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敏薰買官案
千萬元轉進國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25/today-p6.htm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收賄一千萬元,
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一○一董事長職務,
由於貪汙案判決定讞,
台北地檢署依法執行查扣扁珍犯罪所得,
已將吳淑珍存放在胞兄
吳景茂人頭帳戶中的一千萬元轉進國庫,
成為扁家不法所得遭執行沒入公庫的第一筆。
台北地檢署在這起買官案確定後,
查扣扁家相關資產並凍結吳景茂
設於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帳戶,
執行檢察官日前發函彰銀,
附帶確定判決相關文件及執行命令書,
要求彰銀將該帳戶內的一千萬元轉入國庫,
完成扁案首筆犯罪所得沒入的工作。
此外,
北檢另鎖定扁珍在龍潭案中
被判確定的犯罪所得約三億元必須沒入,
以及兩人被併科罰金的三億八百萬元,
由於執行手續繁複,加上科處金額龐大,
檢方處理態度相當謹慎,以免出現爭議。
扁珍被控收受陳敏薰一千萬元,
再由扁利用職權向前財政部長林全施壓,
讓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後,
隨即安排改任台北一○一董座,
檢方認定涉及
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
判決指出,
陳敏薰在九十三年間以友人陳欽文名義,
購買一千萬元台支,交給吳淑珍後,
再由吳淑珍透過友人蔡美利
在同年四月六日至十二日,
分六次將支票存入吳淑珍胞兄吳景茂
設在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人頭帳戶內。
—————————————————-
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假象
扁珍被控收受陳敏薰一千萬元,
再由扁利用職權向前財政部長林全施壓,
讓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後,
隨即安排改任台北一○一董座,
檢方認定涉及
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
判決指出,
陳敏薰在九十三年間以友人陳欽文名義,
購買一千萬元台支,交給吳淑珍後,
再由吳淑珍透過友人蔡美利
在同年四月六日至十二日,
分六次將支票存入吳淑珍胞兄吳景茂
設在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人頭帳戶內。
————————————————-
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