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購地弊案涉洗錢 辜成允獲不起訴

2015-02-13  14:01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33216

辜成允北檢調查後

認定4億元非「重大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

不符洗錢法構成要件,今將辜成允不起訴。

(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龍潭購地弊案涉洗錢

辜成允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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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夫婦涉及龍潭購地弊案

遭貪汙罪判刑定讞,

法院認為台泥董事長辜成允當年為了龍潭案土地解套,

將4億賄款匯入扁珍指定的海外人頭帳戶,

辜成允因此被依涉犯洗錢等罪,

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北檢調查後認定4億元非「重大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

不符洗錢法構成要件,

今將辜成允不起訴。

 

2003年辜成允因公司有重大財務缺口,

積極為龍潭案土地解套尋求買主,以解決財務困難,

於是透過蔡銘哲、李界木等人,

找扁珍關說,希望把土地賣給政府,

再納編為竹科園區,

請前總統陳水扁命令各行政機關配合,

承諾事成之後,給予4億元的行賄款。

 

93年1月28日行政院正式核定此案,

辜成允於是將4億元賄款分批匯至扁珍指定的海外人頭帳戶,

而被依涉嫌洗錢罪送北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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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果然是被冤枉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31/today-o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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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正典

特偵組終於講實話,自打嘴巴地替阿扁翻案了。

根據貴報十二月二十八日的報導

龍潭購地弊案劉世芳及魏哲和簽結案」的說明中說:

「科管局與達裕公司簽訂八十六億餘元的『土地先行使用及買賣契約書』,

當時是以每坪四萬零六百五十元價格買進土地,

但達裕之前則是以每坪七萬一千五百零九元到五萬五千元間價格買地,

科管局並未以高於市價行情圖利達裕公司。」

請注意科管局向達裕買地的價格(每坪四萬零六百五十元),

遠低於達裕當初買地的價格(每坪七萬一千五百零九元到五萬五千元間)。

顯然達裕公司在那一筆交易中是虧損的,而政府則是賺到的。

設若當年阿扁有收受辜家的佣金(事實證明是辜仲諒做偽證),

且發揮影響力幫助辜成允,

在二○○四年間協助達裕公司將龍潭土地轉賣給政府,

再由國科會及科學園區管理局,

利用職權將桃園科技工業區排除在科學園區外,

豈有廠商行賄後,反遭虧損的道理?

達裕公司賣土地虧損一事,

證明特偵組當年所說扁珍在收受辜成允佣金後,

協助該公司將龍潭土地以「高價」轉賣給政府的指控根本是捏造的。

特偵組在「龍潭購地弊案劉世芳及魏哲和簽結案」中所舉的數據,

剛好證明阿扁無罪。

當年特偵組以辜仲諒的偽證及瞎掰的起訴理由

將阿扁總統夫婦起訴,

讓阿扁被高等法院以迥異於正常程序的方式判決有罪,

且關到今天。

造孽啊!

(作者為醫師,台灣醫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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