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吃護理人員夠夠

2014-1-2

 

醫院吃護理人員夠夠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2/today-o3.htm

 

◎ 黃淑英

 

最後一批的護理人員回歸勞基法的正常工時,

引起醫療院所的反彈,嗆取消夜間、假日門診。

 

其實,

大多數護理人員,原來就已在八十七年納入勞基法。

 

而急診、加護病房、手術房、產房等的護理人員

則被納入勞基法的八十四條之一,

不同於一般勞工,

也就是不受正常工時「兩週工時八十四小時」的規定;

延長工時,沒有加班費等。

 

我當立委時,認為這是剝削勞工,圖利雇主的條款。

 

雖然最後八十四條之一沒有廢掉,

但是多次的協商及壓力下,

勞委會同意這些被納入八十四條之一的護理人員分成兩階段落日,

兩年內回歸一般勞工的待遇。

 

所以,第二階段的落日,就是昨天!

 

在檢討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同時,

因為護理人員的工作條件惡劣,

我屢次在立法院質詢、透過與勞工/護理師團體開記者會,

要求政府改善及督查。

 

九十九年健保基金編列八億給護理人員,

沒想到這個專款並沒有用在護理人員身上,

而被醫療機構用在買沙發、電腦、護士服等。

 

一○○年健保基金專款提高到十億,

我繼續強烈要求衛生署要查核該專款的使用情形,

以確保護理人員權益。

 

一○一年專款提高到二十五億,

一○二年為二十億,

明訂用在護理人力上。

 

醫療機構在有兩年的緩衝期、又有專款補助的狀況下,

不作妥善的準備與因應,

如今竟然還放話綁架、恫嚇人民、威脅政府,

真是不可思議!

 

如果醫療機構為了賺錢,

不想給付加班費而要求「下班交接」,

造成醫療風險,

是醫療院所的道德、倫理出了問題,

而不是護理人員回歸勞基法的問題!

 

如果護理人員堅持下班交接,

醫院就要有一定完善的交接程序,

避免風險的發生,

留一個不願意加班的護理人員在手術房,

絕不是病人的福祉。

 

醫療機構只要有心給醫護人員合理的工作條件,

不用擔心沒有彈性的空間!

 

(作者為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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