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馬英九洩密案,罪證確鑿都無罪定讞,蔡英文司法改革成果?

 

2019-07-12 15:58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850917

(智庫研究員)

魏國浩

前總統馬英九所涉之洩密案,

終於在經過一審無罪、二審有罪,

再上訴到更一審之後,

由高等法院宣判,馬英九無罪定讞。

(本報資料照)

 

自由開講》

連罪證如此確鑿的馬英九洩密案都能無罪定讞

這難道也是司法改革的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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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8年7月12日,無疑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不可抹滅的一天,

歷經三年訴訟攻防,前總統馬英九所涉之洩密案,

終於在經過一審無罪、二審有罪,再上訴到更一審之後,

由高等法院宣判,馬英九無罪定讞。

 

然而,本案的另一名關係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

卻早已被依違反《通保法》及《刑法》洩密罪判刑,這不禁令人懷疑,

法院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難道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偵查中的案情就是「洩密」,

總統把一樣事情透露給內閣成員就是「避免可能的政治風暴」?

讓我們來前情提要一下。

事實上,這個案子的起源,來自於民國102年,

馬英九在官邸聽取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

監聽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的通話內容,

卻一併報告了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與其他人士的通話記錄,

隨後,馬英九又召集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與總統府秘書長的羅智強

至官邸,將黃世銘報告之內容洩漏給他們,而在之後,

馬英九發動了舉國震驚的「九月政爭」,意圖除去王金平,

順便打倒柯建銘,使其能完全掌控國會及國民黨內之本土勢力,

終結所謂「王柯體制」。

然而,先不論柯建銘與王金平被監聽之案由為何,

光是黃世銘到官邸向馬英九報告偵查中案件之內容,

就已經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更觸犯《刑法》洩密罪及《通訊保障監察法》的限制,

而果不其然,黃世銘在103年遭到台北地方法院,以前述兩罪名,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成為史上第一位被判刑的檢察總長,

而黃世銘隨後也宣布辭去檢察總長一職。

另外,

關於馬英九將案情洩露給江宜樺及羅智強的行為,

檢方也依違反《通保法》起訴馬英九,然而一審台北地院法官,

卻以馬身為總統,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院際調解權」,

以防止可能的政治風暴,其行為符合阻卻違法原則,

也就是雖違法但可不罰,判馬無罪,後經上訴到二審,

高等法院卻認為就算是總統,也必須把守法當作行事準則,

何況馬英九本人還是哈佛法學博士,更曾擔任過法務部長,

行事更應該做為社會表率,因此判處有罪,刑度為有期徒刑四個月,

得併科罰金。

馬英九對於這項判決當然不服,同時也受惠於〈大法官解釋752號〉,

讓原本所犯之罪二審就定讞,多了一次上訴機會,也因此到了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用「檢察官沒有詳細說明起訴理由與證據不足」為由,

撤銷二審判決並發回高院更審,最後的結果,就是今日所看到的,

馬英九在他生日前一日,收到了司法送他的這一份大禮,

卻是毀棄憲政秩序,重創司法威信為代價,不知道馬英九以及國民黨,

還收的心安理得嗎?

 

我們必須理解,馬英九利用司法取得之調查資料,進行政治鬥爭,

這根本是獨裁國家才能正大光明發生的事情,而更離譜的是,

提供資料的檢察總長被判有罪,受益者總統卻無罪,

只換來審判長所謂的

「總統為公務員有失職之虞,卻不構成違法之要件」為由

輕描淡寫的帶過,換言之,經由這次的判決,

司法的想要告訴台灣社會的是,只要你是總統,所有違法的作為,

都可以躲藏在「避免緊急危難,阻確政治風暴」的大旗之下,

台灣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再一次的崩壞,

並更加深了「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及「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刻板印象,

民國108年7月12日是台灣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一點也不為過。


 

當然,馬英九逃過了這一次,後面還有三中案等著他,

而這個案子牽連範圍更廣,郭台銘的弟弟郭台強,

與中時的前老闆余建新,都牽涉其中,而馬英九犯行確鑿的證據,

也早已經由媒體披露,攤在陽光底下,因此,此案的結果,

更有可能牽動2020的總統大選,相信台灣人民經過今日之後,

都睜大眼睛看著司法要如何處理此案,如果還是像本次洩密案一般,

重重舉起,輕輕放下,也就不要怪人民對於司法為何如此不信任了,

因為,這些法官早已告訴我們:

「法律遇到馬英九總統,是可以轉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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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早已告訴我們:

「法律遇到馬英九總統,是可以轉彎的」。

 

