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保存台北機廠 已成國際事件」
◎ 臺灣鐵路管理局
洪致文先生投書「保存台北機廠 已成國際事件」,
本局謹說明如下:
臺鐵臺北機廠日據時期原稱臺北鐵道工廠,
於民國24年(西元1935年)落成,是臺鐵機務處單位之一,
過去為臺鐵主要車輛維修與改裝基地。
由於早期功能仍兼具國防用地,基於工安及工廠管理,
廠區開放供遊客參觀或一些早期文獻資料的索取仍需經過上級批准。
由於臺北機廠將於年底前搬遷,在此即將搬遷的繁忙時刻,
臺鐵仍規劃暑假期間開放民眾參觀,讓民眾認識臺北機廠的文化資產,
並也產生相當大的迴響,努力應值得肯定。
另臺北機廠將搬遷至富岡新基地,基地中設置鐵道文化園區,保存鐵道文物,
另各工廠間二樓設有參觀動線,可居高臨下安全的參觀車輛維修過程,
提供民眾參訪及體驗鐵道文化,
例如靜態的鐵道文物展示及動態的鐵路車輛搭乘。
另機務段辦公大樓之瞭望台,
透過落地窗可參觀行控中心及基地車輛調度過程,
期能成為活的博物館。
臺鐵基於其為政府機關之一份子,
對於臺北機廠文資審議結果無論是古蹟或歷史建築,
均會秉持公部門落實文化資產維護工作,
以永續經營的方式管理維護臺北機廠的文化資產,
不會發生將珍貴文化資產變賣的動作。
臺鐵目前已針對全台81處文化資產,發展臺灣環島鐵道文化網絡,
後續更會持續推動鐵道文化志工,
達成文化資產教育扎根、傳承、保存多樣化與國際接軌等目標。
由於維護文化資產需要龐大的經費支持,
除一開始再利用為博物館的巨額整修費用外,
每年估計至少尚需 5至6億的營運維護費用,在公部門財務漸窘情況下,
不可能再倚靠公部門編列預算支應,必需尋求多元的資金來源。
文化資產再利用為博物館若無財務支持,欲達成完善文化資產保存,
且透過再利用產生寓教於樂目的,等於緣木求魚。
如何在文化資產保存與活用之間達到平衡,對照國外發展經驗,
針對臺北機廠此屬於工業遺產類型的文化資產,
可基於其產業景觀、建築特性及所處的都市涵構,
歸納以下三種類型的保存再利用作法,並允許並存發展:
一、延續歷史脈絡為博物館:
原產業轉化為具生活與社會教育功能的場所。
二、轉型為博物館或藝術中心:
工業建築基於其挑高富變化空間特性,相當適合作美術館或藝術中心使用。
三、轉型為商業設施(混合使用型):
位於都市發展與周邊環境緊密結合者,可朝向購物娛樂辦公住宅或旅館等使用,
且允許新舊並存。
無論採取上述何種作法,保留歷史建築特色、建築構件展示,
運用呼應及對比手法進行適當空間的介入,
透過展覽、相關活動、專業人才培訓、景觀改造等,
強化地域的集體記憶,將是日後廠區規劃利用相當重要的部分。
因此,未來臺北機廠的發展,除歷史意義的保存外,
允許博物館、藝術展演、商業機能、辦公空間、教育、娛樂等
多元使用機能同時存在,尋求一可新舊融合、歷史與商業共存的保存機制,
較能吸引更多文化產業支持及參與、達成財務收支平衡及維持工業遺產的永續經營。
因此,多樣的機能可以激發創意與產業發展、提供工業遺產更長時間、
更佳方式的被留存與再生使用,更可為歷史建築物創造新價值,
活絡社區活動,並與當代的城市生活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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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臺北機廠日據時期原稱臺北鐵道工廠,
於民國24年(西元1935年)落成,是臺鐵機務處單位之一,
過去為臺鐵主要車輛維修與改裝基地。
日據時期 ?????
民國24年 ??
(西元19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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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對台治權法源,
係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委託入台接受日軍投降,
不是授予統治權更非主權, 只是工廠警衛的角色,卻騙台灣人說是老闆。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晚上十點三十分授權的東京盟軍總部解散,
領土詐騙案就破局, 但台灣人沒出聲;
舊金山和約第六條雖給中華民國從台灣撤軍九十天的寬限,
其「治權」也在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就過期,卻賴著不走,
還和昔日仇人共匪密謀永久竊台。
誰曾提案把台灣納入中華民國? [ 沈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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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2758 號決議 ( 1971.10.25 )
否定蔣介石「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團」,裁定蔣氏政權為中國的非法政府,
其移駐台灣也屬非法,( 台灣是日本國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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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際條約
(1874年中日北京條約、1895年馬關和約漢文約本、
1951年金山和約第二條乙項),台灣不隸屬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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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在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的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借假民主圖竊佔就地合法
帶著台灣人面具的中國人上演民主假戲用政黨政治騙局意圖竊取台澎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