則對這些信息做數據挖掘。

 

美國政府公布的文件包含

外國情報監視法院(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

今年4月的一份判決書,其中籤發了要求Verizon的一家分公司提交三個月時間段內,

所有客戶電話記錄的「附屬判令」——這項判令也已由斯諾登泄露。

 

判決中稱,只有行政分支的官員認定,

存在「有事實支持的合理而明確的懷疑」,

搜索的號碼與恐怖主義有關的時候,政府才能查閱這些記錄。

 

公開的文件中還包括分別於2009年2011年提交給國會的兩份曾被列為機密的簡報。

當時,

該法院簽發前述判令所依據的《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相關條款需要由國會重新批准。

 

這些文件概述了規模巨大的「元數據」,這些數據記錄了美國人所有的國內電話和電子郵件,

並將之描繪為一個「早期預警系統」,能讓政府迅速察覺誰與恐怖嫌疑人有關。

 

2011年的簡報稱,「兩個項目的運行規模均十分龐大」,

緊隨其後的文字被刪去了,

後文是:「不過,正如下文所述,這些記錄中僅有極小部分會被NSA的情報分析員審閱。」

 

這兩個項目均可追溯到2001年9·11恐怖襲擊後,

布殊政府秘密啟動的監視計劃。

 

在運行初期,這些計劃不受法定主管部門或法院的監督。

 

後來,布殊政府從外國情報監視法院獲取了判令,使其得以繼續下去。

 

奧巴馬政府表示,已於2011年終止了搜集電子郵件「元數據」的項目,

不過,尚不清楚此類搜集活動是否換了一個名目繼續存在。

 

新披露出來的XKeyscore演示文件則專註於網絡活動,

包括聊天和網絡瀏覽行為。

 

情報分析員通過查找「反常事件」來搜尋恐怖團體,

比如誰在伊朗進行了數據加密,或者誰「在網上搜索可疑的東西」。

 

與國內的電話追蹤項目不同,

XKeyscore演示文件里引述的例子似乎把注意力放在了海外活動上。

 

演示文件中稱,它搜集的情報致使300多名恐怖分子落網。

 

周三的聽證會剛開始時,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主席,

來自佛蒙特州的民主黨人帕特里克·J·萊希(Patrick J. Leahy)表達了

對國內電話記錄項目的深切懷疑。

 

他對情報官員和為項目辯護的人士提出了批評,

認為他們聲稱項目協助阻止了54起恐怖事件是一種誤導,

因為這一數字混淆了NSA針對外國的非美國公民的監視活動的效用,

以及美國人電話呼叫數據庫的效用。

 

他說,

NSA監視活動協助阻止的「恐怖事件」的機密清單,

「根本不能反映幾十起、乃至區區幾起」國內電話記錄項目

「協助阻止或避免的恐怖主義圖謀,更別提某些人所說的54起了」。

 

萊希以該項目「對隱私有重大關涉」為理由,

主張「如果這個項目無效,就必須終止。

到目前為止,我看到的東西還不足以說服我」。

 

但參議院情報委員會(Senate Intelligence Committee)主席戴安娜·范斯坦(Dianne Feinstein)參議員說,

項目需要做出改變,施加更嚴格的限制和監管,但應該把它保留下來,

因為取消這個項目會把國家置於「危險境地」。

 

范斯坦同時也是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成員。

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首席律師羅伯特·利特(Robert Litt)作證稱,

奧巴馬政府也「願意對項目進行重新評估」,

從而令公眾更加確信它能夠在「保留項目的實質」的同時保護隱私。

 

上周眾議院投票以微弱優勢否決了一項關停NSA本土電話記錄追蹤項目的修正案。

 

217票對205票的結果遠比人們預想的要接近,

兩黨都有黨員違背領導層意願,反對繼續本土電話記錄項目,

表明一股反對它的力量正在蓄積

 

