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全球90監聽中心 台北也設點

2013-10-31

美全球90監聽中心

台北也設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31/today-int3.htm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

澳洲廣播公司(ABC)三十日報導,

根據情報專家說法,

澳洲在美國情報單位監聽計畫中扮演如「監聽站」的要角,

替美國監聽亞太廣泛區域, 並與美國分享情資。

 

同時,

根據前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包商雇員史諾頓揭露的資料,

美國利用駐外使領館設置九十處監聽中心,

其中包括台北。

 

澳洲負責替美監聽亞太區域

史諾頓揭露的機密地圖顯示,

美國在亞太多處使領館設立監聽設施,

包括雅加達、吉隆坡、金邊、曼谷、仰光、馬尼拉、

香港、台北、上海、北京和成都等。

 

德國「明鏡週刊」指出,

一份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標示有「絕密」字樣的NSA機密文件顯示,

NSA和中央情報局(CIA)共同主持一個

名為「特別情蒐處」(Special Collection Service)的單位,

在全球約九十處地點設立監聽中心,

包括上述亞洲城市,以及柏林、巴黎、羅馬、雅典、日內瓦、莫斯科等

十九個在歐洲,和中東、非洲、拉丁美洲城市。

 

這九十處監聽中心

其中十四個是遠端操控設施,

七十四個為人員進駐站,

另有兩個技術支援站;

通常利用美國在當地的使領館或辦事處,

情報員以外交人員身分當掩護,

攔截電話、網路、衛星通訊。

 

美國在東亞 情蒐焦點是中國

美國在東亞的監控站情蒐焦點是中國,

這些監控站位於北京、上海與成都的使領館,

在台北的監控站位於美國非正式外交辦公室。

 

明鏡週刊指出,

在使館內進行監聽幾乎被所有國家視為非法,

但這正是特別情蒐處的任務。

 

監聽器材通常裝設在使領館建築的高樓層,

或是放在屋頂,並特別遮掩以防曝光。

 

澳洲廣播公司

引述澳洲國立大學戰略暨防衛研究中心教授包爾(Des Ball)說法,

澳洲政府情報機構「澳洲信號局」

(ASD,或稱「國防信號局」,DSD)與美國國安局分享情報資料,

利用本地監聽站替美國監聽亞太地區。

 

他說,

美國國安局監聽全球的XKeyscore」電腦系統,

在澳洲有四個重要設施,

包括位於中部愛麗絲泉附近由兩國共同營運的松樹谷等。

 

澳洲情報消息人士近日也證實,

澳洲信號局「充分參與」XKeyscore計畫,

「廣泛收集外交、政治和經濟情報,

而非僅與恐怖主義和安全有關資訊。」

 

包爾說,

澳洲自己也在一項代號「緩刑」(Reprieve)的行動中

利用外國使館從事監聽。

 

但他相信,

美、英、紐西蘭、澳洲和加拿大之間

簽署不監聽彼此的「五眼」協議並未因此被打破。

 

史諾頓的機密地圖也顯示,

美國並未在澳、紐、英、日本與新加坡設置監聽設施,

這些國家都是美國最親密的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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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公開秘密監控項目內情

http://cn.nytimes.com/usa/20130802/c02nsa/zh-hant/
2013年08月02日
 
美國政府公開秘密監控項目內情

 

CHARLIE SAVAGE

華盛頓——周三,

奧巴馬政府公布了一些之前的機密文件,

其中對美國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簡稱NSA)的一個項目進行了概述。

該項目搜集美國國內的所有電話記錄,一度屬於機密信息。

 

與此同時,又出現了一份新泄露出來的NSA文件,

展示出該機構如何對外國的網絡瀏覽等互聯網活動進行監視。

 

兩者加起來,

這輪新的曝光讓美國政府秘密監視計劃的規模進一步顯現出來。

 

由於NSA前承包商僱員愛德華·J·斯諾登(Edward J. Snowden)的揭秘,

相關計劃得以進入公眾視野並引發辯論。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

就這一話題舉行的聽證會剛剛開始,

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

就公布了與美國國內電話記錄項目相關的新解密文件。

與此同時,英國的《衛報》(The Guardian)發表了

一份32頁的機密演示文件,它由斯諾登泄露,其中描述了NSA的XKeyscore項目

 

看起來,

NSA在全球150個網絡站點汲取網絡瀏覽信息,XKeyscore則對這些信息做數據挖掘。

 

美國政府公布的文件包含

外國情報監視法院(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

今年4月的一份判決書,其中籤發了要求Verizon的一家分公司提交三個月時間段內,

所有客戶電話記錄的「附屬判令」——這項判令也已由斯諾登泄露。

 

判決中稱,只有行政分支的官員認定,

存在「有事實支持的合理而明確的懷疑」,

搜索的號碼與恐怖主義有關的時候,政府才能查閱這些記錄。

 

公開的文件中還包括分別於2009年2011年提交給國會的兩份曾被列為機密的簡報。

當時,

該法院簽發前述判令所依據的《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相關條款需要由國會重新批准。

 

這些文件概述了規模巨大的「元數據」,這些數據記錄了美國人所有的國內電話和電子郵件,

並將之描繪為一個「早期預警系統」,能讓政府迅速察覺誰與恐怖嫌疑人有關。

 

2011年的簡報稱,「兩個項目的運行規模均十分龐大」,

緊隨其後的文字被刪去了,

後文是:「不過,正如下文所述,這些記錄中僅有極小部分會被NSA的情報分析員審閱。」

 

