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誰會被送到中國受審?

還有誰會被送到中國受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23/today-o7.htm

◎ 雲程

二○○八年三位菲律賓人

在中國因販毒走私被判死刑,

從那時起菲國政府未曾停止營救行動。

本月十八日,

菲律賓副總統訪問北京並與中國官方發表共同聲明:

菲律賓不干預中國司法個案,

也感謝中國「延遲」處死這三位毒品走私犯。

報導雖表明為「延遲」,

其實官方網站的用語卻是「減刑」(commutation)。

證諸英國、馬來西亞與日本毒販被中國處死,

菲國營救行動顯然獲得成功。

問題在代價:

菲國為表善意,

選擇缺席劉曉波的諾貝爾和平獎頒獎典禮

所以,

為營救前述三位菲律賓人,

而違反國際法管轄原則

遞送十四位在菲國犯罪的台灣人至中國受審,

也不足為奇。

菲律賓對馬政府態度強硬並以「一中」相譏

何怪之有?

有了中國收服菲國的前例,

未來還可能有哪位旅外台灣住民

會被遞送至中國受審甚至服刑?

國民黨秘書長與幹部

(國共戰犯)?

閣員與立委

(叛亂政府通緝要犯)?

故宮院長與央行總裁

(竊取國寶與黃金)?

連退休官員或也無可倖免。

假使這些人能至中國旅遊,

逮捕就更方便了。

誰敢打包票一九六五年投奔自由

日後也取得加拿大公民身分的李顯斌,

在二十七年後的一九九一年

回青島時被俘一事只是個案?

我們不應該責怪菲國總統

以台灣人為魚肉交換外交利益。

他是菲律賓總統,

何必保護台灣人呢?

倒是,

台灣人選出來的總統知道嗎?

在意嗎?

台灣住民,

特別是一九四九年曾叛離中國的新住民

及其後嗣,該怎樣看待馬總統?

真的有事時他能、他願保護大家嗎?

 

(完整版請見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

江陳會陷阱 掐死台灣

江陳會陷阱 掐死台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8/today-o3.htm

◎ 蕭俊銘

中國政府自菲律賓政府手中「引渡」了若干罪犯,

其中,包含了台灣籍的犯罪嫌疑人。

很顯然的,中國政府藉此行為,

再次打贏了一次國際法的法律戰,

讓台灣的國家地位,

再一次流失在國共「一中原則」共識下,

也浮現了過去江陳會所埋下消滅台灣主權的危機。

引渡,

是一種「國家」對「國家」之間的國際間司法互助行為。

一旦,中國自菲律賓引渡罪犯成功了,

而台灣這邊即便要求自中國接回這些犯罪嫌疑人,

依照第三次江陳會所簽署之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也將會被矮化成「國內地區」之間

的「移管」或「接返」的國內司法管轄權移轉行為,

而不是國際間所慣用與認定之

「引渡」的司法互助行為,

台灣的國家主權自然無所主張與彰顯,

這樣的法律危機與陷阱,

在筆者於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在自由廣場的

不用「引渡」=矮化主權』一文中,

早有評析與警告。

本事件,

一開始就已經不是單純的人權問題,

而是國家地位與主權存在與否的危機。

不幸的是,

國際法的領域中,

主要是由許多法律行為先例

來累積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約束,

而台灣的國家地位,

特別是國際法上的認定,

再一次次流失在

國共「一中原則」共識下的矮化陷阱中。

(作者為市議員助理,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