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統」名「無能」號「騙人」

「馬統」名「無能」號「騙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3/today-f2.htm

金恒煒2011/04/03

總統最大最重要的職責與權力,厥在提名。

以大法官任命為例,總統一旦提名之後,

同意權歸國會,國會同意後,

大法官即獨立作業,總統無置喙餘地。

重點在,如果總統連提名都提不好,

不只是失職,更是無能。

馬英九提名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不到一天,

又立刻撤銷,改提台灣大學國發所教授湯德宗。

只證實一事:馬英九啥事也做不了,

雖然貴為總統,

卻連總統最緊要且可說是唯一的工作都做不好,

無能到這款地步,不僅可笑而且荒唐。

無能就無能,「馬統」還要糊弄社會的智商,

把「無能」套上「疏忽」的帽子外,

還想轉移責任,認為是「提名作業」不夠審慎。

老實說,目前大法官提名的流程,三審三卡,

第一關就是蒐集資料,包括被提名人的身家、背景,

甚至帳務等等全在列,

如何可能不知道邵燕玲是「恐龍法官」?

「馬統」無能在先,騙人在後。

其次,

「馬統」知不知道邵燕玲「性侵案」爭議?

「馬統」說他不知邵是性侵案審判長。

真的嗎?

假的,又在騙。

去年九月二十五日,

白玫瑰運動群眾抗議「恐龍法官」,

萬人在總統府前怒吼,

馬提「五聲明」化解干戈。

誠如發起人之一的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所質疑,

才半年應「記憶猶新」,

如何這麼快就「忘得一乾二淨」?

「馬統」連自己回應過的事都不記得?

最後,

三月二十八日馬接見邵燕玲時,

到底有沒有談到「性侵案」?

馬強調邵燕玲當時確有談及性侵案的判決,

但「並沒有說她本人就是審判長」。

但依報導,邵的同事指出,

馬總統與司法院長賴浩敏

都知道邵燕玲去年判決女童性侵案的見解,

引起社會議論,上週一(二十八日)總統約詢時,

邵也做了說明,沒想到如今變成「羅生門」。

報導又說「以邵燕玲的個性,總統既然這麼說了,

她應該不會再說什麼」云云。

邵燕玲才是可憐,被提了名又被棄還被栽贓,

難怪「哭紅眼」!

萬變不離其宗。

「馬統」,你的名叫「無能」,號「騙人」。

(作者金恒煒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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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才是國民黨開的

立法院才是國民黨開的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57713

陳水扁所提名的監察委員並無重大缺失,

被國民黨掌控的立法院拒審,

使監察權開了天窗;

今日馬英九所提名的大法官有重大缺失,

立法院並沒有拒審,真的是國民黨開的。

馬英九提名大法官,有兩位被發現有重大瑕疵,

第一位被稱之為「恐龍法官」的邵燕玲,

她對一位三歲孩童被性侵案,

以「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為理由,

推翻一、二審對嫌犯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的重判。

她被提名為大法官經媒體披露,

引起民眾大反彈,馬英九才換人。

依邵燕玲陳述,

她曾經向馬總統表達自己有爭議的問題,

可是馬英九還是照樣提名,

等到形成輿論洪流才換將。

另一位被提名人陳碧玉,

不只被爆料曾有雙重國籍,

她本人還坦承自己在最高法院法官任內,

一度擁有綠卡,中國國民黨立委邱毅還爆料,

她曾介入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兒子的駕車肇逃案。

居高位者擁有綠卡代表對國家沒有信心,

怎麼可以擔任地位崇高的大法官?

除了上述兩位外,

被提名者還有人曾經被學生檢舉性騷擾的教授

馬英九這一次提名大法官的作業,

顯現出他的治國能力有問題。

邵燕玲曾經向馬英九表達他本身有爭議,

她還照樣提名,不知他是「恐龍總統」,

不瞭解社會上對「恐龍法官」的爭議已相當嚴重,

或是認定他們是家天下,只要自己高興,

什麼事都可以做,這真的太離譜了。

若是民進黨執政時出了這種問題,

不知他要如何表示?

民進黨執政時,陳水扁提名監察委員,

中國國民黨掌控的立法院以提名的人選不佳為由,

拒絕審理,要陳水扁重新提名。

關鍵是哪一位被提名人或哪些事蹟不適任,

立法院並提不出來。

陳水扁的意思是在立法院審查時,

可以將不適任的人淘汰,

可是立法院還是拒審,

造成監察權停擺數年

一個國家的監察權相當重要,

沒有監察權就不能監督公務人員。

因為司法權要遵守無罪推定原則,

被判無罪並非代表沒有違法,

而是找不到違法的證據。

在此原則下,

人民要找出公務人員違法的證據相當艱難。

然而監察權的執行,未必要遵守無罪推定原則,

可以用彈劾、糾舉、糾正等來約束公務人員,

以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

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的提名權在於總統,

立法院是執行任命同意權,經立法院同意後,

還是由總統任命。

當年中國國民黨掌控的立法院

拒絕執行監察委員的任命同意權,

其所持的理由是人選不佳,

但又提不出具體事實。

其真正的理由只是要癱瘓政府,

也癱瘓監察權。

今日馬英九所提名的大法官出了大紕漏,

依照民進黨執政時代的標準,

立法院應該拒審這一批大法官,

因為不適任的人與理由均相當具體,

不像民進黨執政時代陳水扁所提名的監察委員,

中國國民黨立委只是打高空,

找不到具體的事實。

以前沒有不適任的事實,

立法院都拒審,

這一次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不適任的事實俱在,

若是立法院沒有拒審,

才顯現出政壇上的荒謬。

綠營常責怪法院是中國國民黨開的

的確有些法官沒有跳脫政治立場,

但也有公平公正的法官。

台灣比較嚴重的不是法院

而是「立法院是中國國民黨開的」,

執掌政策的國會不以國家利益為前提,

政府當作中國國民黨的私產

若是民進黨執政,為了讓民進黨下台,

不惜癱瘓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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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假象>>

立法院停擺監察權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