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敏薰買官案 千萬元轉進國庫

陳敏薰買官案

千萬元轉進國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25/today-p6.htm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收賄一千萬元

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一○一董事長職務,

由於貪汙案判決定讞,

台北地檢署依法執行查扣扁珍犯罪所得,

已將吳淑珍存放在胞兄

吳景茂人頭帳戶中的一千萬元轉進國庫,

成為扁家不法所得遭執行沒入公庫的第一筆。

台北地檢署在這起買官案確定後,

查扣扁家相關資產並凍結吳景茂

設於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帳戶,

執行檢察官日前發函彰銀,

附帶確定判決相關文件及執行命令書,

要求彰銀將該帳戶內的一千萬元轉入國庫,

完成扁案首筆犯罪所得沒入的工作。

此外,

北檢另鎖定扁珍在龍潭案中

被判確定的犯罪所得約三億元必須沒入,

以及兩人被併科罰金的三億八百萬元,

由於執行手續繁複,加上科處金額龐大,

檢方處理態度相當謹慎,以免出現爭議。

扁珍被控收受陳敏薰一千萬元,

再由利用職權向前財政部長林全施壓,

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後,

隨即安排改任台北一○一董座

檢方認定涉及

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

判決指出,

陳敏薰在九十三年間以友人陳欽文名義,

購買一千萬元台支,交給吳淑珍後,

再由吳淑珍透過友人蔡美利

在同年四月六日至十二日,

分六次將支票存入吳淑珍胞兄吳景茂

設在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人頭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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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假象

扁珍被控收受陳敏薰一千萬元,

再由利用職權前財政部長林全施壓,

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後,

隨即安排改任台北一○一董座

檢方認定涉及

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

判決指出

陳敏薰在九十三年間以友人陳欽文名義,

購買一千萬元台支,交給吳淑珍後,

再由吳淑珍透過友人蔡美利

在同年四月六日至十二日,

分六次將支票存入吳淑珍胞兄吳景茂

設在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人頭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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