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美國重新承認台灣時刻已到

2015-01-25  12:52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14910

 

談台美關係

美媒:美國重新承認台灣時刻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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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美國雜誌《國家評論》網站24日刊出一篇

「古巴與台灣」的專文,專文指出,

美國總統歐巴馬願意對古巴伸出友誼之手,

兩國的外交關係解凍,那台灣更值得美國發展正常的外交關係,

並說:「美國重新承認台灣的時刻已經到了!」

美國雜誌《國家評論》網站專文指出,「美國重新承認台灣的時刻已經到了!」(圖擷取《國家評論》網站)

美國雜誌《國家評論》網站專文指出,

「美國重新承認台灣的時刻已經到了!」

(圖擷取《國家評論》網站)

 

這篇專文寫道,

美國與台灣沒有正式的外交關係,

美國未在台設置大使館,

僅有半私人性質機構美國在台協會。

 

中共一直不放棄要統一台灣,如果無法和平統一,

中國也從未放棄武力犯台,

就算美國與中共建交是出自於戰略考量,

但現在台灣已是民主的燈塔

在選舉、言論、宗教、經濟上都擁有自由。

 

文章強調,

承認台灣為合法政府並重建「共同防禦條約」,

不僅在現實考量下,在道德上也是政府必須做的事。

 

另外文中提到,台灣與以色列一樣,

都是被野蠻專制政權所籠罩的自由國家,

以色列有美國在後撐腰,

台灣也應得到美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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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中華民國 ????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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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憲章第7776條日本放棄台灣人民自組政府,獨立建國]

 

舊金山和約的前言寫明

日本絕對遵守聯合國憲章

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七七十六條

日本放棄台灣之後,由人民自組政府,獨立建國。

 

[ 相關 ] 如何反制?[ 沈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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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 >[美國反對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台灣不該選舉中華民國總統 ]

>>  [台灣不該選舉國民黨中華民國總統 ]

 

台灣的ROC,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不是國家

 

美國反對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李扁頂著「ROC總統」頭銜 稱「兩國論」「公投入聯」,

是借台灣人民的權利 無國家地位的ROC確立國家地位

美國總統國務院台灣關係法反對。

 

台灣關係法規定台灣人民具備國家地位

只是尚未國家正常化而已。

 

美國政府反對ROC總統辦公投

來改變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入聯台灣人民台灣國的權利,不是ROCROC總統的權利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斯蕾婷娜:

台灣關係法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仍然有效指導美台關係」;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美國早已廢止ROCROC還政台灣人民進行建制。

 

[ 相關 ]—>續「與鄭弘儀談公投」[連根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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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諷刺

上帝在日本投下兩顆原子彈 卻在台灣丟下了一個國民黨

 

學生們則說 馬英九統治下的六年

只有虛假的「拼經濟」, 浮濫的土地征收

黑箱服貿協議自經區 都是借由剝奪公共利益

破壞台灣主體性

架空台灣很不容易才建立的一點點民主法治。

 

他們稱馬英九執政六週年令人感到悲哀與憤怒,

除了「黨國巨獸」回來外台灣人主體性也消失,

學生們並諷刺說

上帝在日本投下了兩顆原子彈,

卻在台灣丟下了一個國民黨」,

在馬就職六週年之際他們深深體會了其涵意。

 

[ 相關 ] 台總統馬英九在學生抗議中慶就職週年[ B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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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憲法未曾經台灣人民同意,

而台灣也未照法律程序併入ROC,

該黨卻認定了該憲法適用於台灣。

ROC是Republic of China,建立在中國的共和國。

 

王郁琦所說比較正確,憲法一中也出於同根。

民進黨容忍ROC,將會害台灣陷入被併吞危機。

 

[ 相關ROC不是好東西 [ 多田惠, 日本人,任教日本亞細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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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在「百年回眸—台北賓館的故事」展揭幕儀式

解釋中日和約「確認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不曉得有沒有看條約原文。

第一個問題是這麼重要的一個條約,

目前中華民國政府網站沒有提供條約原文。

只好引用維基百科:

「第二條茲承認(省略)

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

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

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確實並沒有「確認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中日和約

是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所簽,

八月五日生效。

美國專家譚慎格在「重估『一個中國』政策」一書

引用該年七月二十三日美國大使館給國務院的資料:

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說

「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

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

中華民國外交問題研究會

「中日外交史料叢編」也記載

葉部長在該年七月向立院說明

「各該領土既原屬於我,現亦由我統治,

而中日和約復承認由日本依金山和約予以放棄,

故在事實上已歸屬於我」。

又記載一九五二年二月

日本外交部石原幹市郎政務次官在國會說明

「金山和約並未提及其歸屬問題,

此事應由盟國決定。」

更大的問題是,當時的立法院紀錄好像被湮滅了。

查看國家圖書館館藏,

民國四十年九月的第2/3期後,

下一筆為民國四十二年四月的第十一會期。

馬總統如果要主張

該條約確認中華民國台灣主權的話,

應該把民國四十一年記錄葉公超關鍵發言的紀錄

統統拿出來。

拿不出來,就表示中華民國沒有享有台灣主權。

 

[ 相關 ] 口說無憑拿出證據 馬英九私吞台灣[  多田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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