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清國歷史看台灣與中國

2016-10-09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40111

(作者為文化大學史學系清史授課教授)

◎ 賴福順

《自由廣場》

 

從大清國歷史看台灣與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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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前陣子到東吳大學演講,

最後以「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來看台灣與中國。

 

台灣與中國的關係,從古到今未曾互相統屬,

一千多年來是兩條平行線。

 

這其中最容易混淆錯亂的時代是大清國統治,

原本是簡單易懂的大清國歷史,卻被後代的中國人搞亂了,

至今猶不清不楚。

請看以下的歷史事實:

大清國崛起於廣達約二百萬平方公里的黑龍江流域,

由滿洲人所建,這片土地從未是歷代中國領土,

十七世紀大清國成為強國;一六四四年入侵漢人建立的中國,

數年之後,全部併吞之,中國亡國,成為殖民地。

 

此時隔著海峽,與台灣的東寧國對峙,

一六七四年東寧國王鄭經率軍侵略大清國,一六八○年退出。

 

一六八三年,康熙皇帝派遣施琅領兵渡海,東寧國敗降而亡,

次年被納為大清國版圖。

 

此時台灣與中國同為大清國殖民地,雙方都沒有互為統屬;

有如日本帝國時期的琉球與台灣,雙方都是殖民地之間的關係。

 

之後,大清國繼續侵占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地區,

滅掉擁有漠北、漠西、北疆、青海、西藏等地的準噶爾汗國,

以及收服河西走廊、南疆的大小回教國家,

成為人類有史以來第五大國。

 

由於長期籠罩在政治謊言之下,可能有人對於這段史實有所質疑。

 

我們知曉,歷史源諸記載,即當初文獻如何載錄,

就是後代經過考證的歷史。

 

首先來看大清國遺留的文獻,

依據目前最大數量的漢字電子資料庫《中國古籍庫》,

檢索關鍵字大清,得到一萬八千多條,檢索中國僅得到二千多條,

即是有時行文以中國自稱,而且晚期出現頻率較高。

 

再看清末一些革命志士喊出的口號:「驅逐韃虜,恢復中華」,

韃虜指異族的滿人,所謂恢復是失而復得的意思;

此時中國早已滅亡,成為殖民地,革命志士才加以推翻,重建中國。

 

接著參看大清國中晚期兩份條約,中期的《南京條約》署名

「大清大皇帝」、「大清道光二十二年」,

另一方署名「大英君主」、「大英一千八百四十二年」。

 

晚期割台的《馬關條約》,分別署名

大清帝國大皇帝」、「大日本帝國大皇帝」;

由此清楚知悉,是大清國統治台灣,也只有大清國有權割讓台灣,

並非是中國。

 

所以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是大清國與日本國之間的事,

以後不能再說中日《馬關條約》了。

 

中國過去的分合,

完全不能符合目前台灣與中國的歷史事實,

甚至更違背國際法的規範,根本是虛構的政治謊言,

台灣與中國自古以來未曾有合,怎麼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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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中國的關係,從古到今未曾互相統屬,

一千多年來是兩條平行線。

 

 

 [ 相關 ]   從大清國歷史看台灣與中國[   賴福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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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eat Chinese Lie About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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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反對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 KMT’s ROC ]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台灣不該選舉中華民國總統 ]

>>  [台灣不該選舉國民黨中華民國總統 ]

 

台灣的ROC,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不是國家

 

美國反對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李扁頂著「ROC總統」頭銜 稱「兩國論」「公投入聯」,

是借台灣人民的權利 無國家地位的ROC確立國家地位

美國總統國務院台灣關係法反對。

 

台灣關係法規定台灣人民具備國家地位

只是尚未國家正常化而已。

 

美國政府反對ROC總統辦公投

來改變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入聯台灣人民台灣國的權利,不是ROCROC總統的權利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斯蕾婷娜:

台灣關係法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仍然有效指導美台關係」;

,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美國早已廢止ROCROC還政台灣人民進行建制。

 

[ 相關 ]—>續「與鄭弘儀談公投」[連根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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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中國人有智慧回中國去解決自己問題-不要拖台灣人下水]

 

中國外交部長王毅日前在美國表示,

希望蔡英文願意接受他們自己的憲法

所規定的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

 

