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思考憲法可改與不可改

http://asahichinese.com/article/opinion/AJ201305050007

 

May 05, 2013

朝日新闻

社論: 思考憲法可改與不可改

在憲法中,有的部分絕對不容更改。

紮根於近代歷史建立起來的憲法規定

主權在民”、“尊重基本人權”以及“和平主義”等

就屬於絕對不能改的範疇。

即使為了順應時代變遷,有些條款可以被修改,

但這幾條普遍原理必須要繼續遵守。

安倍首相一直主張修改憲法。

首先修改第96條的修憲程序,

使修改其他個別條款變得更加容易。

 這也是今年夏季參院選舉中的一大焦點。

但這樣不禁讓人擔憂,

那些原本應該被好好珍惜的條款有可能會被刪除或曲解。

這不僅是活在當下的我們這一代人的擔憂,也是涉及到子孫後代的大問題。

束縛公權力的最高法

憲法原本究竟是什麼?

從憲法學的入門知識來講,

憲法就是束縛當權者肆意濫用權力的最高法規。

正是這種“立憲主義”,才構成了近代憲法的本質。

就連明治時代伊藤博文制定那部

規定了“主權在於天皇”的大日本帝國憲法時,

也竭力聲稱“制定憲法的目的有2個:

第一、限制君主的權力;第二、保障臣民的權力”。

這一想法,當然今天也應該繼續繼承。

憲法第99條中這樣寫道,

天皇或者是攝政者、國務大臣、國會議員法官還有其他公務員

都有義務尊重並擁護這部憲法”。

而“國民”並沒有被寫入這個範圍。

立憲主義,

是市民從國王手裡贏得權力建立起的西歐近代社會所構築起來的基本原理。

為了保護這一原理,各國才想方設法對修改憲法設置很高的門檻。

在美國,

想要修改憲法需要兩院3分之2以上的讚成票以及4分之3以上的州議會的認可。

在丹麥也需要國會過半數的讚成票,

還要在總選舉中進行兩次表決以及全民公投的認可。

在日本,

修改憲法需要參眾兩院所有議員3分之2以上的讚成票

以及國民投票過半數的認可。

自民黨等的“修憲論”試圖將“3分之2”的修憲提案標準降低至“過半數”。

牢記歷史的教訓

但是,

這樣一來就和提議修改普通法律的程序一樣了,

起不到限制權力的作用。

而一旦關於“戰爭放棄”的憲法第9條被修改的話,

恐怕憲法最根本的性質就會發生改變。

這也正是我們反對修改憲法第96條的原因所在。

與日本一樣,

戰敗後重新制定憲法(基本法)的德國,

曾經歷過59次憲法修正

但其中明確標規定了絕對不可以修改的部分。

那就是“人類的尊嚴不可侵犯”、“一切權利來自國民”等原則。

因為這些原則體現了對法西斯獨裁政權、侵略別國

屠殺猶太人等罪行的深刻反省。

日本憲法第97條裡將基本人權規定為“永久的權力”,

加上“主權在民”與“和平主義”,

這“三大原理”構成了憲法的根基。

 即使通過修憲手續也是絕對不允許動搖的重要部分。

這一點在學術界是主流觀點。

原因在於,

過去天皇制時代軍國主義所帶來的慘痛教訓

特別是憲法第9條,

意味著日本對國際社會的鄭重承諾

即絕不再次犯下歷史上的那種錯誤

大部分國民,也都非常珍重這一重要原則。

自民黨主張修改第96條,其針對的目標不僅僅是第9條。

憲法修改草案裡也有可能會加入“強化約束國民權力”的條款。

這是與立憲主義背道而馳的。

政治的自我改革才是王道

首相說是“要把憲法還給國民”。

因為修改(憲法的)難度太大了高,所以這相當於剝奪了國民的投票權力。

這一理論其實是偷換概念。

看一看世界各國民眾跨越(修憲的)高門檻,

多次修改憲法的先例就明白這個道理了。

如果有些條款需要修改,​​那就要對國民詳細解釋其必要性。

然後國會反复、徹底地進行討論,

以獲得各黨派大多數(國會議員)的理解和讚同。

如果完全不做這些努力,

而是希望輕易地改變修憲規則,

這難道不是不負責任嗎?

