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生:刑法153條可追訴十年 網友:開抓紅衫軍

2014-05-01  22:50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999121

 

李茂生:刑法153條可追訴十年

網友:開抓紅衫軍

 

〔本報訊〕

反核意識高漲,有網友日前號召民眾,揚言癱瘓台北捷運;

北市警察局強力反擊,直指此舉恐違反《刑法》第153條。

 

不過,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今晚於臉書(Facebook)貼文,

幽默指出,

刑法80條規定,

最重本刑一年以上、三年未滿的罪,其追訴時效為十年。」

網友驚覺,

若要告「觸犯了153之罪」的人,可追至2006年的,直呼教授太神了!

台大法學院教授李茂生表示,依刑法第80條規定,最重本刑一年以上三年未滿的罪,其追訴時效為十年。因此,若要追刑法153條,2006年的罪也還能追訴!(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台大法學院教授李茂生表示,

依刑法第80條規定,

最重本刑一年以上三年未滿的罪,

其追訴時效為十年。

因此,若要追刑法153條,

2006年的罪也還能追訴!

(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警方強調,若發起號召,癱瘓捷運,

恐違反《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台大法學院教授李茂生今則於臉書表示,

有則「有趣的訊息」要讓大家知道。

 

他指出,刑法80條規定,

最重本刑一年以上三年未滿的罪,

其追訴時效為十年。

 

李茂生表示,

今年是2014年,

意即2006年犯下的罪,仍可追訴;

他幽默指出,有興趣的人,

可以去告發以前觸犯153罪的人了!

 

李茂生說,

這應是現階段的最佳反制手段,

更感謝警方「拿大石頭砸自己的腳」。

 

李茂生更強調,

他主張對153的擴大適用,

或甚至主張可對153的犯罪人預防性羈押,

「都是行政官員的說法,不是我的說法。」

 

網友回應 開抓紅衫軍

網友紛紛表示,

教授發言「太神」,

希望熱心人士做出流程,

一人一信寄至警政署線上檢舉信箱,

伸張公權力。

 

也有人回應,

2006年的紅衫軍倒扁運動,可以開抓了!」、

人人得而誅之、大家快備份影片。」

 

不過,李茂生雖指稱,

刑法第153條可追訴至2006年,

但並未具體影射哪些事件。

 

他更強調,

自己沒有觸犯刑法第153條

「因為我是煽動合法告發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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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衫軍是合法暴亂?

2014-05-03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5819

 

紅衫軍是合法暴亂?

 

◎ 黃如輝

 

這幾個月從學運到核四議題的抗爭,

政府似乎從沒看出自己的「誠信」不斷被質疑與挑戰,

立法院被學運佔領各方交相指摘,

可卻忘記國民黨是首開先例

「監察院」幾年下來沒有監察委員的日子

 

當年紅衫軍在街頭抗議,

筆者晚間欲從台北返回南部,

整個捷運站到處是抗議民眾,

捷運站過站不停,

怎麼就不見當時的台北市長高呼違法呢?

 

政府官員面對全民宣導有關政策言語輕佻,

對於政策實現與否毫不在意,

博士內閣似乎完全忘記「一諾千金」的重要。

 

當政府面對學運或核四議題的質疑,

就代表政府的誠信已經破產,

政府非但不自知還認為民眾為何不信任政府,

還以「警方執勤辛苦」或「警眷的無奈」作為主要的訴求,

試問這些上街頭的民眾何者沒有家庭?

 

又為何冒著餐風宿露之苦?

 

近的社會運動絕非一朝一夕形成,

當聽到政府官員脫口而出「股市上萬點是玩笑話」時,

誰還能相信「核四安全無虞」呢?

當政府誠信破產,

 

社會團結就如同笑話一句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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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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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核民眾日前占領忠孝西路,

被台北市長郝龍斌痛斥「這和劫機有什麼兩樣?」

不過民進黨台南市議員王定宇今天(30日)在臉書貼上

郝龍斌當年參加紅衫軍倒扁活動的照片,

質疑紅衫軍也曾癱瘓忠孝西路,

諷刺郝龍斌「自己就是劫機犯!」

 

2006年由前民主進步黨主席施明德

發起的紅衫軍「百萬人民倒扁運動」,

曾經違法占據忠孝西路

並導致台北車站前的交通大癱瘓。

 

然而,

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久卻不曾出動鎮暴水車強制驅離,

當時準備參選台北市長的郝龍斌

更前往活動現場表達聲援。

 

[ 相關 ] 貼郝參加紅衫軍照片 王定宇:找到劫機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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