「九二共識」這個頭箍,國民黨願意套上,

對老共便有實用價值。

 

當它對新政府沒用時,

老共很自然會換一個頭箍,

屆時只要念個緊箍咒,

能讓不聽話的新政府頭痛打滾。

 

這頂新的頭箍或許就是「他們自己的憲法」,

它是將蔡英文的「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

往「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方向壓枝。

 

就「中華民國憲法」而言,本來就有其危險性。

 

一九四六年在中國制定的憲法,可以在台灣有效運作,

某種程度總是挑戰著台灣的國家法理地位,

所謂的「一中憲法」、「憲法一中」便透露了這種曖昧性。

 

事實上,

這部憲法在中國制定時並不涵蓋台灣,

當時台灣仍屬於日本領土。

 

 

[ 相關 他們2300萬人自己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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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ly because the Chinese call them Chinese! ]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 英國報紙報導

「六百萬島民絕大多數是中國人,歡迎和中國合併。」

 

英國外交部立刻糾正:

台灣人是中國人,這話是中國人說的。

其實絕大多數的台灣人是原住民,

明朝以來不被中國統治。」

 

原文如下:

only because the Chinese call them Chinese!

 

The great majority are aboriginals

over whom the Chinese administration

even in Ming times had little or no control.

 

[ 相關 ]  明鄭? 看看鄭經怎麼說![ 沈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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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搬回合法的領土「金門,馬祖」

 

 

讓「中華民國」政府

搬回他僅剩的合法領土「金門與馬祖」,

「台灣」再從「託管地」身分宣布獨立,

並與「中華民國」建交,

給予「中華民國」經濟援助。

 

這個做法,似乎比較符合國際法的規範。

 

[ 相關 回應「如果台灣很多省…」[ 郭長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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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清公函能說明釣魚台「新史實」嗎?

 

 

2016年05月15日 07:10

*作者石井望為日本長崎純心大學副教授,

兼任笹川平和財團島嶼資料中心調查委員/

任天豪為台中科技大學通識中心助理教授。

 

石井望 任天豪

釣魚台自古以來都在明國清國界外,遍尋日清間往返公文,除了此件,從未論及釣魚台。(美聯社)

釣魚台自古以來都在明國清國界外,

遍尋日清間往返公文,除了此件,從未論及釣魚台。

(美聯社)

 

石井望VS任天豪:

日、清公函能說明釣魚台「新史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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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在歷史上是無主地,東邊琉球日本,西邊福建清國,

雙方中間一向尋不著一件直接談及釣魚台的公文往來。

 

然而去年(西元2015年)初,

我忽逢一式四件清國官衙語體的鈔本,

不僅是雙邊往來獨一無二的胡馬島(即釣魚台)公文,

它還包含西元1893年的一個新史實。

 

三月二日我在東京舉行記者會,

雖有時事社、共同社、讀賣、朝日等媒體蒞場採訪,

最後只有產經新聞登了消息,題目約為「日清甲午戰前,清國不認為尖閣是領土,清國公文推翻中國主張」。

台灣《自由時報》簡述該消息,見三月十六日A12版「中日較勁,對話喊話並進」。

 

隨後香港鳳凰電視台打來電話,問訊詳情。

我把詳解原文的未刊稿件寄給該台,後無下文。

 

大約覺得駁不倒我,僅此作罷為便吧。

 

數日後,外務省官員認定它是一個可資佐證的有力史料,

亦僅見於產經新聞

 

從此一年,我的釣魚台史料太多,忙中不理會這樁小事了。

 

到今年四月十五日,內閣官房領土對策室召開記者會,

由大臣(部長)發表一年來委託民間機構調查的成果,

公布了數百份史料,而該公文入選其中。

 

數百份都是日本國內史料,唯獨該公文涉及外國,彌足珍貴。

 

四月十九日,

《自由時報》予以報導:「日本公開750份文件,想證明擁釣魚台、竹島主權」

 

同一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主持記者會嗆聲:「日本費盡心機找出幾份資料進行斷章取義。」

指的就是該公文,其餘日本國內的史料都不過是明治年間漁民登島及官方調查的紀錄,

不存在斷章取義的問題。

 

五月三日,

《人民日報》第三版刊登清華大學劉江永教授文章〈駁日方在釣魚島問題上的欺人之談〉

 

