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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裁准 拉法葉艦案沒收300多億

發布 2017.07.21 | 11:22

新頭殼newtalk | 文/中央社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7-21/92873

前特偵組聲請就拉法葉艦不法所得,

單獨宣告沒收汪傳浦家族9億多美元案,

台北地方法院21日裁准,

成為刑法沒收新制去年7月1日上路後,

法院裁准最大金額。圖為拉法葉艦。 

  圖 : 中央社檔案照片

 

北院裁准 拉法葉艦案沒收300多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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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偵組聲請就拉法葉艦不法所得,

單獨宣告沒收汪傳浦家族9億多美元案,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准,

成為刑法沒收新制去年7月1日上路後,

法院裁准最大金額。

 

汪家不服可抗告。

刑法沒收新制2016年 7月1日上路

前特別偵查組為追討不法所得,

同一天向北院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拉法葉艦不法所得9億元6975萬餘美元

(約折合新台幣300億元),

若法院裁准,再依司法互助程序

請求瑞士等國返還這筆被凍結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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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21日裁准拉法葉艦案沒收300多億 ]

 

刑法沒收新制2016年 7月1日上路

前特別偵查組為追討不法所得,

同一天向北院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拉法葉艦不法所得9億元6975萬餘美元

(約折合新台幣300億元),

若法院裁准,再依司法互助程序

請求瑞士等國返還這筆被凍結的資產。

 

  [ 相關 ]    2017北院裁准 拉法葉艦案沒收300多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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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一個月,雷學明和汪傳浦一前一後離開人世。

 

兩位在同一個月過世,

非常巧合且具體地傳遞出「某一個時代」已經過去的訊息。


 

上世紀90年代,

雷學明汪傳浦兩個人就像活在某種平行時空裡,

憑藉著不同的動機為同一件事情努力:對法軍購。

 

儘管10年之後,雷學明重獲清白,

所有的質疑都在棺木上的國旗前止步。

 

汪傳浦則被證明確實在拉法葉採購中獲得了大筆佣金

海軍前軍官郭力恆分潤了一部分,被判決有罪確定。

 

如今已證明「拉法葉採購弊案

對雷學明及同案海軍將校是場冤獄。

 

  [ 相關 ]   拉法葉案留下的功課[  李志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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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對郝柏村的政治鬥爭]

 

有調查權力的人更在意的是

如何為李登輝郝柏村的政治鬥爭打延長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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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Zen · · 台北市

 

佣金是一回事,
 
軍購價金是他國幾倍是要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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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艦採購案的關鍵人物汪傳浦傳在英國過世。

 

台灣國防部表示,

拉法葉艦採購案法國違約付佣金給汪傳浦的部分,

國防部勝訴,錢已匯回國庫。

 

特偵組表示,如果汪傳浦死亡,

也不影響之前向瑞士司法部請求匯回3億美元的不法所得。

 

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追討作業可能因此受到影響。

 

  [ 相關 ]  台灣各部委對汪傳浦佣金追討說法不一[ 法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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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察總長黃世銘眼中的「檢察一體」有兩套標準?

 

特偵組認定前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

涉向檢察官林秀濤關說, 要求不上訴柯建銘背信案,

透過法務部將曾陳林分別移送監察院、檢評會;

立委林佳龍昨質疑, 黃世銘三年前不准北檢上訴拉法葉案

強勢介入個案, 根本是「昨是今非、雙重標準」,

只辦別人、不檢討自己。

 

他反問,若黃世銘當年不算關說、那什麼才算關說?

 

  [ 相關 ]  兩套標準 黃世銘三年前不准北檢上訴拉法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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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郭力恆減刑為20年 年底將獲釋

 

2013-10-5

郭力恆減刑為20年 年底將獲釋

獵雷艦軍購弊案 原判無期徒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5/today-p4.htm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涉及獵雷艦軍購弊案被判無期徒刑確定的前海軍上校郭力恆,

今年八月軍審法修法後移監到台北監獄服刑,

日前郭以十九年前是自首為由,向高等法院聲請減刑,

高院審理認定郭符合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自首」規定,

昨裁准將郭減刑為舊法有期徒刑最上限的廿年。

 

弊案內情、佣金流向 恐石沉大海

一名檢察人士指出,

郭力恆知悉軍購弊案內情、佣金流向,

但多年來均堅不吐實,原本判無期徒刑可以不准假釋聲請,

若減刑為廿年,計算郭被羈押和服刑期日,

到今年十二月就滿廿年,必須釋放,

從此軍購弊案必如石沉大海般,再無水落石出機會。

 

高等法院合議庭昨對此表示,

郭力恆聲請減刑案的裁定,均依法審理,

軍購案情不在裁定考慮範圍內,此案還可以提起抗告。

 

郭力恆被認為同時涉及獵雷艦、拉法葉艦採購弊案,

也是知悉前海總上校尹清楓遇害原因的關係人;

他因獵雷艦軍購弊案洩漏軍機等犯行,

八十二年十二月被收押,

八十四年一月廿四日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服刑至今。

 

郭力恆曾兩度聲請假釋均被駁回,

國防部所持理由,是以他仍涉拉法葉艦弊案尚未審結等由。

 

郭力恆另涉拉法葉艦採購弊案,

今年五月十七日被高等法院判十五年徒刑,

此案特偵組已上訴三審。

 

郭力恆移監北監後不久,即向高院聲請減刑,

主張當年是主動向台北市憲兵隊自首。

 

高院依台北市憲兵隊八十三年六月八日的卷證,

認定郭符合自首規定,昨裁定郭減刑為廿年。

 

高院資深庭長指出,

依舊法規定,數罪合併訂應執行刑最高為廿年,

將來拉法葉艦案判決確定,若是判有期徒刑,合併訂執行刑時,

仍只能是最高上限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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