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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5

郭力恆減刑為20年 年底將獲釋

獵雷艦軍購弊案 原判無期徒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5/today-p4.htm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涉及獵雷艦軍購弊案被判無期徒刑確定的前海軍上校郭力恆,

今年八月軍審法修法後移監到台北監獄服刑,

日前郭以十九年前是自首為由,向高等法院聲請減刑,

高院審理認定郭符合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自首」規定,

昨裁准將郭減刑為舊法有期徒刑最上限的廿年。

 

弊案內情、佣金流向 恐石沉大海

一名檢察人士指出,

郭力恆知悉軍購弊案內情、佣金流向,

但多年來均堅不吐實,原本判無期徒刑可以不准假釋聲請,

若減刑為廿年,計算郭被羈押和服刑期日,

到今年十二月就滿廿年,必須釋放,

從此軍購弊案必如石沉大海般,再無水落石出機會。

 

高等法院合議庭昨對此表示,

郭力恆聲請減刑案的裁定,均依法審理,

軍購案情不在裁定考慮範圍內,此案還可以提起抗告。

 

郭力恆被認為同時涉及獵雷艦、拉法葉艦採購弊案,

也是知悉前海總上校尹清楓遇害原因的關係人;

他因獵雷艦軍購弊案洩漏軍機等犯行,

八十二年十二月被收押,

八十四年一月廿四日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服刑至今。

 

郭力恆曾兩度聲請假釋均被駁回,

國防部所持理由,是以他仍涉拉法葉艦弊案尚未審結等由。

 

郭力恆另涉拉法葉艦採購弊案,

今年五月十七日被高等法院判十五年徒刑,

此案特偵組已上訴三審。

 

郭力恆移監北監後不久,即向高院聲請減刑,

主張當年是主動向台北市憲兵隊自首。

 

高院依台北市憲兵隊八十三年六月八日的卷證,

認定郭符合自首規定,昨裁定郭減刑為廿年。

 

高院資深庭長指出,

依舊法規定,數罪合併訂應執行刑最高為廿年,

將來拉法葉艦案判決確定,若是判有期徒刑,合併訂執行刑時,

仍只能是最高上限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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