數日之中,各地網路媒體爭相轉載。

人民日報日文版、英文版都發布譯文,散布海外,不遺餘力。

 

人民日報文中略云:

「西元1893年日本人井澤彌喜太等

駕小船由八重山(石垣島)航往胡馬島(釣魚台)運米,

途中遭風漂到福建。

獲救後,他們對福建當局謊稱由鹿兒島赴石垣島運煤,順便搭載一客,

不幸遭風漂入胡馬島。

 

井澤欺騙福建當局的目的只有一個,

他們明知胡馬島屬於清國,不能暴露登島偷獵信天翁等真相。」

釣魚列島。(取自Google)

釣魚列島。

(取自Google)

 

劉江永教授謬說在我預料中,

早在去年三月鄙撰論文中預先反駁過。

 

現在不把謬說及時糾正,日本又將蒙受不白之冤。

 

首先須知劉教授只討論一式四件中的第一、二件,

記載的是福建海防當局單方面審訊井澤等人供詞,不是外交公文。

 

其中關鍵在於井澤是否將「航往」謊稱為「漂入」。

 

鹿兒島到石垣島直線一千多公里,通常不可能駕小船走,

更不可能順便搭客,此中必有路程距離之誤。

 

供詞原文記載鹿兒島至石垣島為二百七十里,乃日本里數,

相當於一千多公里,大致精確,

每四公里約為一里。

 

倘誤認為清國里數,則二百七十里約相當於一百四十公里,

已經差八倍。

 

況當時清國尚無直線計程法,例如西元1871年

《重纂福建通志》記載福州至北京為六千餘里,

而現代直線不過是一千五百多公里。

 

因此二百七十里給人感覺不過是直線七十公里左右。

 

把一千多公里誤認為七十公里,

難怪井澤駕小船兼搭客從鹿兒島來,福建海防當局卻不驚訝。

 

事實是井澤等人家在熊本,從鹿兒島到石垣島來,

在當地從商。

 

業務中屢次駕小船航往胡馬島(釣魚台),

其中一次不幸遭風漂到福建。

 

福建海防當局把鹿兒島、石垣島間的長途,

誤認為胡馬島、石垣島間的短程。

 

連這些主要地理長短概念都弄不清,

自然不會精確紀錄「漂入」和「航往」之別。

 

假設井澤欲隱瞞其航往清國胡馬島實情,

那根本沒必要供出胡馬島之名。

 

可知井澤不是欺騙,而是語言不通。

公文一式四件中第二件,井澤供詞,藏於外務省外交史料館。(作者提供)

公文一式四件中第二件,井澤供詞,藏於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作者提供)

 

四件中劉教授刻意回避的第三、四件,

是日清間一往一復的正式外交公凾,

日本往凾稱井澤「向胡馬島航往」,等於將「漂入」更正為「航往」。

 

清國復凾照錄日本凾中「向胡馬島航往」等原文,

並云准此呈報上級並通知各有關官員。

 

句意顯示井澤航往胡馬島沒有問題。

 

第一、

二件井澤供詞中,敘述胡馬島離台灣相近,本想先去台灣求救。

我們知道,石垣島以西一個無人島離台灣不遠的,

不是台灣北方三島(彭佳嶼等),就是釣魚台,別無可擬。

 

假設福建海防當局認為台灣島東北方有清國屬島,

必然會想到胡馬島就是釣魚台,

懷疑井澤是否有意侵犯國界。

 

海防官員最應該有此概念。

 

這不過是假設,

實情是釣魚台自古以來都在明國清國界外,

官員不可能懷疑如此。

 

遍尋日清間往返公文,除此外從未論及釣魚台,

唯有此為獨一無二,極具價值。

公文一式四件中第四件,清國覆凾,藏於外務省外交史料館。(作者提供)

公文一式四件中第四件,清國覆凾,藏於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作者提供)

 

前此數百年間,

有多達一百餘種史料顯示釣魚台為無主地,

本件相形遜色,不算最佳。

 

內閣府為什麼專門舉此為根據呢。

 

大約日本政府重視它是一件近代以後法理有效的公文。

 

若論數百年來的史料,

西元1534年冊封使陳侃《使琉球録》寫到琉球人領航渡過釣魚嶼海域,

是為最早的釣魚嶼記載,發現者、命名者均應是琉球人。

 

