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敏薰買官案 千萬元轉進國庫

陳敏薰買官案

千萬元轉進國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25/today-p6.htm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收賄一千萬元

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一○一董事長職務,

由於貪汙案判決定讞,

台北地檢署依法執行查扣扁珍犯罪所得,

已將吳淑珍存放在胞兄

吳景茂人頭帳戶中的一千萬元轉進國庫,

成為扁家不法所得遭執行沒入公庫的第一筆。

台北地檢署在這起買官案確定後,

查扣扁家相關資產並凍結吳景茂

設於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帳戶,

執行檢察官日前發函彰銀,

附帶確定判決相關文件及執行命令書,

要求彰銀將該帳戶內的一千萬元轉入國庫,

完成扁案首筆犯罪所得沒入的工作。

此外,

北檢另鎖定扁珍在龍潭案中

被判確定的犯罪所得約三億元必須沒入,

以及兩人被併科罰金的三億八百萬元,

由於執行手續繁複,加上科處金額龐大,

檢方處理態度相當謹慎,以免出現爭議。

扁珍被控收受陳敏薰一千萬元,

再由利用職權向前財政部長林全施壓,

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後,

隨即安排改任台北一○一董座

檢方認定涉及

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

判決指出,

陳敏薰在九十三年間以友人陳欽文名義,

購買一千萬元台支,交給吳淑珍後,

再由吳淑珍透過友人蔡美利

在同年四月六日至十二日,

分六次將支票存入吳淑珍胞兄吳景茂

設在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人頭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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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假象

扁珍被控收受陳敏薰一千萬元,

再由利用職權前財政部長林全施壓,

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後,

隨即安排改任台北一○一董座

檢方認定涉及

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

判決指出

陳敏薰在九十三年間以友人陳欽文名義,

購買一千萬元台支,交給吳淑珍後,

再由吳淑珍透過友人蔡美利

在同年四月六日至十二日,

分六次將支票存入吳淑珍胞兄吳景茂

設在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人頭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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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假象

陳敏薰行賄不罰 偽證罪上訴三審

 

陳敏薰行賄不罰

偽證罪上訴三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12/today-fo9-3.htm

附設在台中監獄內的培德醫院,

在衛生署對醫院等級分類屬於區域級醫院,

僅次於教學醫院。

(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國文、方志賢/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夫婦,

被控收受前一○一大樓董事長陳敏薰一千萬元,

昨遭判決有罪定讞。

至於陳敏薰,特偵組認為,職務上收賄罪的行賄行為,

不處罰行賄者,日前已將陳敏薰部分簽結,

但陳女另因偽證罪被起訴、高院判她八月徒刑,

已上訴三審。

針對昨天的判決,

目前擔任高雄義大世界皇冠酒店董事長

的陳敏薰透過義大世界發言人江惠頌發表兩點聲明:

「我本人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

另關於這樣判決涉及我個人部分,

因為我的案件還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我不宜也不便表示任何意見。」

根據檢方調查,陳敏薰九十三年間,將一千萬台支交給吳淑珍,

盼扁、珍利用職權向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施壓,

讓她連任開發金董事長,但事與願違,

陳後來接任台北一○一大樓董事長。

扁、珍因此被依違

反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的

「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起訴和判決,

結果涉嫌行賄的陳女,

反而沒事。

不過這案件又槓上開花,陳敏薰接受檢方偵訊時堅稱,

給珍的一千萬是政治獻金,

和爭取董座職務無對價關係,

被依偽證罪起訴,一審時被重判一年半徒刑。

上訴高院後,改判八個月徒刑。

目前已上訴到最高法院。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

陳水扁前總統辦公室主任

林德訓昨因偽證罪被判兩個月確定,

且依法必須入獄服刑,

林德訓昨未接手機,

林的辯護律師李勝琛昨表示,

林的確心情不佳,

雖然判決只有兩個月,但必須入獄服刑,

對林內心當然還是有衝擊,

可是判決已定,林也只能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