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才是國民黨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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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所提名的監察委員並無重大缺失,
被國民黨掌控的立法院拒審,
使監察權開了天窗;
今日馬英九所提名的大法官有重大缺失,
立法院並沒有拒審,真的是國民黨開的。
馬英九提名大法官,有兩位被發現有重大瑕疵,
第一位被稱之為「恐龍法官」的邵燕玲,
她對一位三歲孩童被性侵案,
以「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為理由,
推翻一、二審對嫌犯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的重判。
她被提名為大法官經媒體披露,
引起民眾大反彈,馬英九才換人。
依邵燕玲陳述,
她曾經向馬總統表達自己有爭議的問題,
可是馬英九還是照樣提名,
等到形成輿論洪流才換將。
另一位被提名人陳碧玉,
不只被爆料曾有雙重國籍,
她本人還坦承自己在最高法院法官任內,
一度擁有綠卡,中國國民黨立委邱毅還爆料,
她曾介入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兒子的駕車肇逃案。
居高位者擁有綠卡代表對國家沒有信心,
怎麼可以擔任地位崇高的大法官?
除了上述兩位外,
被提名者還有人曾經被學生檢舉性騷擾的教授,
馬英九這一次提名大法官的作業,
顯現出他的治國能力有問題。
邵燕玲曾經向馬英九表達他本身有爭議,
她還照樣提名,不知他是「恐龍總統」,
不瞭解社會上對「恐龍法官」的爭議已相當嚴重,
或是認定他們是家天下,只要自己高興,
什麼事都可以做,這真的太離譜了。
若是民進黨執政時出了這種問題,
不知他要如何表示?
民進黨執政時,陳水扁提名監察委員,
中國國民黨掌控的立法院以提名的人選不佳為由,
拒絕審理,要陳水扁重新提名。
關鍵是哪一位被提名人或哪些事蹟不適任,
立法院並提不出來。
陳水扁的意思是在立法院審查時,
可以將不適任的人淘汰,
可是立法院還是拒審,
造成監察權停擺數年。
一個國家的監察權相當重要,
沒有監察權就不能監督公務人員。
因為司法權要遵守無罪推定原則,
被判無罪並非代表沒有違法,
而是找不到違法的證據。
在此原則下,
人民要找出公務人員違法的證據相當艱難。
然而監察權的執行,未必要遵守無罪推定原則,
可以用彈劾、糾舉、糾正等來約束公務人員,
以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
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的提名權在於總統,
立法院是執行任命同意權,經立法院同意後,
還是由總統任命。
當年中國國民黨掌控的立法院
拒絕執行監察委員的任命同意權,
其所持的理由是人選不佳,
但又提不出具體事實。
其真正的理由只是要癱瘓政府,
也癱瘓監察權。
今日馬英九所提名的大法官出了大紕漏,
依照民進黨執政時代的標準,
立法院應該拒審這一批大法官,
因為不適任的人與理由均相當具體,
不像民進黨執政時代陳水扁所提名的監察委員,
中國國民黨立委只是打高空,
找不到具體的事實。
以前沒有不適任的事實,
立法院都拒審,
這一次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不適任的事實俱在,
若是立法院沒有拒審,
才顯現出政壇上的荒謬。
綠營常責怪法院是中國國民黨開的,
的確有些法官沒有跳脫政治立場,
但也有公平公正的法官。
台灣比較嚴重的不是法院,
而是「立法院是中國國民黨開的」,
執掌政策的國會不以國家利益為前提,
將政府當作中國國民黨的私產,
若是民進黨執政,為了讓民進黨下台,
不惜癱瘓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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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假象>>
立法院停擺監察權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