兩岸政府主張一本航海針簿《順風相送》成書於西元1403年,

書中最早紀錄到釣魚嶼。

 

此說真偽尤須辨駁。該

 

書分卷首、卷上、卷下三部份,卷首、卷上是西洋,卷下是東洋。

 

卷首、卷上記載測緯術多處,卷下不記載。

 

卷首、卷上記載測水深、探海底多處,卷下不記載。

 

卷下應是後來附加的,性質獨特,

長崎的葡萄牙人、馬尼拉的砲寨,以及釣魚嶼,均在卷下。

 

長崎開阜於西元1570年,

馬尼拉築寨於西元1573年,

可知卷下的釣魚嶼是西元1573 年以後的記載。

 

不僅如此,卷下所載釣魚嶼航線之一,

採用偏北方向,不經過台灣島,

乃其餘諸書所譏斥的琉球人航線。

 

歷代冊封船從福州往琉球,馬祖列島是必經之地,

實為釣魚嶼航線西界入口。

 

清國台灣總兵陳倫炯《海國聞見録》內

〈天下沿海形勢錄〉將馬祖列島南北竿塘及東引島

排列在福建海防南北外線上。

 

說明由此而外都是海防所不及,

一條釣魚嶼航線全在海防之外。

諸如此類,舉不勝煩。

 

風傳媒兼收藍綠,

我很願意和保釣人士公開討論一切所有史料。

 

台中科技大學通識中心任天豪助理教授閱後補述意見如下:

其實我通常都不把清代的釣魚臺「問題」視為應該探討的題目,

我一直認為那時候的東亞海域根本沒有充分的主權觀

(頂多明治維新後的日本相對理解),

故在國際法並非當時有效規範的狀況下,

今日學者一直嘗試要去論證當時是否「無主」、是否「時效管轄」,

多半只是為了今日的特殊目的而做,恐怕不符合真實的歷史情境。

不過石井教授的這篇文章,

除了陷入我所認為的這種缺失之外

(這不是他個人的問題,

是所有處理這個議題的學者多半都會涉及的狀況),


還有幾個比較明顯的疏漏,包括:

1.

他很強調這是官方公文所以代表國家的立場,

但這是把明清中國地方官署與中央之間的聯繫想的太強了,

而且也把明清中國海防單位對其「管轄範圍」的認識

想像得太「現代化」了。

 

1893井澤彌喜太漂流入閩時

正是清廷塞防論仍佔相對多數的資源之時

福建海防的經費更是拮据,

是否「必然會想到胡馬島就是釣魚台,

懷疑井澤是否有意侵犯國界。

 

海防官員最應該有此概念」真的很難講。

 

所以福建海防「不驚訝」未必有何特殊意義,

只是當時便宜行事的結果而已。

2.

我也相信井澤不是欺騙,

但石井教授在其提到的第三、四件「正式公函」中,

將清廷照復「向胡馬島航往」的文字解釋為

「並云准此呈報上級並通知各有關官員」,

視為清廷並不反對井澤是有意識地「航往」釣魚臺的證據。

 

但從其提供的文件照片中可知,

自「茲奉」到「等由」之間的字樣

均是直接照錄日方原件內容,

然後再在「准此」後表達福建海防的意見,

是清朝公文裡再正常不過的形式,和官方的立場毫無關係。

 

石井教授的說法,顯然也是過度解釋了檔案中的意思。

 

3.

石井教授以陳侃「使琉球錄」的例子

證明琉球對釣魚臺的命名,

但除先前所言的當時並非西方國際法使用範圍

因此命名先後的意義有限之外,

邵漢儀也曾做過研究說明明代的「使琉球錄」中

並未將所謂「黑水溝」視為「中外之界」。

 

故欲以使琉球錄的內容做主權佐證,其實仍有限制。

 

以上三點,

是我認為該文其實並沒有特別價值、只是個人之見的理由。

但是即使如此,

華文學界本就需要增進對於相反論述的認識,

石井的文章有攻玉價值。

 

因為對岸的回擊文章,

內容多半更為偏雜錯漏、一廂情願,

石井至少相對認真且系統地梳理相關史料。

 

同時,我也憂心之後的我國政府會因執政黨變化之故

而對這些問題逐漸忽視,

透過媒體可以維持民眾對這些議題的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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