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遲不通報WTO 被批黑箱作業

ECFA

遲不通報WTO

被批黑箱作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2/today-fo3.htm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

 

新台灣國策智庫董事長吳榮義

昨在該智庫舉辦的

「兩岸經合會之政經意涵」座談會中指出,

台灣與中國都是WTO(世貿組織)的成員,

ECFA協定應向WTO報備,

但馬政府卻一延再延,

大搞黑箱作業,

徹底違背WTO精神。

吳榮義表示,

北京把ECFA當成國內事務,

刻意迴避各項國際規範,

而台灣竟跟著配合,

「馬政府只要遇到中國就沒辦法」。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在會中表示,

經合會是根據ECFA第十一條規定成立,

但授權兩岸推派代表組成「超國家委員會」之舉,

已嚴重破壞我國憲政體制。

馬政府應要求中國立即修正ECFA第十一條

避免經合會淪為「超越規範控制的變形蟲」。

經合會首例會敲定22日

經合會首例會

敲定22日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46163

〔本報綜合報導〕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昨天宣布,

經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海協會)聯繫確認,

將於二十二日在桃園

舉行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經合會)第1次例會。

海基會表示,

兩岸經合會首次例會將對設立工作小組、

啟動後續協議的協商

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早期收穫計畫執行情況等議題交換意見。

海基會表示,兩岸經合會大陸方面會議召集人、

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及首席代表、

大陸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等一行將於21日抵台。

海基會表示,台灣代表團由首席代表、

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帶隊,成員包括經濟部、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財政部及海基會等十二名代表,

以及相關幕僚人員。

海基會將於二十一日舉辦晚宴,歡迎大陸代表團來台。

兩岸經合會第一次例會預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召開,

梁國新和姜增偉將在傍晚召開記者會,

說明會議結論。

兩岸經合會是依據ECFA第十一條,

在海基、海協兩會架構下設立的磋商平台及聯繫機制,

主要在處理ECFA後續協商議題的業務溝通,

以及落實ECFA議定事項執行。

兩岸已於一月六日完成換文,

雙方同意由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與鄭立中

作為經合會會議雙方召集人,

並依ECFA第11條規定,各自指定代表組成。

經合會 中國駐台衙門

 

經合會

中國駐台衙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8/today-o5.htm

◎ 林士清

陸委會將ECFA的「兩岸經合會」

視為TIFA的「貿易暨投資委員會」,

功能上解釋為經貿事務之談判及協商的平台。

ECFA議題的複雜性牽涉甚廣,

決策上不能只從單純「經濟理性」的角度出發,

須考量各種「社會體系」能否承受,

陸委會一再強調的「機會極大化,

風險極小化」的「政策管理」,

因政府選擇性地忽略政治風險,

經濟果實的漫天叫價,

恐淪為口惠而實不至。

兩岸經合會

無論是個常態組織抑或協商平台,

牽涉兩岸官方組織和官員對話的組織定位,

作為雙邊貿易的協商機制,

因應兩岸特殊情勢下的「爭端解決機制」,

恐無從在WTO的國際仲裁機制下充分發揮。

因北京當局寧可在ECFA兩岸經貿的框架下,

不願過分彰顯兩岸在WTO原則下,

凸顯互為經濟主權的事實。

於是,

經合會的組織設計,

先天上已不是對等的經貿事務的協商平台,

而是北京放在台灣的派出「衙門」,

這個衙門將對兩岸經貿產生仲裁作用。

經合會的法理基礎不明,

組織權限和事後監督無明確規範,

政治意味無法迴避的前提上,

埋下日後台灣只顧眼前經濟小利,

日後暴露在「政治協商」的險境。

追根究底,在北京的法理詮釋中,

ECFA與CEPA本質上並無太大差異,

即便由兩個民間單位海基會、

海協會所簽署的協議,

雖然能夠迴避兩岸政治地位的爭議,

但能否逕認兩會所簽訂的協議,

象徵由兩個政治實體所簽署準條約或準行政協定,

產生積極對外的國際法效力?

職此以觀,平等的「兩會架構」,

其實是項法律詮釋和政治象徵的雙重迷思。

就我國法制的立場而言,

兩會協議的國內法地位與協議相關生效、

變更、廢止等問題,

仍是處於缺乏具體法律規範的空白狀態,

兩岸經合會的名不正,必然導致言不順。

尤甚者,

「兩岸經合會」未來實務運作上,

難以在我國憲政體制缺乏實質制衡權中駕馭,

若經合會在「爭端解決」及「優先協議」中,

擁有充分的解釋權或仲裁權,

對投資保障協議的攻防上,

台灣企圖援引WTO的國際仲裁機制,

恐怕大為不利。

 

(作者為台大政治系國際關係組學生)

經合會成立 綠要求國會直接監督

 

經合會成立

綠要求國會直接監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7/today-fo4.htm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成立,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中)、翁金珠(左)及涂醒哲(右)

昨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經合會根本是一個「憲政怪獸」,

違反憲政體制,他呼籲馬政府要懸崖勒馬。

(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李欣芳、顏若瑾、陳曉宜/台北報導〕

備受爭議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經海基會與海協會透過傳真換文後成立,

民進黨中央與立院黨團昨天砲火齊發,

指經合會不應凌駕兩岸兩會之上,

應接受國會監督才是正軌。

黨團痛批,

陸委會在去年底前

都還解釋不清經合會的組織架構,

如今竟貿然放任一個違憲大怪獸成立,

執行馬英九的一中意志。

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表示,

經合會不應成為不受國會監督的組織,

經合會任務包括監督ECFA的執行、

解釋兩岸經濟協議規定、

通報重要經貿資訊等,權力相當大,

因此,經合會不應超越政府公權力授權範圍,

甚至有學者指出,經合會涉及違憲的問題。

鄭文燦說,經合會的組織定位、運作方式等,

必須在國會監督下進行,不是採空白授權方式成立,

儘管馬政府在外界批評聲浪下將經合會做些許調整,

但民進黨認為將經合會透明化、陽光化、接受國會監督,

才是正軌。

民進黨團書記長潘孟安批說,

ECFA第十一條規定

不得委託私人行使具有統治意涵的國家公權力,

但卻授權給屬民間團體性質的海基會

和海協會共組兩岸經合會,

逾越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的合憲性,

成為一個具高度公權力性質,

無所不包、無所不能的超級大怪獸。

至於馬政府表明經合會主要官員

受到行政部門監督及法律規範,

當然也接受立法院監督,

鄭文燦反批,這是非常取巧的說法,

民進黨要求國會必須可以直接監督經合會。

此外,

民進黨團主張

立即將ECFA文本送至世貿組織(WTO),

納入國際貿易仲裁保障,

並簽訂兩岸投資保障協議,

才能確保國家與台商權益。

立委翁金珠批評,

ECFA文本沒有送到世貿組織備查

未來ECFA產生爭議時,

僅靠兩岸經合會私自解決,

將對台灣權益產生重大損害。

對此,

經濟部長施顏祥

昨在立院經委會答覆潘孟安質詢時表示,

兩岸正在協商將ECFA文本送WTO。

至於投保協議達成共識前,

發生爭議先循行政體系解決,

必要時才到經合會處理。

國民黨立委蕭景田主張,

要保障台商,

就必須在爭端方生時,

到第三地仲裁。

施顏祥則表示,

兩岸仲裁機制還在設計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