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485號看陸一特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21/today-o9.htm
◎ 羅承宗
國防部十八日於網站新聞稿表示,
「陸一特」人數約五十七萬人,
估計所需補償金額約達一九○○億餘元。
國防部認為一旦編列補償,
將有:
增加國防支出、
排擠教育及社福預算、
使青少年教育資源
及弱勢族群照護能量遭受衝擊、
影響國家整體施政…等諸多
負面效應。
言下之意,
編列了這筆預算就會動搖國本。
為什麼五千億不會動搖國本,
一千九百億就會?
翻開民國預算史,
那筆超過五千多億元的特別預算,
就是一九九六年的「眷村改建」。
當年國民黨政府
既能將那麼龐大的國民稅金
用在照顧軍人眷戶上,
而無財政方面的疑慮,
今天的國民黨政府為何就不能循此前例,
辦理相關補償事宜?
況且從大法官釋字第四八五號解釋意旨而論,
如果連眷村改建
這種相對嘉惠少數人的給付行政
都能通過合憲性檢驗,
無過度給付的違憲疑慮,
如今把不到五千億的四成數額的預算
放置在範圍更廣大的義務役軍人補償事宜上,
就更沒有牴觸實質平等原則
及資源有效利用原則的問題了!
(作者為崇右技術學院財法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