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司法 放藍抓綠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8/today-o4.htm
◎ 路平
吳敦義在競選立委時,
收了五十萬元的政治獻(現)金,
被查出來以後,
他繳出這筆錢充公,
並被罰處二十萬元;
他現在貴為行政院長。
陳水扁在總統任內也收了政治獻金,
他被法院追繳並科以鉅額罰金,
而且重判二十年徒刑,
現在被關在土城監獄裡。
同樣的政治獻金,同樣是收現金,
發生在國民黨大員身上,
頂多就是違反「政治獻金法」,
行政裁罰了事。
但是發生在民進黨人士身上,
就成了萬惡不赦的滔天大罪,
就以「貪污治罪條例」重判關起來。
同樣的情形
也發生在「首長特別費」的共業上,
馬英九私用幫女兒繳學費,
是所謂的「大水庫」,
陳水扁用了,
就一條一條抓出來清算。
兩蔣時代,「國家就是我家」,
沒人敢過問他們怎麼用錢;
黨國大員使用特別費天經地義,
呂秀蓮、游錫■(方方土)、
謝長廷就要被逐筆查核,
這就是台灣政治的真面貌,
台灣法律的可塑性,
可以因人因時因事而伸縮自如。
阿扁當總統,
國務機要費就被刪減,
馬英九當總統就恢復還加碼,
民進黨執政派國營事業主管叫酬庸,
國民黨執政,
中央社、公視變成一言堂,
張家祝可以經營中鋼、金控副董,
現在又去接華航,簡直成了經營之神。
總之,
民進黨不可以做的,
國民黨統統可以,
而司法與藍媒名嘴都把它視為理所當然。
(作者從事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