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3 14:01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33216
辜成允北檢調查後
認定4億元非「重大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
不符洗錢法構成要件,今將辜成允不起訴。
(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龍潭購地弊案涉洗錢
辜成允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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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夫婦涉及龍潭購地弊案,
遭貪汙罪判刑定讞,
法院認為台泥董事長辜成允當年為了龍潭案土地解套,
將4億賄款匯入扁珍指定的海外人頭帳戶,
辜成允因此被依涉犯洗錢等罪,
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北檢調查後認定4億元非「重大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
不符洗錢法構成要件,
今將辜成允不起訴。
2003年辜成允因公司有重大財務缺口,
積極為龍潭案土地解套尋求買主,以解決財務困難,
於是透過蔡銘哲、李界木等人,
找扁珍關說,希望把土地賣給政府,
再納編為竹科園區,
請前總統陳水扁命令各行政機關配合,
承諾事成之後,給予4億元的行賄款。
93年1月28日行政院正式核定此案,
辜成允於是將4億元賄款分批匯至扁珍指定的海外人頭帳戶,
而被依涉嫌洗錢罪送北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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