在斯諾登泄密事件揭露出政府在利用《愛國者法案》項目做些什麼之前,

情報委員會的多位參議員就曾發出過閃爍其詞的警告,

說該項目正在以一種扭曲的方式解讀法律,做一些令人擔憂的事,

2011年的簡報中也有過提及。

 

《紐約時報》依據《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提起了訴訟,要求獲取這份文檔。

 

該訴訟主張,

概括了政府對《愛國者法案》的理解的抽象法律分析,

不應該成為保密的信息,從而令公眾無從了解。

 

應該公布這種分析,即便在文檔中,

基於該解釋建立起來的項目的相關細節已做過刪減部分文本的密文處理。

 

奧巴馬政府曾稱它可以將該文檔完全保密,

2012年5月,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威廉·H·保利三世(William H. Pauley III)在閱讀簡報後同意駁回訴訟,

因為他發現這個機密項目的細節與其他項目是「緊密交織的」,

以刪減的密文形式公布「既不可行,也缺乏正當理由」。

 

新近解密的關於電話記錄項目的文檔,沒有過多涉及它所依據的法律分析。

法庭判令的依據則是一部監視法律,

該法律允許聯邦調查局(FBI)獲取和某項調查「相關」的電話記錄。

 

關鍵問題在於,法官是依據什麼將「相關」一詞延伸到收集所有電話記錄的。

 

政府官員已經解釋了,在分析什麼人和恐怖嫌疑人有聯絡時,

這些電話記錄的一個子集就會成為相關的信息。

 

把所有記錄放入一個數據庫後,NSA可以將記錄保存長達五年,

以備分析之需;可以從目標人物開始追蹤多達三層聯絡節點,

即便通話人是其他電話公司的用戶;

尋找能夠表明嫌疑人在掩蓋通訊蹤跡的規律,

比如輪流使用來自不同運營商的一次性「即拋型」手機。

 

萊希問道,

照這個法律邏輯,政府是不是還能獲取「差不多所有商業數據」,

比如所有美國人的信用卡記錄、網站訪問記錄、醫療記錄、或槍械登記信息等詳實的數據庫。

 

他還舉了一個例子,為了防止有人購買可以改裝成炸彈的東西,

是不是政府就理應收集所有購物記錄?

 

司法部副部長詹姆斯·科爾(James Cole)重申,

法庭認定所有電話記錄只有

「在規則限定的前提下,在針對你所調查的目標前提下」是相關的,

進而可以依法收集。

 

他說,其他的記錄若沒有這些前提,可能就不符合收集的條件了。

 

「我們把他們的所有電話記錄收集起來不是為了可以隨便看,」科爾說。

 

「電話記錄是用來觀察聯繫的。

如果有人購買了能夠用於製造炸彈的東西,我們當然想要知道。

但我們可能不需要用這種形式去做。」

 

David E. Sanger對本文有報道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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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全民 美國頓失道德制高點

http://mag.udn.com/mag/world/storypage.jsp?f_ART_ID=460719

監控全民 美國頓失道德制高點

2013/06/13

【泰國世界日報╱社論】

美國前中情局技術助理愛德華‧史諾登(Edward Snowden)向媒體爆料,

指美國國安局(NSA)極機密的Prism計畫,監聽民眾通訊,

包括Microsoft、Google、Yahoo、 Facebook、PalTalk、

YouTube、Skype、AOL與Apple等九大公司的伺服器,

都被政府取走郵件、訊息和檔案。

前NSA官員 William Binney也透露,

政府每日攔截30億通電話、郵件和訊息檢查。

勁爆內容使歐巴馬與習近平峰會中,難再理直氣壯提中國人權議題;

