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一特補償案 政府不考慮

陸一特補償案

政府不考慮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8/today-p4.htm

〔記者王寓中/台北報導〕

對民進黨立委提出的「陸一特補償案」,

國防部在向馬總統進行專案報告後,

府院正式定調,認定陸一特當初召集於法有據,

且補償案例一開,

後續引發效應將對國家財政造成崩盤的災難,

甚至「動搖國本」,高層因此達成共識,

對陸一特補償案,決定不予考慮。

國防部在評估民進黨提出的

「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特別條例草案」相關效應後,認為將引發國家財政崩盤,

為此特別向馬總統及行政院長吳敦義報告。

馬總統指示,雖然陸一特對國家的服務奉獻

要予以肯定,但也要將該案若通過不符法理處

與對國家財政造成的可能危害,

立即向國人說清楚、講明白。

國防部官員表示,該案若提案成真,

單單針對「陸一特」服役三年之民眾補償,

估算即需編列約一千九百億餘元的預算。

若擴及其他曾服役海、空軍三年之民眾

也要求援引比照補償,

將需再增加約二千七百億餘元預算,

兩者總計高達四千六百億餘元。

對陸一特召集的法律依據,

國防部發言人虞思祖表示,

當時召集的法令依據為

四十八年修正公布之兵役法

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以及四十九年修正公布之兵役法施行法

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故當時召集是於法有據。

國防部官員指出,若政府開例補償了陸一特,

其他也是服役三年的海空軍義務役民眾

也可援用要求補償,政府如何拒絕?

何況這種役期長短比較的邏輯若通,

現在役期縮短至一年,那過去服二年兵役的民眾,

也可向政府請求賠償?

如此國家支出數兆經費可能都難以填平此一錢坑,

嚴重性不容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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