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
醫院吃護理人員夠夠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2/today-o3.htm
◎ 黃淑英
最後一批的護理人員回歸勞基法的正常工時,
引起醫療院所的反彈,嗆取消夜間、假日門診。
其實,
大多數護理人員,原來就已在八十七年納入勞基法。
而急診、加護病房、手術房、產房等的護理人員
則被納入勞基法的八十四條之一,
不同於一般勞工,
也就是不受正常工時「兩週工時八十四小時」的規定;
延長工時,沒有加班費等。
我當立委時,認為這是剝削勞工,圖利雇主的條款。
雖然最後八十四條之一沒有廢掉,
但是多次的協商及壓力下,
勞委會同意這些被納入八十四條之一的護理人員分成兩階段落日,
兩年內回歸一般勞工的待遇。
所以,第二階段的落日,就是昨天!
在檢討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同時,
因為護理人員的工作條件惡劣,
我屢次在立法院質詢、透過與勞工/護理師團體開記者會,
要求政府改善及督查。
九十九年健保基金編列八億給護理人員,
沒想到這個專款並沒有用在護理人員身上,
而被醫療機構用在買沙發、電腦、護士服等。
一○○年健保基金專款提高到十億,
我繼續強烈要求衛生署要查核該專款的使用情形,
以確保護理人員權益。
一○一年專款提高到二十五億,
一○二年為二十億,
明訂用在護理人力上。
醫療機構在有兩年的緩衝期、又有專款補助的狀況下,
不作妥善的準備與因應,
如今竟然還放話綁架、恫嚇人民、威脅政府,
真是不可思議!
如果醫療機構為了賺錢,
不想給付加班費而要求「下班交接」,
造成醫療風險,
是醫療院所的道德、倫理出了問題,
而不是護理人員回歸勞基法的問題!
如果護理人員堅持下班交接,
醫院就要有一定完善的交接程序,
避免風險的發生,
留一個不願意加班的護理人員在手術房,
絕不是病人的福祉。
醫療機構只要有心給醫護人員合理的工作條件,
不用擔心沒有彈性的空間!
(作者為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
[ 相關 ] 護理改採工時制 醫協放話縮門診
[ 相關 ] 護士納入勞基法 上班、加班有時限 [ 台灣時報 ]
—————————————————————————————-
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
https://www.facebook.com/powerful.nurs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