馬英九利用司法取得之調查資料,進行政治鬥爭,

這根本是獨裁國家才能正大光明發生的事情,而更離譜的是,

提供資料的檢察總長被判有罪,受益者總統卻無罪,

只換來審判長所謂的

「總統為公務員有失職之虞,卻不構成違法之要件」為由

輕描淡寫的帶過,換言之,經由這次的判決,

司法的想要告訴台灣社會的是,只要你是總統,所有違法的作為,

都可以躲藏在「避免緊急危難,阻確政治風暴」的大旗之下,

台灣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再一次的崩壞,

並更加深了「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及「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刻板印象,

民國108年7月12日是台灣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 相關 ]  2019馬英九洩密案,罪證確鑿都無罪定讞,司法改革成果?[魏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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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博士王如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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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的置疑不無道理:

 

一個生活在自由台灣聰明人

為何偏偏到蔑視法治的國家攻讀法學博士?

 

可憐的台灣人,

如同歐威爾《動物莊園》中的動物們,

從窗外看進去,裡面的主人,乍看是國民黨,

再看卻成了共產黨。

 

 [ 相關 ] 王如玄的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學位[ 余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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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特殊的思考模式:

戰略規劃者無視事實,對澄清事實也沒興趣,

直接將「主張」視為「歷史事實」,

並堅持外界與中國交往前,

應先承認「中國人心中的歷史圖像」。

 

[ 相關 ] 當中國以迥異的歷史觀孤立自己 [  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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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司法改革,限縮法官自由心證,蔡英文別再和稀泥

2019-07-14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838c559d-3f7a-4a3c-945b-a7fa26202fe7

文/沈揚(旅居美國資深研究員)

筆者認為司法改革必須先限縮法官的自由心證,朝向理性、客觀、科學證據的辦案與審判模式,期盼司法改革不要再和稀泥了,重獲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圖/民報資料照

筆者認為司法改革必須先限縮法官的自由心證

朝向理性、客觀、科學證據的辦案與審判模式,

期盼司法改革不要再和稀泥了,

重獲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圖/民報資料照

 

【專文】

限縮法官自由心證之必要,司法改革別再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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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司法院公佈2019年「司法輿情現況調查」結果,

結果顯示,只有2成7民眾對於政府當前司法改革成效表示滿意,

高達7成3不滿意,持負面觀感者仍占多數。

 

長期以來司法不公,一直是台灣最大民怨之一,

其中最讓人詬病的就是司法官濫用自由心證,

司法官之判決經常缺乏嚴謹的證據法則與論理法則,

這種指控絕非空穴來風,法官既不學邏輯,也不受科學訓練,

沒有常識也不看電視,我們常常可以從司法新聞報導中看到一則

司法判決往往違背常理或常識判斷,在新聞留言板中被眾人所幹譙,

因此被冠上恐龍法官的稱號。

 

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理由書提及:

「證據裁判原則以嚴格證明法則為核心,亦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

須具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否則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一般來講,

單純傳聞之詞、證明書或意見書、報紙刊載之訊息、警察局案件移送書、

起訴書、自訴書、告訴狀等皆無證據能力;證人之證言,

依內容分為「體驗供述」與「意見供述」,

前者是就親身體驗之客觀事實做出的陳述,具有證據能力,

而後者是供述個人判斷某事項的意見,

因為不免具有個人主觀偏見與錯誤臆測的危險,所以不具有證據能力。

 

以郭瑤琪司法案件為例,日昨監察院也發出新聞稿指出,

郭瑤琪司法判決理由欄推論郭瑤琪收受美金

當時即有「不確定犯意」及「賄賂合意」,

其認定事實不依證據徒憑臆測,據以推論之方式更違反論理法則。

 

據監察院新聞稿

「監察院調查郭瑤琪司法案件 ,臺灣高等檢察署已提出再審聲請書」

指出,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

因臺北車站商場招商案被控收賄而遭判刑案件,

經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調查後,臺灣高等檢察署審查後,

於108年5月14提出再審聲請書,目前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有關郭瑤琪案,根據監委調查意見指出,

該確定判決理由欄推論郭瑤琪收受美金當時即有

「不確定犯意」及「賄賂合意」,其認定事實不依證據徒憑臆測,

據以推論之方式更違反論理法則。

 

本案從未查得郭瑤琪收受美金2萬元之物證,

法院認定茶葉罐內有美金2萬元所憑的是行賄者的證詞,

其證詞本質上存有較大之虛偽危險性,應有其他補強證據,

以資證明所述事實。

 

另外,律師蔡富強指控,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015年訴字第228號判決為例,

承辦的林秋華劉錫賢莊金昌三位法官濫用自由心證不遵守證據法則。

 

報導也指出,

林秋華承審68件稅務案件、劉錫賢共承審56件稅務案件,

人民百分之百敗訴;莊金昌法官共審54件稅案,其中53件人民敗訴,

另一件只是將罰鍰減為一半,人民還是敗訴,等同敗訴率100%。

 

三位法官合計創下178件稅務訴訟人民100%皆輸,

這不就太扯了嗎?178件案子百分之百都判人民輸,

那一開始就不用審理了,直接判人民輸就好了,何必演戲演得那麼辛苦?