這兩個項目均可追溯到2001年9·11恐怖襲擊後,

布殊政府秘密啟動的監視計劃。

 

在運行初期,這些計劃不受法定主管部門或法院的監督。

 

後來,布殊政府從外國情報監視法院獲取了判令,使其得以繼續下去。

 

奧巴馬政府表示,已於2011年終止了搜集電子郵件「元數據」的項目,

不過,尚不清楚此類搜集活動是否換了一個名目繼續存在。

 

新披露出來的XKeyscore演示文件則專註於網絡活動,

包括聊天和網絡瀏覽行為。

 

情報分析員通過查找「反常事件」來搜尋恐怖團體,

比如誰在伊朗進行了數據加密,或者誰「在網上搜索可疑的東西」。

 

與國內的電話追蹤項目不同,

XKeyscore演示文件里引述的例子似乎把注意力放在了海外活動上。

 

演示文件中稱,它搜集的情報致使300多名恐怖分子落網。

 

周三的聽證會剛開始時,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主席,

來自佛蒙特州的民主黨人帕特里克·J·萊希(Patrick J. Leahy)表達了

對國內電話記錄項目的深切懷疑。

 

他對情報官員和為項目辯護的人士提出了批評,

認為他們聲稱項目協助阻止了54起恐怖事件是一種誤導,

因為這一數字混淆了NSA針對外國的非美國公民的監視活動的效用,

以及美國人電話呼叫數據庫的效用。

 

他說,

NSA監視活動協助阻止的「恐怖事件」的機密清單,

「根本不能反映幾十起、乃至區區幾起」國內電話記錄項目

「協助阻止或避免的恐怖主義圖謀,更別提某些人所說的54起了」。

 

萊希以該項目「對隱私有重大關涉」為理由,

主張「如果這個項目無效,就必須終止。

到目前為止,我看到的東西還不足以說服我」。

 

但參議院情報委員會(Senate Intelligence Committee)主席戴安娜·范斯坦(Dianne Feinstein)參議員說,

項目需要做出改變,施加更嚴格的限制和監管,但應該把它保留下來,

因為取消這個項目會把國家置於「危險境地」。

 

范斯坦同時也是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成員。

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首席律師羅伯特·利特(Robert Litt)作證稱,

奧巴馬政府也「願意對項目進行重新評估」,

從而令公眾更加確信它能夠在「保留項目的實質」的同時保護隱私。

 

上周眾議院投票以微弱優勢否決了一項關停NSA本土電話記錄追蹤項目的修正案。

 

217票對205票的結果遠比人們預想的要接近,

兩黨都有黨員違背領導層意願,反對繼續本土電話記錄項目,

表明一股反對它的力量正在蓄積

 

在斯諾登泄密事件揭露出政府在利用《愛國者法案》項目做些什麼之前,

情報委員會的多位參議員就曾發出過閃爍其詞的警告,

說該項目正在以一種扭曲的方式解讀法律,做一些令人擔憂的事,

2011年的簡報中也有過提及。

 

《紐約時報》依據《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提起了訴訟,要求獲取這份文檔。

 

該訴訟主張,

概括了政府對《愛國者法案》的理解的抽象法律分析,

不應該成為保密的信息,從而令公眾無從了解。

 

應該公布這種分析,即便在文檔中,

基於該解釋建立起來的項目的相關細節已做過刪減部分文本的密文處理。

 

奧巴馬政府曾稱它可以將該文檔完全保密,

2012年5月,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威廉·H·保利三世(William H. Pauley III)在閱讀簡報後同意駁回訴訟,

因為他發現這個機密項目的細節與其他項目是「緊密交織的」,

以刪減的密文形式公布「既不可行,也缺乏正當理由」。

 

新近解密的關於電話記錄項目的文檔,沒有過多涉及它所依據的法律分析。

法庭判令的依據則是一部監視法律,

該法律允許聯邦調查局(FBI)獲取和某項調查「相關」的電話記錄。

 

關鍵問題在於,法官是依據什麼將「相關」一詞延伸到收集所有電話記錄的。

 

政府官員已經解釋了,在分析什麼人和恐怖嫌疑人有聯絡時,

這些電話記錄的一個子集就會成為相關的信息。

 

把所有記錄放入一個數據庫後,NSA可以將記錄保存長達五年,

以備分析之需;可以從目標人物開始追蹤多達三層聯絡節點,

即便通話人是其他電話公司的用戶;

尋找能夠表明嫌疑人在掩蓋通訊蹤跡的規律,

比如輪流使用來自不同運營商的一次性「即拋型」手機。

 

萊希問道,

照這個法律邏輯,政府是不是還能獲取「差不多所有商業數據」,

比如所有美國人的信用卡記錄、網站訪問記錄、醫療記錄、或槍械登記信息等詳實的數據庫。

 

他還舉了一個例子,為了防止有人購買可以改裝成炸彈的東西,

是不是政府就理應收集所有購物記錄?

 

司法部副部長詹姆斯·科爾(James Cole)重申,

法庭認定所有電話記錄只有

「在規則限定的前提下,在針對你所調查的目標前提下」是相關的,

進而可以依法收集。

 

他說,其他的記錄若沒有這些前提,可能就不符合收集的條件了。

 

「我們把他們的所有電話記錄收集起來不是為了可以隨便看,」科爾說。

 

「電話記錄是用來觀察聯繫的。

如果有人購買了能夠用於製造炸彈的東西,我們當然想要知道。

但我們可能不需要用這種形式去做。」

 

David E. Sanger對本文有報道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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