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憲法的馬總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26/today-o1.htm
◎ 余敏長
馬英九為反駁蔡英文主席關於中華民國國土之界定,表示在憲法法理層次上,
固有疆域當然是包括整個中國在內,「這是憲法上的規定」。
然而,
憲法本文提及「固有疆域」者,
僅有第4條「中華民國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
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之規定,
依大法官釋字第328號,第4條規定在指涉領土變更之程序,
「依其固有之疆域」為概括規定,並未採列舉方式表明領土範圍,
而固有疆域之界定,為重大政治問題,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不予解釋;
可見固有疆域之界定,職司釋憲之大法官尚不敢擅專,
豈能馬英九一人說了算;
而憲法第4條既未明文規定固有疆域包括整個中國,
則馬英九究竟基於如何之憲法法理,
將第4條之「固有疆域」推導成「固有疆域包括整個中國」,
誠令人匪夷所思。
憲法學者李惠宗於其「憲法要義」一書主張,
所謂「依其固有疆域」之規定,形同未有規定,
因制憲之時,國土中尚有未定界之問題,
而憲法又不能就領土問題無所置意,故只能採取象徵式之概括規定,
其實是將領土問題讓諸國際法上之解決,
與前揭大法官解釋意旨相輝映。
現今對宇昌案嗆聲不斷又不務正業的劉憶如主委,
其父劉慶瑞為法學界公認之憲法泰斗,在其憲法著作亦提及,
我國五五憲草第4條關於領土之規定採列舉式,一一列舉各省名稱,
亦包括東北數省(注:不包括臺灣),用意在於國難深重之時,
表示收復領土之決心;現行憲法制訂於抗日勝利之後,
因失土已大部光復,對領土乃改採概括式規定,兩相比較,
憲法對領土範圍既改以概括之「固有疆域」名之,
即不以中國各省為固有疆域之範圍;
馬英九又何能認為固有疆域當然是包括整個中國在內,
而且是憲法上的規定?
回歸「領土」在憲法上本質,劉教授亦述及,
國家統治權行使範圍,稱為領土,
領土可說是國際法所承認、保障之國家統治權行使範圍,
一國統治權行使範圍由國際關係決定之。
就此而論,
中華民國目前統治權範圍並未包括中國,
國際社會對中華民國統治權之行使,咸認為未及於中國,
故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之「固有疆域」,並未包括中國,
毋如更接近憲法學理及實際狀況所認定;
馬英九說中華民國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反悖於憲法學理。
馬英九最喜歡強調所選為中華民國憲法之總統,
如自憲法沿革觀之,非僅五五憲草列舉之領土未包括臺灣,
現行憲法前身自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以降
至五五憲草、政協憲草、乃至於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
無論採概括或列舉,均未明示包括臺灣。
套句小英主席的話,
就讓馬英九留在過去只有中國沒有臺灣之中華民國憲法,
讓小英留在臺灣選真正符合憲法學理之中華民國總統!
(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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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台灣從日本法理獨立 ]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
決定台灣從日本法理獨立,
所以一九五二年才是台灣元年。
那麼二○一一年就是台灣六十年。
剛好一甲子。恭喜!
慶祝台灣獨立一甲子[多田惠,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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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比北韓還要不如的地方 ]
國際社會普遍認知北韓是非自由民主的國家
國際社會被誤導以為台灣已經民主化
事實上
以防堵共產主義擴散為藉口,流亡的殘餘國民黨非法竊佔台灣
寄生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的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
掠奪台灣人資源,建構外來殖民政權一個台灣兩個世界
六十五年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始終嚴密的掌控台灣
白色恐怖的傷害被刻意漠視壓迫者的罪行被蓄意隱瞞
台灣人爭取免於恐懼生活的基本人權被污名化為麻煩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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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
台灣的ROC,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它不是國家
美國反對用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由於國際間的陰錯陽差,
讓國民黨政府不受打擾的窩居台澎,
台澎民眾就一直被「中華民國」的概念所洗腦。
從國共內戰到區域穩定[ 田台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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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竊佔台澎 勾結中國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
我希望讀賣新聞瞭解,國民黨就是一個捏造歷史的集團!
我衷心期待台灣很快能有一個值得人民信賴的政府。
為台灣人問讀賣新聞 [ 永山英樹 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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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在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的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借假民主圖竊佔就地合法
帶著台灣人面具的中國人上演民主假戲用政黨政治騙局意圖竊取台澎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