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訊後請回 洪崇晏:警方執法粗暴

2014-05-05  21:49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01268

 

複訊後請回

洪崇晏:警方執法粗暴

 

〔本報訊〕

411包圍中正一分局事件,

於今日(5)遭便衣警察逮捕的台大學生洪崇晏,

經過2小時檢察官複訊後,晚間8點19分無保請回,

對於今日遭逮捕,洪崇晏表示,

警方在他未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及權利時就先行逮捕,

執法粗暴。

洪崇晏出示遭警方扯破牛仔褲的破洞,表示警方執法粗暴。(記者項程鎮攝)

洪崇晏出示遭警方扯破牛仔褲的破洞,

表示警方執法粗暴。

(記者項程鎮攝)

 

對於今日檢方決定,

辯護律師顧立雄表示肯定,

而洪崇晏則說明,

今天遭逮捕時,

雖然將他送上計程車時有出示證件,

但他並無充分時間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及權利,

而警方也不讓他在第一時間連繫律師,

雖然後來有讓他可以打電話,

但不只不能多說,還遭反銬。

 

而洪崇晏也提到,

在警方訊問過程中發現,

警方在訊問時「似乎」希望他說出

進行網路直播的網友涉及煽惑現場群眾進行集會遊行,

因此洪崇晏也希望進行直播的網友或公民記者要特別小心。

 

顧立雄則表示,

他們有權利質疑拘提的合法性,

但今日檢方給予善意回應,

對此表示肯定,

而未來的檢方傳喚也將準時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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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性獨裁?

2014-05-02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5569

 

預防性獨裁?

 

◎ 廖怡君

 

羈押的法律精神應該是:

若不羈押該人,

則無法保障大多數人的安全與利益。」

應該是在這種情況下,

才有申請羈押的必要。

 

羈押是剝奪人的人身自由,

檢察官在申請羈押時,

要非常謹慎,

不是想羈押就可以羈押的。

 

因此,

當我讀到警政署將對上街抗爭者蒐證交予檢察官,

以進行「預防性羈押」,

我覺得實在太匪夷所思了,

於是去查了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的內容,

羈押條件不外乎放火、強制性交、

妨害自由、恐嚇危害安全罪、

竊盜、搶奪、詐欺、恐嚇取財

這類「如果發生將導致嚴重後果」的情況。

 

但是民眾上街抗爭,

到底會發生什麼「嚴重」的後果呢?

 

是的,

可能會令有些人覺得社會很亂,

但這個亂,只是揭開了寧靜和平的假面。

 

政府最喜歡說依法行政,

但仔細閱讀法條,

究竟有哪一款適用於上街抗爭的民眾呢?

 

警察居然想以「預防性羈押」來嚇唬抗爭者,

門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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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自然生態寫作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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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想以「預防性羈押」嚇唬抗爭者, 門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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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以預防性羈押嚇唬抗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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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管理共產黨特區的領導方式-台灣人買帳 ]

太陽花學運的熱潮在國際燃燒!

 

「彭博觀點」(Bloomberg View)

出現一篇引起回響的評論在網路上轉傳,

彭博專欄作家皮賽克(William Pesek)

以「中國正失去台灣嗎?」

(Is China Losing Taiwan?)為題,

點出馬英九總統的領導方式

像是在管理共產黨轄下的特區

並誤認這種中共政治局式的政治策略會被台灣人買帳。

 

皮賽克提醒馬,「不是在當區長」!

 

[ 相關 ] 彭博:馬像在當中國區長[ Bloomberg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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