當然,並不是說憲法完全不能改動。

比如國會的結構組成。

眾議院和參議院擁有同樣的權限。

正是這個緣故,若參眾兩院的多數派是不同的政黨,

那麼就會導致“扭曲國會”,讓國政停滯不前。

或許,

還是需要修改憲法的規定,明確參眾兩院的分工等。

如今國會的效率已經非常低下了。

如果抱怨“扭曲國會”導致政治停頓的話,

那麼為什麼不在參眾兩院的決議出現不同時

考慮運用兩院協商會呢?

在被最高法院判定為違憲狀態的“一票之差”問題上,

紛紛議論認為司法介入有些奇怪。

如果這樣的話,就沒有資格談論憲法。

首先應該做的是,對這樣一種政治狀態進行自我改革,

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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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真正要記得的慘痛教訓 :  不要打敗仗    ]

過去天皇制時代軍國主義所帶來的慘痛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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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說是“把憲法還給國民”。

《舊金山和約》生效之日 日本並未還給日本國民

佔領軍表面上離開了!!!

佔領軍制定的憲法佔領軍制定的教育基本法並未離開

佔領軍培養的代理人並未離開!!!

>>>“日本還給日本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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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集會 安倍晉三  :

日本已獨立,沒有與占領軍指揮下制定的事務一刀兩斷, 留下禍根。

例如:  佔領軍制定的憲法教育基本法演繹出的影響

重新審視,恢復真正的獨立

>>>

佔領軍制定的憲法

佔領軍制定的教育基本法

演繹出的影響———–

我們這一代人,也涉及到後代的大問題。

>>>>

日本二戰後近70年,

四、五代日本戰後世代都被佔領軍制定的法律影響

“主權恢復日”只有總結過錯才有意義[ 朝日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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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權在民 憲法還給國民 日本還給日本國民 ]

日本人和深夜勞作的德國人很像﹐在最悲觀時實現重建的經歷。

1950年到2008年﹐其人均收入大幅增長。

重視教育愛國主義在日本社會中佔據突出地位﹐

國家土地短缺、自然資源不足情況下實現了繁榮。

最強大的資源﹐應該說是日本人民

他們幾乎全部受過良好教育﹐擁有達成所願的強大動力﹐

並且始終具有創新精神。

他們發自內心地關注國家的興衰這可以叫做愛國主義

但更加深刻﹐屬於某種體現在他們文化之中的東西

>>>

[ 相關 ] 日本重建最強大的資源:人民 [ WSJ, Marshall Lo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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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6—20121226  ( 6 年7 任首相 )

90 57  安倍晉三       2006年9月26日  2007年9月26日 (1)

91 58  福田康夫       2007年9月26日  2008年9月24日 (1)

92 59  麻生太郎       2008年9月24日  2009年9月16日 (1)

93 60   鳩山由紀夫  2009年9月16日 2010年6月8日  (<1)

94 61  菅直人           2010年6月8日   2011年9月2日   (1)

95 62  野田佳彥       2011年9月2日    2012年12月26日  (1)

96 57  安倍晉三      2012年12月26日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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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選民 日本首相    >>

世界是否應該在意日本首相府到底住著誰?

>>>  

日本選民在意日本首相府到底住著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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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德國第2次世界大戰的侵略國

在電影和小說中被刻畫為敵人的情況司空見慣,

照常理來說,世界普通民眾不應該對兩國具有好印象。

而另一方面,

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和中國則都是戰勝國

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卻都難以躋身最受歡迎國家排行榜的前3名。
    

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五個大國不受歡迎,

而日本和德國卻受到好評,其原因何在呢?

[ 相關 ] 日本曾遭全世界討厭[ 日經,村山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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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向年輕網民說:“我認為網絡將大幅改變政治。”

[ 相關 ] 安倍出席“niconico動畫”網站活動 [ 共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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