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司法 放藍抓綠

 

有色司法 放藍抓綠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8/today-o4.htm

◎ 路平

吳敦義在競選立委時,

收了五十萬元的政治獻(現)金,

被查出來以後,

他繳出這筆錢充公,

並被罰處二十萬元;

他現在貴為行政院長。

陳水扁在總統任內也收了政治獻金,

他被法院追繳並科以鉅額罰金,

而且重判二十年徒刑,

現在被關在土城監獄裡。

同樣的政治獻金,同樣是收現金,

發生在國民黨大員身上,

頂多就是違反「政治獻金法」,

行政裁罰了事。

但是發生在民進黨人士身上,

就成了萬惡不赦的滔天大罪,

就以「貪污治罪條例」重判關起來。

同樣的情形

也發生在「首長特別費」的共業上,

馬英九私用幫女兒繳學費,

是所謂的「大水庫」,

陳水扁用了,

就一條一條抓出來清算。

兩蔣時代,「國家就是我家」,

沒人敢過問他們怎麼用錢;

黨國大員使用特別費天經地義,

呂秀蓮、游錫■(方方土)、

謝長廷就要被逐筆查核,

這就是台灣政治的真面貌,

台灣法律的可塑性,

可以因人因時因事而伸縮自如。

阿扁當總統,

國務機要費就被刪減,

馬英九當總統就恢復還加碼,

民進黨執政派國營事業主管叫酬庸,

國民黨執政,

中央社、公視變成一言堂,

張家祝可以經營中鋼、金控副董,

現在又去接華航,簡直成了經營之神。

總之,

民進黨不可以做的,

國民黨統統可以,

而司法與藍媒名嘴都把它視為理所當然。

 

(作者從事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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