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王如玄買賣軍宅招致批評?

2015年 12月 9日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5/12/151209_explainer_taiwan_military_housing

劉子維 BBC中文網記者

 

台灣大選:

為什麼王如玄買賣軍宅招致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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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8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購買軍宅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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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8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軍宅細節,

表示目前自己名下只有一戶軍宅,

且會將投資軍宅1380萬台幣獲利全數捐出。

 

國民黨台灣副總統參選人王如玄周二(12月8日)

召開記者會說明購買軍宅的細節。

 

為什麼王如玄要為她的投資出面道歉?

 

「軍宅」是什麼類型的房地產?

 

王如玄在記者會上坦承買賣過12戶眷村改建住宅(又稱軍宅),

在1995年至2005年間投資七戶,獲利1380萬台幣(約42萬美元),

目前自己名下只有「建華新城」一戶。

 

她在記者會上多次強調自己是律師出身,買賣過程並無涉及不法。

 

但是她又說:

「我仔細地去查了這些案子背後的政策目的,

在道德上面,我想我讓一些人失望了。」

 

台灣財政部長張盛和周三(9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有立法委員具名檢舉王如玄買賣軍宅涉及逃漏稅,

國稅局已經立案調查,目前不能公開調查內容。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也在周三舉行記者會,

肯定王如玄開記者會說明清楚,並希望所有爭議告一段落。

 

前立委邱毅表示,

如果民進黨這麼關心軍宅與榮民權益,

就應該回歸到政策面檢視。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朱立倫和副總統參選人王如玄11月25日前往中央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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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朱立倫和副總統參選人王如玄

11月25日前往中央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

 

在朱立倫11月18日宣佈王如玄為副總統人選的隔天,

台灣最大在野黨民進黨的立委段宜康

就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公布王如玄買賣軍宅的證據。

 

並接著連環爆出一件件軍宅交易,以及王如玄將名下的軍宅出租,

和丈夫黃東焄住在月租金700元台幣的高檢署職務宿舍。

 

王如玄12月2日赴台北地檢署,

以「加重誹謗罪」控告段宜康指她利用家人做為人頭戶購買軍宅。

王如玄丈夫黃東焄並也澄清,宿舍還包還管理費與自費裝修,

平均每個月花費一萬多元新台幣的住宿成本。

 

當時段宜康諷刺王如玄:「有空告我,沒空說明自己的買賣狀況?」

圖為位於台北101旁的眷村「四四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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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位於台北101旁的眷村「四四南村」。

因位於四四兵工廠之南而得名,

當時第一批村民全為聯勤第四十四兵工廠的廠工

 

「眷村」是台灣特有的文化景觀。

 

1949年國共內戰,國民黨戰敗撤退來台。

 

根據行政院文化部資料顯示,

在 1950年代前後陸續從中國大陸移居到台灣的軍民有120多萬人。

 

當時突然大批「外省籍」軍民來台,

急需棲身之所,

因此就在有剩餘土地的都市邊陲地區、營區周邊或某一特定地區,

興建集體安置國軍眷屬的「眷村」,由國防部直接管轄。

 

由於倉促建設,加上「反攻大陸」不會久留台灣的時代氛圍,

眷村房舍大多簡陋,隨著時代變遷、都市擴張,

「眷村」在許多城市裏成為一塊老舊、甚至居住安全堪慮的區域。

 

眷村改建

1970 年代國防部頒布

《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間作業要點》,

開始改善眷村居住環境。

 

為了更進一步落實都市更新,

1996年立法院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大規模將房舍低矮的眷村拆遷,將住戶遷入新落成的眷改宅,

目的是「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

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中低收入戶及志願役現役軍」。

 

由於興建新眷村需要資金,

因此國防部在改建條例通過後成立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簡稱改建基金),

透過賣出舊眷村的土地以籌措財源,

或由原居民購買新成屋的貸款利息為改建基金收入。

 

為了照顧時已年邁,或經濟條件不佳的眷村居民,

購買新落成單位的款項部分由政府補助,

未達房地總價之不足款由原眷戶自行負擔,

負擔最高金額以房地總價20%為限,

仍有不足部分由改建基金支付」。

 

因此購入價格多半遠低於市價。

 

五年「閉鎖期」

有些眷村在都市發展之後,搖身一變成為精華地段,

國防部出售的舊眷村土地,一大部分被建商買下,

轉變為售價高昂的電梯大廈。

 

而一些改建之後的新眷村,位於都市精華地段,

加上售價低廉,政府為了避免炒作眷改宅,

訂下五年的「閉鎖期」條款

「由主管機關配售之住宅,除依法繼承者外,

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五年,

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

 

違反者國防部將能收回房產。

因王如玄引發的軍宅爭議,國防部長高廣圻3日在立法院表示,國防部將檢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將會有些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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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王如玄引發的軍宅爭議,

