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含案符合公益 北市觀傳局:可揭露姓名照片不用馬賽克

2017-05-03

http://www.peoplenews.tw/page/8968f786-f5b1-4df8-bd31-a0b0b4a516c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觀傳局長簡余晏3日表示,基於社會公益及案件關注度,林奕含案可合法報導已查證的事實,被害者照片也不用馬賽克處理。圖/取自網路

台北市觀傳局長簡余晏3日表示,

基於社會公益及案件關注度,

林奕含案可合法報導已查證的事實,

被害者照片也不用馬賽克處理。

圖/取自網路

 

林奕含案符合公益

北市觀傳局:可揭露姓名照片不用馬賽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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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女作家之死震驚社會,

近日有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點名

補習班「狼師」就是陳星(本名陳國星),

有關媒體可否揭露加害者及受害者姓名,

衛福部今(3)日表示,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沒有保護加害人,不須隱去其名,

台北市觀光傳播局局長簡余晏說,

基於社會公益及案件關注度,

林奕含案可合法報導已查證的事實,

可揭露被害者姓名,照片也不用馬賽克處理。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

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

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

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3項規定:

「第1項但書規定,

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

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今天表示,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並無保護加害人,不須隱去其名,

至於被害者姓名部份,若經過被害人同意,

和檢察官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者,就可公布或報導。

 

張秀鴛說,

若被害人已經死亡,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

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就可揭露被害者個資,女作家已經死亡,

報導此案是否符合社會公益性,

電視及廣播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認定,

平面媒體則要問所在地觀傳局。

 

對此,簡余晏指出,與主管研商後,

認為對媒體基於公益及教育意義,

在這個案件上報導事實,並不違反社會公益規定

 

簡余晏強調,柯文哲市長最強調的是真,

我們不需要虛矯的謊言,

這個案件的受害人父母已同意揭露受害人姓名,

媒體在社會公益下適當的揭露事實,符合社會需要及法律規定,

希望不要再用「A女」稱呼,這樣是對不起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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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年極權恐怖統治下的社會陰暗面 – 扭曲, 台灣補習班黑幫   ]

 

簡余晏強調,柯文哲市長最強調的是真,

我們不需要虛矯的謊言,

這個案件的受害人父母已同意揭露受害人姓名,

媒體在社會公益下適當的揭露事實,

符合社會需要及法律規定,

希望不要再用「A女」稱呼,這樣是對不起死者。

 

[ 相關 ]  林奕含案符合公益:可揭露姓名照片不用馬賽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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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年極權統治下的社會扭曲陰暗面 ,黑幫勢力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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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eat Chinese Lie About Taiwan !!

 

The island Tsai governs still

calls itsel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It’s Time to Let Taiwan Be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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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的「神話」據台恐怖統治72年   ]

 

(But what is Taiwan, then? ) 

台灣的中國人  rump government   據台恐怖統治71年

在分割中國大陸與台灣島的國共內戰已經結束 70年後的今日,

是國際社會應該好好解決這個議題的時候了。

 

永遠執著於「台灣屬於中國」這個神話

是毫無意義的一件事情。

相反地,

是時候讓台灣成為一個正常國家了。

 

台灣如果希望受到國際尊重,

也請開始表現得自己像是一個「國家」

——例如說,放棄太平島。

 

他指出,在2016年7月12日,

《海洋法公約》已經裁定該島是一個岩石,

因此賦予其最低限度的領土權利。

 

[ 相關 ]

台灣早該放下中華民國「神話」,成為正常國家了[ 林 芮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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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假開罰,真黑幫圍事?

