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淪為「反動會」?!

 

2017-04-18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自由廣場》

〈金恒煒專欄〉

「司改會」不要淪為「反動會」!

==========================

打著司法「改革」旗幟的官方「司改會」

(據悉,民間「司改會」將登場),

硬是提出「反動」透頂的一條法案,

意圖扼殺新聞的第四權。

 

這項提案由委員

林照真領銜,姚崇略、王婉瑜及張文貞共同具名,

針對的是「尚在偵查或審判之訴訟案件」,

修法「嚴禁」廣播、頻道、網路「評論」。

 

乖乖隆地咚,

什麼時候「司法改革」不改司法,反要革「媒體」的命?

 

這還不是大問題。

 

最可笑的是,這四位小將提出的母法依據是

「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馬上被打臉,

NCC處長謝煥乾當場表示,此法是戒嚴體制的待廢法條

 

不只如此,

戒嚴惡法「出版法」第三十三條同樣禁止平面媒體「不得評論」,

「出版法」早已廢除。

 

此一提案的荒謬有好幾項,舉其犖犖大者來討論。

 

第一點,

偵查中案件的權力者是誰?

不是媒體,是檢察官。

 

最可惡的情形是,檢察官故意洩漏案情細節給特定媒體:

一辦案、一抹黑,遂行政治或曝光率的操作。

 

只要上網Google一下,血淋淋的個案多不勝數。

何況,司改的對象不是媒體,是司法。

司法洩密才是問題,目前逮到最大尾的是前檢察總長黃世銘;

而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經典,就是檢方。

歷史的一幕:特偵組一字排開,越方如公開誓師:

 

「辦不了扁案就下台!」

這不是公開偵查中的案情是什麼?

 

所以,司改會的任務和責任是杜絕檢調法官們

遂行政治辦案而與媒體共舞、串供的穢行。

 

第二點,

偵查中的案件能不能評論?

 

英國是法所明禁,也因此常遭嘲弄。

 

在美國的法庭及電視訪談中,

法界人士、律師以此公開批評英國司法的落後。

 

確實,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

即明文限制國會不得制定剝奪言論、出版自由的法律。

 

所以美國媒體可針對任何案件鉅細靡遺地評之論之,

辛普森案即是範例。

 

第三點,

與此提案相應的是另一委員陳瑞仁檢察官提出的藐視法庭罪。

 

在大陸法系下,台灣的檢察官與法官沆瀣一氣,

不凌虐、恫嚇被告就上上大吉了,誰敢藐視法庭?

 

陳瑞仁此議,同樣是志在媒體。實行陪審團制的英美法系,

法官手執藐視權,

最大宗也最具作用的是威嚇拒不履行陪審義務的公民。

 

第四點,

台灣法官常以「其心如秤」做自我標榜,

檢察官也自稱「證據到哪裡辦到哪」,

那麼如何可能受評論影響?

 

真的怕受影響的是陪審制下的陪審員;

即使如此,美國法官只能叮囑陪審員,絕不敢侵犯媒體權。

 

從目前發展來看,我們的司改會

似非改革惡法、惡檢、惡法官、惡體制,

反而是助紂為虐,

創造有利不良司法機制繼續作惡的環境?

 

尤其提案的

林照真是新聞學者、姚崇略是檢察官、張文貞是法律學者,

三方面專家拔劍腰斬第四權不說,

竟而借戒嚴惡法還白色恐怖之魂!

「司改會」不要淪為「司退會」或「反動會」!

=================================================

===============================================

[ 蔡英文官方司改會, 戒嚴惡法白色恐怖之魂        ] 

 

打著司法「改革」旗幟的官方「司改會」

提出「反動」透頂的法案, 意圖扼殺新聞的第四權。

 「司法改革」不改司法,反要革「媒體」的命?

 

林照真是新聞學者、姚崇略是檢察官、張文貞是法律學者,

腰斬第四權不說, 戒嚴惡法還白色恐怖之魂!

 

母法依據是 「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馬上被打臉,

NCC處長謝煥乾當場表示,此法是戒嚴體制的待廢法條

 

陳瑞仁檢察官提出的藐視法庭罪

 

  [ 相關 ]     「司改會」不要淪為「反動會」![ 金恒煒 ]

=================================================

[ 蔡英文司法改革所為何來?維持台灣人被壓迫的現狀 ] 

目前司法界從檢警調到法官等,

依然充斥戒嚴時期充當白色恐怖打手的執法者和其徒子徒孫,

這些人在民主時代政黨輪替後,不但沒有被檢討和清洗,

甚至繼續升官,而且仍奉「黨國意識形態」為圭臬,

活躍於司法界。

請問,我們要如何期待這些盤據司法的黨國遺緒,

與蔡政府合作進行轉型正義和司法改革?

 

這些從未懺悔反省的執法者,

心中真有民主法治的價值?

 

他們不會暗地進行串聯反撲嗎?

 

[ 相關 ]   蔡英文的司法改革所為何來?[ 王美琇  ]

=====================================

台灣距離法治國家有多遠? 法治後才會有民主 !   ]

 

解嚴至今已歷經三次政黨輪替,

司法和警調人員的腦袋並沒有解嚴,

揮不去黨國陰影, 人權價值更形同具文。

 

少數進步法官和檢察官努力嘗試挽回司法的敗壞聲譽時,

我們不知道該感到欣慰或者悲哀。

 

 [ 相關 ]   台灣距離法治國家有多遠?[ 王美琇 ]

=========================================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