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1 22:50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999121
李茂生:刑法153條可追訴十年
網友:開抓紅衫軍
〔本報訊〕
反核意識高漲,有網友日前號召民眾,揚言癱瘓台北捷運;
北市警察局強力反擊,直指此舉恐違反《刑法》第153條。
不過,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今晚於臉書(Facebook)貼文,
幽默指出,
「刑法80條規定,
最重本刑一年以上、三年未滿的罪,其追訴時效為十年。」
網友驚覺,
若要告「觸犯了153之罪」的人,可追至2006年的,直呼教授太神了!
台大法學院教授李茂生表示,
依刑法第80條規定,
最重本刑一年以上三年未滿的罪,
其追訴時效為十年。
因此,若要追刑法153條,
2006年的罪也還能追訴!
(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警方強調,若發起號召,癱瘓捷運,
恐違反《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台大法學院教授李茂生今則於臉書表示,
有則「有趣的訊息」要讓大家知道。
他指出,刑法80條規定,
最重本刑一年以上三年未滿的罪,
其追訴時效為十年。
李茂生表示,
今年是2014年,
意即2006年犯下的罪,仍可追訴;
他幽默指出,有興趣的人,
可以去告發以前觸犯153罪的人了!
李茂生說,
這應是現階段的最佳反制手段,
更感謝警方「拿大石頭砸自己的腳」。
李茂生更強調,
他主張對153的擴大適用,
或甚至主張可對153的犯罪人預防性羈押,
「都是行政官員的說法,不是我的說法。」
網友回應 開抓紅衫軍
網友紛紛表示,
教授發言「太神」,
希望熱心人士做出流程,
一人一信寄至警政署線上檢舉信箱,
伸張公權力。
也有人回應,
「2006年的紅衫軍倒扁運動,可以開抓了!」、
「人人得而誅之、大家快備份影片。」
不過,李茂生雖指稱,
刑法第153條可追訴至2006年,
但並未具體影射哪些事件。
他更強調,
自己沒有觸犯刑法第153條,
「因為我是煽動合法告發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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