而在美國,此事引發侵犯民權和隱私權的質疑,

美國慣常指責中國設防火牆、侵犯民眾網路言論自由權利,

如今自己也東窗事發,頓失道德制高點。

不僅如此,史諾登藏匿香港三周,傳一度考慮向中國尋求庇護。

美聯社說,他可藉被引渡回美可能遭政治性起訴、被殘酷虐待等後果,

尋求外國政府保護。

這麼說,

讓人聯想中國維權律師陳光誠尋求美國庇護,

美中處境突然間易位了,相當諷刺;而29歲的史諾登聲稱,

他爆料並不想要鎂光燈聚焦,而是希望公眾注意美國政府作為,

網路的價值與基本隱私權已被無所不在的監控摧毀,

NSA的監控是對民主的傷害和威脅。

這番話語頗像「維基解密」(WikiLeaks)創辦人亞桑傑 (Julian Assange)的風格,

他們到底是民權的護衛者、政府監督者,或是國家的叛徒?

兩人處境有些同病相憐。

長期以來,

美國常自認站在道德制高點,指責中國政府設防火牆、監控網站,

管制人民通訊,不准看甚麼、說甚麼,壓制逮捕異議人士,

一直是美中外交交鋒的爭論點。

歐習峰會前引爆這起風波,

使歐巴馬很尷尬,人權議題峰會中恍如消失,

是否與此有關難獲證實,但美國監控網路的科技和手法,

和美國人鄙夷的「極權專制政體」竟異曲同工。

對一個標榜憲政立國、崇尚自由、民主、法治和人權的國家,

相當令人不堪。

但美、中政府監控網路通訊,本質相同嗎?

有些分野不能不察:

一、美國監聽和收集反恐情報,須經國會立法授權,

外國情報監視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

及愛國者法(Patriot Act)是其根據。

二,監聽事前須法官簽署命令,且向國會領袖簡報,獲民代諒解。

三,監聽屬國家安全目的,對象多數是外國人,近年轉向美國人,

但畢竟是少數,與監控政敵、壓制異議人士,

或箝制人民言論自由、逮捕羈押判罪不同。

,美國並無全面的防火牆管控人民資訊獲取,

且網路自由、公開和社會機制透明,允許民眾質疑和批評。

這些依法而治,權力制衡,防止濫權,正是法治國家的精髓。

即使手段或與專制極權政體雷同,但過程和目標都有極大差異,

不可不察,否則美國的民主將隕落失色。

現代科技的運用,國家機器用來控制民眾,絕對優勢愈來愈大,

如何避免政府成為喬治‧

歐威爾名著「1984」一書中的「老大哥」,監視每一位民眾的言行思想,

就要靠法治和權力制衡,否則政府將成無所不能、控制一切的怪獸,

就與極權政府無異。

反恐既成美國當前國策,丕優民調顯示,56%美國人表示可接受監聽,

62%願放棄隱私權換取安全,但不接受比率亦達41%。

45%受訪者表示,如監聽能避免另一次911恐攻,

政府應監控每個人的網路活動,

足見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隱私和自由權利之間,

隱約間已出現新的平衡關係和新民意趨向:

「自由並非沒有代價」「對隱私的適當侵犯」都成反恐時代的新價值觀。

911事件的確永遠改變了美國和世界,美國今後指責中國侵犯人權時,

還能那麼理直氣壯嗎?

美國的反恐和中國的維穩,雙方都可主張為自己的核心利益,

但相對概念中,對民眾自由權利的保護還是不能妥協、不可侵犯。

史諾登曝光美國道德表象下的醜態,但911恐攻迄今近12年餘,

美國未見大規模恐襲,監控的功能不能抹滅,

這種同理心或許也適用在中國處境上。

亞桑傑和史諾登的「異類」作為或不足取,

但對民權保障和約制政府濫用權力,仍有一定「功勞」。

重要的是,美國的監聽侵權舉措,

千萬不能成中國政府日後加緊縮小人民自由、壓制言論和拒絕改革的口實,

因為類似爆料事件背後除了追求真相,

其目標正是保護各國人民的自由權利不被政府侵犯。

美、中政府都該細細體會其意旨,並以此為鑑戒。

【2013-06-13/泰國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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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自認站在道德制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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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直接攔截光纜 情蒐更甚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