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悔的事:「當阿扁的醫生捲入藍綠鬥爭」

 

2017/03/14

https://buzzorange.com/2017/03/14/doctor-ko-made-mistake/

柯文哲漫談人生領悟:

此生唯一做錯的事就是「當阿扁的醫生被捲入藍綠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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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台北市長柯文哲獲邀到南華高中,以「我的故事」為題演講。

他回憶起仍擔任醫生時期的故事,也幽默談到了

「突然變成市長,因為人生都是意外」的感慨,

並聊到最後悔的事情就是

當了前總統陳水扁的醫生捲入藍綠爭鬥的氛圍之中。

(責任編輯:林芮緹)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獲邀到南華高中,

以「我的故事」為題演講。

他也回憶曾以葉克膜機器急救過的性命,

其中鴻海科技集團總裁郭台銘的亡妻林淑如,

就曾是他的病患之一。

 

柯文哲在台北市私立南華高中進行約 1 小時演講,

除了述說他從醫生成為市長的過程外,也回憶過去從醫點滴,

包括幾名曾被葉克膜急救、拯救的病患故事,

其中替藝人周杰倫伴舞的舞者小薇最廣為人知;

另一名,就是郭台銘的元配亡妻林淑如。

「沒有德蕾莎修女,

印度加爾各答街頭的乞丐死亡前會怨恨這個世界;

但有了德蕾莎,會讓他們覺得是天使下凡來接他們上天堂」,

柯文哲說,很多醫生經過醫療訴訟後性情大變,不太愛理人,

但是千萬不要為了 1%放棄了 99%,

因為你對別人好,別人也會對你好。

 

他笑說,他以前好好的在醫院當醫生,

怎麼突然變成市長,因為人生都是意外。

 

如果問他經歷了

台大醫院 MG149 專戶案、國科會補助款案、

愛滋器官捐贈案後,有沒有認為做錯什麼事,

唯一做錯的事就是當了前總統陳水扁的醫生,

在藍綠鬥爭的氛圍,別人一定修理你。

 

柯文哲話鋒一轉,

他說自己是藝人鳳飛飛的歌迷,

原本想說要去她在世貿中心最後一場的演唱會,

結果 1 年後她就過世了,

從此之後讓他覺得「什麼事都不要等以後,想到就去做。」

 

他說,他曾做過「爬玉山」、「大甲媽祖遶境」及「騎腳踏車環台」,

這三件事也是他認為身為台灣人該做的三件事。

 

最後他也勉勵台下學子「想到就去做」,

因為台灣是海島國家,海洋性格應該是冒險犯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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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深綠」的台大柯文哲醫師卻挺身說

我可以拍胸脯保證:槍傷沒有造假。」

 

柯並詳述子彈路徑,

包括穿過上顎骨上方的左上頷竇,

接著貫穿鼻中膈、右上頷竇,

然後自右邊顴骨後上方穿出皮膚。

 

民國77年左右, 發生中山高岡山段雙警遭槍擊案。

 

身為主刀醫師, 深知某些子彈(例如該案歹徒使用的鉛彈)

確實是僅會造成極小的殺傷力。

 

因此,筆者選擇相信柯文哲沒有說謊。

 

但沒有說謊並不代表全盤真相,

若選擇性凸顯片段事實, 更會左右新聞報導的效果。

 

據柯描述, 我這外科老兵會認為連勝文即便不死,

也差不多毀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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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 ,Rule by Law ]

「中華民國的神話」- 據台恐怖統治7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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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柯沒有說出的是, 這顆子彈(可能殺傷力小)

只在連的兩側面頰造成小到不行(貼OK繃就可)的傷口,

也因此連在術後第三天開始吃麵包,

第四天下床, 第五天即被告知可以出院。

 

柯的說詞,

讓當時透過誇大傷勢與案情、影響選舉的藍營民代,

逃過法律追究,

卻讓提出質疑的部分醫界人士, 挨了一記悶棍。

 

另外一點讓人疑惑的,

台大醫院是有發言人制度的(當時發言人是譚慶鼎),

且柯不是主刀醫師(主刀醫師是湯月碧),

為何柯要在案發後,

越俎代庖的發表對國民黨有利的言論, 令人不解。

 

[ 相關 ]  我對柯文哲醫師的一點質疑[李道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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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讀台灣關係法

2017-02-13

(作者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 黃居正

(澄社評論)

 

重讀台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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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美國國務卿提勒森在二月一日

回應參議員班卡定質詢之書面中表示,

三個公報、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

是美國對應中國與台灣的基石。

 

除了繼續依台灣關係法提供台灣防衛性武器,

美國並將維持能力,

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其他手段

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之行動;

美國對台灣的承諾,既為法律義務,亦屬道德使命」。

新任美國國務卿提勒森

在二月一日回應參議員班卡定質詢之書面中

表示,三個公報、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

是美國對應中國與台灣的基石。

(資料照,法新社)

 

這是國務院首度明白定位台灣關係法為美國法律義務的聲明

惟依台灣關係法干涉並抵抗中國對台灣動武,

不會違背三個公報所確立的一中原則嗎?

 

需要解釋。首先,台灣關係法並未否認一中。

 

美國既依公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合法代表全中國,

就不會再用台灣關係法雙重承認「中華民國」。

 

美國法院在「巴基斯坦國家銀行告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案」

判決中也已確立,台灣關係法沒有繼續承認「中華民國」的效果。

 

既承認一中,

美國又如何能干涉並抵抗中國對台灣動武,

而不違反包括主權絕對原則

聯大「不干涉宣言」與「友好關係原則宣言」等國際法?

 

這表示對美國來說,台灣並沒有因一中而成為中國的部分,

仍是一個臨時性的特殊國際權利體。

 

美國因此可以依台灣關係法,

維護台灣人民自被「中華民國」佔領伊始即享有的財產、自然資源

與基本人權,使其不受一中影響。

 

歷史事實證明,像台灣這樣的特殊權利體,必須受國際法明文保障,

否則不堪一擊。

 

台灣從未被納入聯合國託管體系,

安理會也沒有做成襄助台灣人民的特別決議,

美國只好基於一九四五年以來對盟軍的指揮權,

片面制訂台灣關係法,

作為行使國際警察武力保障台灣特殊地位的法律基礎。

 

此由台灣關係法要求美國採取的抵抗行動,

與一九七八年前共同防禦條約規定之集體自衛權如出一轍,

可以得證。

 

一九九六年台海危機時美國派遣航母戰鬥群迫近台灣海峽,

也就是這種依法的「推定干涉行為」。

 

台灣關係法禁止任何訴諸武力解決台灣地位問題的理由非常明確,

就是「對於臺灣地區一千八百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

維護及促進所有臺灣人民的人權」。

 

台灣關係法所保障的人權,當然包括

台灣人民依聯合國憲章第二條與第五十一條,

以及武力不行使原則等國際強行法,

行使自決、建立獨立新國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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