 

大家都不用浪費金錢浪費時間,行政法院可以關門了,

行政法院直接改成行政院司法部?

以目前來看司法冤案大都來自法官的自由心證太大,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曾說:

「司法獨立的意義,就是根據法律和事實做決定。」,

自由心證不是法官想怎樣判就怎樣判,必需依據事實來審判,

司法獨立也不是法官逃避審判責任的藉口,

事實之認定必須仰賴嚴謹的證據法則與論理法則,

筆者認為司法改革必須先限縮法官的自由心證,

朝向理性、客觀、科學證據的辦案與審判模式,

期盼司法改革不要再和稀泥了,重獲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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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瑤琪司法判決理由欄推論郭瑤琪收受美金

當時即有「不確定犯意」及「賄賂合意」,

其認定事實不依證據徒憑臆測,據以推論之方式更違反論理法則。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015年訴字第228號判決為例,

承辦的林秋華劉錫賢莊金昌三位法官濫用自由心證不遵守證據法則。

 

報導也指出,

林秋華承審68件稅務案件、劉錫賢共承審56件稅務案件,

人民百分之百敗訴;莊金昌法官共審54件稅案,其中53件人民敗訴,

另一件只是將罰鍰減為一半,人民還是敗訴,等同敗訴率100%。

 

三位法官合計創下178件稅務訴訟人民100%皆輸,

這不就太扯了嗎?178件案子百分之百都判人民輸,

那一開始就不用審理了,直接判人民輸就好了,何必演戲演得那麼辛苦?

 

[ 相關 ] 2019司法改革,限縮法官自由心證,蔡英文別再和稀泥[ 沈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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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解有人大選前才好奇小英博士論文?  蔡英文LSE博士學位?   ]

 

蔡英文博士學位、論文涉造假抄襲,

倫敦政經學院(LSE)台灣研究計畫室主任施芳瓏

今(21)日稍早在臉書專頁上正面回應眾多網友質疑,

表示倫敦政經學院花費許多人力成本,在多方諮詢查證之後,

「近期將會公布論文的謎底」,

  

[ 相關 ] 2019LSE台灣研究計畫室主任:近期公布蔡英文論文謎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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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民進黨的香港式民主]

            

2016年大選, 可以說是「台灣成熟公民的勝利」,

此次投票率66.2%,創歷屆最低紀錄。

 

然而, 似乎比往年少了些慶祝的狂歡。

 

[ 相關 ]

台灣2016大選究竟說了什麼?[施芳瓏,倫敦政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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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台北時間晚間10時,台灣第六次公民直選總統,

選出了第一位女總統蔡英文。

 

歷屆變數最大的一次

此次投票率66.2%,創歷屆最低紀錄。

 

民進黨的蔡英文暨陳建仁以689餘萬票,

當選為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得票率為歷屆第二高 56.12%

(次於2008年馬英九58.45%),但以破紀錄的308萬票差距,

勝出對手(國民黨的朱立倫暨王如玄),創下該黨歷屆最高得票。

 

事實上,蔡英文也只比四年前多出80餘萬票,

此懸殊的症結,在於藍營的支持者沒去投票,或投廢票。

 

2016年的大選,可以說是「台灣成熟公民的勝利」,

此次投票率66.2%,創歷屆最低紀錄。

 然而, 似乎比往年少了些慶祝的狂歡。

 

[ 相關 ]台灣2016大選究竟說了什麼?[BBC,施芳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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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政經學院台灣研究計劃室主任 施芳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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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英文執政, 台灣人維吾爾人的距離,只是兩三次選舉     ]

 

300 萬人被送進集中營、 100 萬人被送進監獄、

維吾爾孩童從父母身邊被帶走,被送進孤兒院;

維吾爾語已經被維吾爾人使用了一千年,

如今只要手上有維吾爾語的書籍,就可能因而被送進集中營,

電話裡也不允許說維吾爾語,此外,如果突然開始留鬍子、

衣服上有星星符號、忽然戒酒、突然開始跑步,

或是手機裡有 WhatsApp ,都會被抓進集中營。

 

 [ 相關 ]  

2019台灣人和維吾爾人的距離,只兩三次選舉,中國人在台灣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