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蔣陵潑漆,三罪名難成立,台灣民主假象

2018-03-06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81374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

◎ 吳景欽

自由廣場》

潑漆三罪名很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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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生於二二八當天,至桃園大溪的蔣中正陵寢潑漆,

在相關人等未到案說明後,警方即向檢方聲請令狀為拘提

 

如此的大動作,是否符合比例性,實值商榷,

更值關注的是,學生的此等行為,果真觸犯刑法?

 

目前的兩蔣陵寢,皆有衛兵守護,若有人進入潑漆,

馬上得面臨刑法第一三五條第一項妨害公務罪之究責。

 

惟此罪的成立,必須是對執行公務的公務員,

施以強暴、脅迫,潑漆行為顯無法合致於此等要件,

致頂多以毀損罪論處。

 

而依據刑法第一三八條毀損公物

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刑似不輕。

 

惟衛兵所守護者,即便曾為總統,卻不能因此將靈柩當成是公物,

自也無成立毀損公物罪之可能。

 

故學生潑漆的行為,就僅有刑法第三五二條

即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毀損罪

是否成立之問題。

 

惟我國毀損罪的成立,必須致令不堪用,潑漆顯未達此程度,

且在毀損罪不處罰未遂下,此等行為,

就只能求之於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至於潑漆於死者靈柩,

也可能觸犯刑法第三一二條第一項公然侮辱死人罪

不過,除了此罪最高刑度僅為拘役外,也屬告訴乃論之罪

致須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三四條第五項

即由死者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等,

提出告訴,始符合訴追條件。

 

因此,若非法條所列之人,如由國防部所提起,

也只能算是告發而非告訴,就不符合法條要件,

檢察官就算查有侮辱之事實,

也必須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二條為不起訴處分

 

也因此,學生的潑漆行為,確實得負起民事的侵權行為責任

但基於罪刑法定與罪疑惟輕原則,是否達於刑事不法,

就有很大的疑問。

 

總之,無論兩蔣於某些人的心中是多麼偉大,

或者於某些人心中是多麼邪惡,在現代的開放與多元社會裡,

是否該將之當成神一樣膜拜,實值所有國人深思。

 

畢竟,時時有緬懷偉人的儀式、處處立有偶像來崇拜,

肯定不是民主法治國家、而是獨裁威權國家之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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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名很難成立, 桃園地檢署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

 

警方即向檢方聲請令狀為拘提

如此的大動作,是否符合比例性,實值商榷,

更值關注的是,學生的此等行為,果真觸犯刑法?

 

 

 

 [ 相關 ]  2018蔣陵潑漆,三罪名難成立, [  吳景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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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巡護船赴沖之鳥爭議海域「護漁」

2016年 5月 1日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05/160501_taiwan_japan

鄭仲嵐 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

 

台灣巡護船赴沖之鳥爭議海域「護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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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官方周日(5月1日),

派遣船隻前往沖之鳥礁周遭展開護漁任務,

 

官方並表示,若日方船隻有所回應,

「我們也會有相對應作為」。

 

台灣官方這次的「護漁任務」,預計為期1個月。

 

台灣的海巡署及農委會漁業署,

分別派遣了「巡護九號」與「漁訓貳號」

前往台日「沖之鳥礁(日方稱其為島)」爭議海域,

給予操作的漁船各項幫助。

 

在儀式上,

台灣海巡署官員表示

「沖之鳥礁附近為公海海域,將會在旁協助漁民,捍衛漁民權益」。

 

若是日方有對台漁船出現不友善的動作,

台灣官方將會有「相對應」作為。

 

海巡署官員再補充,

護漁的態度是採取「不迴避」、「不挑釁」。

 

希望這次的護漁行動可以「平和、理性」。

 

現場也可以看見許多日本新聞記者,

在1日的日本晚間新聞,包括NHK、TBS以及朝日新聞,

對此都做出了報導。

 

日本各家媒體也比較了台日兩方的爭論點,以及主張的範圍。

 

日前,一艘隸屬於台灣琉球籍的漁船「東聖吉16號」,

在「沖之鳥礁」附近海域

被日方以「入侵經濟海域」扣押,

隨後船家支付176萬台幣(約5.5萬美金)保證金後,

日方才同意放人,卻也掀起了台灣的反彈聲浪。

 

業界「支持」

根據台灣中央社的採訪報導,

台灣籍的漁船每年在此海域捕魚的季節為3月至7月,

船隻共有200多艘。往年都可以安心捕魚,但在最近兩年內,

日方開始驅趕漁船,但還不至於扣捕,

而這次的「東聖吉16號」,

也是第一次,讓許多漁民也相當詫異。

 

許多台灣漁業界人士認為,

支持台灣官方這次終於「硬起來」跟日方講道理,,

也有漁民認為「只有捍衛自己權益,

日本政府才會願意跟台灣坐下來

談」。有民眾則認為,護漁雖然宣示意義較多,

但很樂見官方的表態。

 

台灣海巡署的數據顯示,

「巡護九號」排水量為1900噸,

可登載40名船員。

 

武力方面有20座機炮、噴水槍與M16步槍。

 

此外,這次官方還特別加裝LED板,

上方同時可顯示中、英、日三國語言的

「這是公海捕魚自由,請勿干擾」。

 

而對於台日是否真的會在爭議海域上真正衝突,

許多台灣軍事專家都認為「不會」。

 

媒體引述台灣軍事問題專家施孝瑋表示,

日本自衛隊世界排名第7,台軍第19,

而且論海空實力,日本都遠勝台灣。

 

許多人都認為,

馬政府純粹想要採取強力宣示「公海捕魚自由」的立場。

 

台日漁業「衝突」多

台灣官方認定沖之鳥非「島」而為「礁」,

認為「沖之鳥礁」面積僅9平方公尺,

是一個「不可能住人也無法有經濟自理 生活的島礁」。

 

根據海洋法公約121條第3項規定,

這樣的島礁只能有領海主權,但並無經濟海域,

認為台灣漁船是在「公海」作業。

 

而根據日方的歷史記載,

「沖之鳥島」在1920年時被日本委任統治,

1929年正式命為該名,

1977年後,

日方即「依據海洋法」設置12海里與200海里經濟水域,

最近十幾年更開始一連串觀測設施的建設,

「島」或「礁」至今爭議仍舊懸而未決。

 

2012年,

當時台灣與日本政府官方即在釣魚台海域附近發生衝突,

當時雙方互噴水,同時宣稱擁有該島主權。

 

馬英九總統在當時還曾言,

為了保護釣魚台主權,「台日不惜一戰」。

 

隨後,台方與日方展開多項有關漁業協議的簽署,

基於友好原則「互相尊重」彼此的作業漁場,

並共同維護爭議漁場內的環境,此事才告一段落。

 

如今,台日雙方照樣為了「沖之鳥」是否為公海而對峙,

又讓人回到當年氣勢緊繃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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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の中華民國海巡署

 

國民黨中華民國海巡署

中華民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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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戰結束71週年

 

keep making Taiwan become another ukraine !

keep making Taiwan become another  Crim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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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eat Chinese Lie About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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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refugees 1949

台灣的1949年中國難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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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沖之鳥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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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s ROC 國民黨的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沒資格代表台灣人

國民黨中華民國沒資格代表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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