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合會首例會敲定22日

經合會首例會

敲定22日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46163

〔本報綜合報導〕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昨天宣布,

經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海協會)聯繫確認,

將於二十二日在桃園

舉行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經合會)第1次例會。

海基會表示,

兩岸經合會首次例會將對設立工作小組、

啟動後續協議的協商

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早期收穫計畫執行情況等議題交換意見。

海基會表示,兩岸經合會大陸方面會議召集人、

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及首席代表、

大陸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等一行將於21日抵台。

海基會表示,台灣代表團由首席代表、

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帶隊,成員包括經濟部、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財政部及海基會等十二名代表,

以及相關幕僚人員。

海基會將於二十一日舉辦晚宴,歡迎大陸代表團來台。

兩岸經合會第一次例會預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召開,

梁國新和姜增偉將在傍晚召開記者會,

說明會議結論。

兩岸經合會是依據ECFA第十一條,

在海基、海協兩會架構下設立的磋商平台及聯繫機制,

主要在處理ECFA後續協商議題的業務溝通,

以及落實ECFA議定事項執行。

兩岸已於一月六日完成換文,

雙方同意由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與鄭立中

作為經合會會議雙方召集人,

並依ECFA第11條規定,各自指定代表組成。

經合會 中國駐台衙門

 

經合會

中國駐台衙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8/today-o5.htm

◎ 林士清

陸委會將ECFA的「兩岸經合會」

視為TIFA的「貿易暨投資委員會」,

功能上解釋為經貿事務之談判及協商的平台。

ECFA議題的複雜性牽涉甚廣,

決策上不能只從單純「經濟理性」的角度出發,

須考量各種「社會體系」能否承受,

陸委會一再強調的「機會極大化,

風險極小化」的「政策管理」,

因政府選擇性地忽略政治風險,

經濟果實的漫天叫價,

恐淪為口惠而實不至。

兩岸經合會

無論是個常態組織抑或協商平台,

牽涉兩岸官方組織和官員對話的組織定位,

作為雙邊貿易的協商機制,

因應兩岸特殊情勢下的「爭端解決機制」,

恐無從在WTO的國際仲裁機制下充分發揮。

因北京當局寧可在ECFA兩岸經貿的框架下,

不願過分彰顯兩岸在WTO原則下,

凸顯互為經濟主權的事實。

於是,

經合會的組織設計,

先天上已不是對等的經貿事務的協商平台,

而是北京放在台灣的派出「衙門」,

這個衙門將對兩岸經貿產生仲裁作用。

經合會的法理基礎不明,

組織權限和事後監督無明確規範,

政治意味無法迴避的前提上,

埋下日後台灣只顧眼前經濟小利,

日後暴露在「政治協商」的險境。

追根究底,在北京的法理詮釋中,

ECFA與CEPA本質上並無太大差異,

即便由兩個民間單位海基會、

海協會所簽署的協議,

雖然能夠迴避兩岸政治地位的爭議,

但能否逕認兩會所簽訂的協議,

象徵由兩個政治實體所簽署準條約或準行政協定,

產生積極對外的國際法效力?

職此以觀,平等的「兩會架構」,

其實是項法律詮釋和政治象徵的雙重迷思。

就我國法制的立場而言,

兩會協議的國內法地位與協議相關生效、

變更、廢止等問題,

仍是處於缺乏具體法律規範的空白狀態,

兩岸經合會的名不正,必然導致言不順。

尤甚者,

「兩岸經合會」未來實務運作上,

難以在我國憲政體制缺乏實質制衡權中駕馭,

若經合會在「爭端解決」及「優先協議」中,

擁有充分的解釋權或仲裁權,

對投資保障協議的攻防上,

台灣企圖援引WTO的國際仲裁機制,

恐怕大為不利。

 

(作者為台大政治系國際關係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