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一特補償案
政府不考慮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8/today-p4.htm
〔記者王寓中/台北報導〕
對民進黨立委提出的「陸一特補償案」,
國防部在向馬總統進行專案報告後,
府院正式定調,認定陸一特當初召集於法有據,
且補償案例一開,
後續引發效應將對國家財政造成崩盤的災難,
甚至「動搖國本」,高層因此達成共識,
對陸一特補償案,決定不予考慮。
國防部在評估民進黨提出的
「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特別條例草案」相關效應後,認為將引發國家財政崩盤,
為此特別向馬總統及行政院長吳敦義報告。
馬總統指示,雖然陸一特對國家的服務奉獻
要予以肯定,但也要將該案若通過不符法理處
與對國家財政造成的可能危害,
立即向國人說清楚、講明白。
國防部官員表示,該案若提案成真,
單單針對「陸一特」服役三年之民眾補償,
估算即需編列約一千九百億餘元的預算。
若擴及其他曾服役海、空軍三年之民眾
也要求援引比照補償,
將需再增加約二千七百億餘元預算,
兩者總計高達四千六百億餘元。
對陸一特召集的法律依據,
國防部發言人虞思祖表示,
當時召集的法令依據為
四十八年修正公布之兵役法
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以及四十九年修正公布之兵役法施行法
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故當時召集是於法有據。
國防部官員指出,若政府開例補償了陸一特,
其他也是服役三年的海空軍義務役民眾
也可援用要求補償,政府如何拒絕?
何況這種役期長短比較的邏輯若通,
現在役期縮短至一年,那過去服二年兵役的民眾,
也可向政府請求賠償?
如此國家支出數兆經費可能都難以填平此一錢坑,
嚴重性不容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