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1 10:38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103349
◎段正明
(律師、民間司改會歐洲特派員)
還讓這些偽科學來危害民眾的食品安全嗎?
====================================
黑心豬油風暴進入第2回合,
就是食藥署在本次豬油風暴中
告知大眾檢驗的「黑心油品合格」,
還有找學者來說
「每天吃一滴油,
對健康應該沒有直接傷害」,
這樣的處理方式如同政府處理
瘦肉精美牛、毒澱粉以及食用油混油的一貫態度,
不禁讓人想到尼采曾經說過的「頑固不化比謊言更是真理的敵人」,
殊不知政府那些檢驗方式、檢體、數據
根本都可以隨著「政治正確和拚經濟」而變化的,
主管機關這種冥頑不靈的處理態度真的讓人痛心,
更慘的是人豬一起中鏢。
圖為胡信德工廠回收油、強冠公司原料油
與全統香豬油的送驗檢體。
(記者張嘉明攝)
法律的規範事實上不是屈居在實證科學之下當他的奴僕,
為實證科學服務,
這次的食藥署篩檢假油居然「合格」,
根本就是把法律的尊嚴踐踏在腳底下,
這不是「假性安心」,
是「讓人痛心」的放過了「真正黑心」,
這也會混淆我國法院的判斷,造成法官的錯誤。
筆者要在這裡呼籲法院
要用法律規範導正實證科學的恣意,
不要受食藥署的影響,
對於「邪惡的食安黑手」發揮強大的制衡作用。
第一、
「危害健康」不是重點,重點是「製造不適於人食用食品」就要處罰:
許多醫師和公衛學者早就指出食藥署的一次檢驗
根本無法反應這些黑心豬油的整體污染和對人體危害的程度,
而歐洲法院在食品安全法 178/2002號規章
和2013年貝爾格公司肉品判決中
早就指出不適於人食用的產品
本來就可以免除行政機關公告廠商相關資訊的責任。
而製造不適於人食用產品者
本來就是法律秩序不容忍的危險行為,
誰說這些人不該負擔刑責?
第二、
消費者保護不可受「食品科學數據」牽制:
其實與其事後爭執標準,
早就應該在事前重視食品安全法這一塊,
可悲的是臺灣至今沒有食品安全法的專業,
只有一群「食品科學」、「食品大廠」的GMP「人才」來為我們把關,
這樣的食品安全策略根本是「請鬼拿藥單」,
食藥署的「合格宣稱」
等於消費者利益可用「科學數據」來「間接」否定,
這也給了廠商有機會來質疑行政機關的行政手段,
甚至脫免罪責。
那這樣倒楣的都一直是消費者,
「食品科學數據」居然遠大於消費者保護的重要性,
甚至超越了「常識」(工業油不能吃),
那也難怪刑事學者李茂生教授會說
「你知道大便對身體無害,但你仍舊不會去吃啊。」
因為大家都知道大便不能吃,
這是常識,
同樣的工業用油和廢油不能吃也是常識,
怎麼會用數據來否定「常識」呢?
可笑至極。
這些根本就是「偽科學」的迴護犯罪手段,
司法機關以及行政機關怎可採納這種錯誤的偽科學數據呢?
自神聖羅馬帝國以來的食安傳統就是
「所有經過人手的食物,都必須透過法律加以規範」,
我們的法律卻被「人上下其手」犯規,
天底下有這種道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