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2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47873
(作者為靜宜大學通識中心教授)
◎ 蘇瑤崇
自由廣場》
對幾個戰後台灣歷史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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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戒嚴黨國體制教育宣傳下,
使得國人對戰後台灣歷史有非常多的誤解,
這些誤解實有釐清之必要,以免繼續貽誤後代。
首先,
一般認為一九四五年長官公署接收台灣,
就以為台灣已成為中華民國領土,其實這是錯誤認知。
根據國際法,在國際合約未簽訂前,這只是占領行為,
台灣還是屬於日本領土。
只不過因開羅會議之故,
盟國並未質疑國民黨政府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一般又認為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長官公署才接收台灣,
這也是錯誤。
事實上,十月六日長官公署前進指揮所已正式接收台灣,
「接收現在臺灣(含澎湖列島下同)
一切法定領土、人民、治權、政治經濟文化等設施及資產」。
因此才有前進指揮所十月十日在台北公會堂舉行
「台灣省第一次慶祝國慶大會」。
一般又認為台灣總督向陳儀遞交降書,這更是嚴重誤解,
因為根本沒有降書的存在。
九月二十九日何應欽給陳儀的電文就明白指示,
「不再簽降書,只須交付兄之命令,
令日軍代表於受領證簽字即可」。
十日二十五日儀式的照片可以明白看出,
是陳儀親自交給安藤利吉「合同命令第一號」,
安藤在「受領證」簽字後,轉交諫山春樹,再轉交陳儀。
如果該文件是「降書」,那將成為陳儀向安藤遞交「降書」。
最後,國民黨常曲解中華民國在該「光復」儀式中
接收了「台灣主權」,但事實上並沒有。
「合同命令第一號」只記載
「接收臺灣澎湖列島之領土、人民、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
也就是只接收了統治權,但沒有「主權」。
因為這只是軍事占領統治儀式
(file:///C:/Users/86278/Downloads/03蘇瑤崇3校稿0905%20(1).pdf),
而不是國際和平條約儀式,當然不包含「主權」。
「降書」之說
是為了欺騙國人已取得「台灣主權」而編造出來的文件,根本不存在。
就國際法而言,陳儀的統治是占領統治,
是中華民國直接施政台灣的開始,與其說這是「台灣光復」,
毋寧說用「始政日」更恰當。
但往後每年在此「始政日」,
卻被包裝成「光復節」而大肆慶祝,
迄今仍要放假。這是國民黨政府透過慶祝儀式,
要將「占領」化為「光復」之印記,
深烙於台人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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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戰後的台灣人,連同土地一起改由中華民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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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生效後, 蔣介石軍隊未依規定在九十日內撤離,
[ 相關 ] 二戰與台灣[ 邵之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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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黨敗逃台灣(日本國土)40年戒嚴30年假民主聯共併吞台灣]
內戰負於共產黨後,
國民黨殘餘軍隊和支持者逃到台灣( 日本國土 )。
國民黨統治台灣實行了40年的戒嚴,
在上世紀80年代末將台灣引向了(假)民主。
多數台灣人強烈主張維持台灣事實上的獨立,
馬英九卻開啟一個與北京建立更緊密聯繫、
開展政治談判的不可逆轉的趨勢。
台北的領導人, 在維持事實上獨立的現狀時,
可以有理有據地指出, 政府是遵從公眾的意見。
台灣民眾渴望中國大陸所帶來的和平和繁榮,
但他們並不願意為了和平與繁榮, 而放棄主權或民主。
北京的立場是無法動搖的,
北京的勢力和影響是無法迴避的。
中國大陸以不同的方式向台灣加大施壓力度,
不可避免地會滑向中國大陸所渴望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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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金山和約生效 1952年4月28日 ]
1949年1月19日路透社南京電訊報導:
「鑒於南京政府一部份遷往臺灣, 美國向國民黨警告,
在對日和約簽訂之前,美國根據開羅協定,
盟軍總部對臺仍負有任務,
故南京可遷都廣州,不能遷都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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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遷都廣州
1949年10月共軍入廣州,
理應東逃台灣,美國也警告在先,只好北竄重慶
1949年11月重慶陷落又亡命成都
1949年12月成都失守逃西康
逃到無路可逃才冒死闖入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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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
中國難民
聯合國難民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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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許多政客把中華民國和台灣劃上等號,
卻不知道中華民國建立的時候,
台灣是日本領土,
中華民國憲法中並沒有台灣這塊領土。
最近中國以附件方式重提一九五八年往事。
有些學者說, 就算中華民國並沒有擁有台灣主權,
但是非法佔領管理台灣六十幾年,
非法也可以就地合法了, 其實並不然。
就如同違建屋, 想要就地合法是要提出申請的,
中華民國如果想要擁有台灣主權,
必須向聯合國或國際法庭提出證據變更領土。
從九○年開始, 中國幾乎每年從不間斷,
以多國文字向聯合國提出書面公文,
企圖從歷史和國際法上
說明中國擁有台灣及澎湖的主權。
中華民國被逐出聯合國前,
在老美支持下 確實有機會以台灣為領土變更國號,
但是老蔣拒絕了。
一直到現在, 中華民國卻從未向聯合國行文說明
台灣主權是中華民國擁有。
原因很簡單,
一旦聯合國判決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那也等於是屬於中國,
因為死亡的中華民國已被中國繼承,
連故宮文物都得立即還中國,
因為中華民國這個名字不是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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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對台治權法源,
係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委託入台接受日軍投降,
不是授予統治權更非主權, 只是工廠警衛的角色,卻騙台灣人說是老闆。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晚上十點三十分授權的東京盟軍總部解散,
領土詐騙案就破局, 但台灣人沒出聲;
舊金山和約第六條雖給中華民國從台灣撤軍九十天的寬限,
其「治權」也在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就過期,卻賴著不走,
還和昔日仇人共匪密謀永久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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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國家,但中華民國是假國號」
台灣人民是真國家已無疑義,
因為她擁有不屬於任何外國的台澎諸島的領土主權,
美國政府並規定海峽兩岸政權不得片面改變台灣的法律地位(status guo),
只有台灣人民才可依民主法治的方式讓真國家正常化,
具體地說,
就是依法選出台灣總統結束台灣的戰後體制,
復名台灣或台灣國,
不要再在其他三種不具國家地位的台灣問題上浪費時間和國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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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為什麼不使用自己的國號? ]
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官網列出台灣是國家,
國際承認正式長國號(conventional long form)註明「不存在」(none),
國際承認正式短國號註明(conventional short form)「台灣」,
本國正式長國號(local long form)註明「不存在」(none),
本國正式短國號註明(local short form)「台灣」。
請見網頁:
http://www.cia.gov/library/publications/the-world-factbook/geos/tw.html
之中Government這一項目。
台灣擁有國家的條件,是一個國家;
但因使用假國號,反而變成不是國家,
成為中國尚未併吞的一塊殖民地。
而中國對自己送上門的這塊肥肉當然不會拒絕,
於是不承認台灣是國家; 因為如果承認是國家,中國就不可以隨意進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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