國防部長高廣圻3日在立法院表示,

國防部將檢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將會有些管制。

 

而在2013年經監察院指示,國防部也在眷戶交屋的契約書中,

明定預約買賣視同違約,但不溯及繼往。

 

而預約買賣屬於私權行為,不會有地政單位登記資料,

要從納稅或財產申報資料才能查明。

 

道德爭議

不是眷村出身的王如玄聲稱轉賣過七戶軍宅獲利,

並無涉及不法。

 

但段宜康進一步指出,王如玄承認購買一間位在西藏路的軍宅,

登記在母親名下,但經查證,

西藏路的三處軍宅都還在五年的交易閉鎖期內。

 

因此段宜康質疑王如玄利用家人,當作閉鎖期內簽訂買賣契約的人頭。

 

台灣媒體《中國時報》上周五(4日)報道,

國防部因王如玄爭議而將清查目前還在閉鎖期內的軍宅。

 

報道引述軍方人士說法,指出會在閉鎖期內賣掉軍宅,

可能有兩種情況:

一是

遷入戶自備款不足,

或繳不起貸款而希望將配售權轉讓換取現金,

在這種情況下,有些房屋仲介會和買家談好,

簽五年的轉讓同意書,先有金錢交易,

等閉鎖期過後再轉到買家名下。

 

第二種是

還有其他房產,想靠賣軍宅賺錢的案例。

 

而要知道哪些在「閉鎖期」內的軍宅持有人想轉手賣出,

得要經由「知情人士」或甚至是與軍宅業務相關的人士才能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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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案之省思

陸一特案之省思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27/today-o10.htm

陳偉忠

在府院高層為陸一特案定調不予賠償後,

國防部對陸一特案反制的動作也積極起來,

不僅邀請專家學者舉行研討會說明

陸一特案之適法性與賠償之不必要性,

更於陸軍裝校校慶時邀請陸一特與家屬面對面溝通說明。

而立法院國民黨黨團也復議

封殺了「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特別條例草案」付委審查案,

但這些舉措並未迫使蔡同榮立委

稍歇為陸一特役男爭取權益的相關活動,

各地的說明會仍按預期或增設舉行,

獲得當年陸一特役男大多數人的共鳴與迴響。

其實有關陸一特三年役期,

國防部堅稱是依法而行

並列舉當時兵役法第三十八條:

「平時為現役補缺,得辦理臨時召集」

以及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

「臨時召集經行政院核定後,依國防部命令實施之」

並聲明無違誤情事。

然而只要細究當時兵役法與兵役法施行法有關條文

就可發現國防部所言卸責大於實情,

當然國防部對陸一特役期之作法是否屬於違法,

最後可能還需經大法官解釋定案,

但就當時兵役法與兵役法施行法立法精神

與國防部當時作法相對照,

所謂國防部依法行政之說顯有違誤。

因為法規制定其內容除構想要完整、體系要分明、

內容更要明確與一貫,

探討時兵役法全文區分十章五十四條文,

有關常備兵役陸軍兩年海空軍三年列屬第三章士兵役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而國防部需陸一特延長一年役期則

是依據的該法第三十八條卻是列屬第七章召集,

且在該條文第一項中即明定

召集對象為後備軍人與國民兵。

所以國防部當時是錯把馮京當馬涼,也知所行難以法全,

故而陸一特服役時在兩年期滿,

國防部會先給予其退伍令,

再給予其召集令以為役期沿續一年之法理依據,

問題是役男於徵兵時當體位判定

尚未入營前即先抽籤決定陸一特誰屬,

入得營中,也未先經退伍轉化為後備軍人後,

國防部再依法召集,

所以國防部的信誓旦旦依法有據事實是大有問題,

至於國防部引證兵役法施行法第三十八條

也是對後備軍人與國民兵

因事召集時訂定之條文不堪反證。

加以國防部面對陸一特賠償案,不就法論法,

先期了解危機、剖析利害、掌握資源、

有效危機處理進而化解危機,

卻以高傲心態緊抱依法有據適法性無誤說法,

不僅誤導府院高層為此案定調不予賠償,

更擴大危機將當時海空軍役男依法服役三年

與陸一特賠償若成或將比照辦理混為一談,

污名了陸一特賠償案。

事實上陸一特役男計有56萬餘人,

在其服役最後一年大多因表現優異受有士官訓練

以士官退伍列屬領導幹部,

不見得昔年陸一特都是要賠償,

更多的或許只是要一個感覺-國防部的道歉與認錯,

相信重榮譽愛團隊仍在更多的陸一特役男胸中沸騰,

而國防部的作法只是驅使陸一特役男為洗污名,

造就了蔡立委陸一特案的正當性,

面對三月十三日當年陸一特與家屬

總統府陳情案是時勢造之

或是蔡立委之魅力所致,

不辯自明。

 

(作者為台北市士林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