2017-05-04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99542

(作者為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兼院長)

◎ 郭乃文

自由廣場》

 

蔡政府假開罰,真黑幫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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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主管機關對性侵害防治法「被害人」之解讀

出身台南的才女作家因疑似青少年時受到補習班狼師誘姦,

導致重度憂鬱症,最後不幸於4月27日自縊身亡,

同樣為人父母的我們同感悲痛。

可是就在出版社代其父母發出聲明

指出該才女作家因曾遭補教老師誘姦因而罹病導致自殺之時,

卻傳出衛生福利部指導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指稱該聲明揭露被害人身分,

已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將研議開罰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甚至表示,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

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

違者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若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消息一出,輿論群情譁然,

網路上鄉民們同聲譴責政府相關單位落井下石,

也戲稱衛福部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效率之高是在替該狼師圍事。

我們寧可相信政府相關單位不會替狼師圍事,

但是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驟下論斷

揚言開罰對悲痛萬分請出版社代發聲明的受害人父母

缺乏同理心是真,

而且也凸顯了我國公務人員的法律素養有待提升、加強。

 

首先,

衛福部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指稱該出版社代發受害人父母聲明

揭露「被害人」身分,已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

但是該才女作家目前是否符合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之「被害人」頗有疑義?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於「加害人」有很嚴格之定義,

該法第2條第2項稱「本法所稱加害人,

係指觸犯該法第2條第1項各罪

(即刑法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

第332條第2項第2款、第334條第2項第2款、

第348條第2項第1款及其特別法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之人。」;

同條文第三項也規定

「犯第一項各罪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及犯性騷擾防治法

第25條判決有罪確定者,除第9條、第22條、

第22條之1及第23條規定外,適用本法關於加害人之規定」。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雖未對「被害人」加以定義,

但顯而易見的,「被害人」即為受「加害人」所侵害之人,

但本案在「加害人」尚未經法院確定之情況下,

又何來「被害人」?

 

政府相關單位在「加害人」及「被害人」均未確定之情況下

卻急於依據乙紙聲明揚言開罰,難怪會啟人疑竇。

 

其次,

政府相關單位所欲引用開罰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1項後段及第3項

對於「揭露被害人身分」之處罰有兩項除外規定,

即「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

依法認為有必要者」與

「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

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

本案為受害人死亡後,

其父母在悲痛萬分的情況下委託出版社代發聲明,

顯而易見的,與一般揭人隱私之報導截然不同;

況且受害人父母的目的不也是為了社會公益,

勇於揭發補教之黑暗面,

避免「另一個房思琪」的產生嗎?

直到5月3日衛福部聲明稿才清楚說明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於「揭露被害人身分」處罰之除外規定

自4月28日揚言開罰起,讓衛福部揹負罵名整整6天,

政府主管機關官員對業管的法規嫻熟度實應加強。

 

第三、

5月2日媒體報導主管機關主管出面喊冤稱

「該主管機關立場,是希望相關報導不要對受害人與家屬造成傷害。」,

誠如前所述,該出版社之聲明是由受害人父母主動提供,

聲明發出後輿論無不對於如此才華洋溢的年輕生命的早逝而嘆息,

對於狼師究責的聲浪百出;

相關報導無異是受害人父母對愛女不捨的情感

與對其過去所受傷害不捨之宣洩,

又如何會對受害人與家屬造成傷害呢?

 

再一次的,輿論對於主管官員異於常人的認知也大感不解。

 

此一「對揭露性侵被害人身分揚言開罰」之事件

除了暴露了政府官員在處事時缺乏同理心,

對一般社會事件解讀及判斷能力嚴重不足外;

更嚴重的是,主管官員因對於法律文義解讀素養之欠缺

而對開罰要件是否構成仍有疑義之案件大喊開罰,

也無怪乎鄉民們一面倒地認為政府相關單位

此一舉動是在為狼師圍事。

從此觀之,

往後如何提升公務員的法律素養應該是

政府在致力於「依法行政」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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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關進中國牢籠72年,民主假象下的社會黑幕,  中國人權貴黑幫  ] 

 

出版社代其父母發出聲明

指出該才女作家因曾遭補教老師誘姦因而罹病導致自殺之時,

卻傳出衛生福利部指導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指稱

該聲明揭露被害人身分,

已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將研議開罰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甚至表示,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

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

違者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若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消息一出,輿論群情譁然,

網路上鄉民們同聲譴責政府相關單位落井下石,

也戲稱衛福部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效率之高是在替該狼師圍事。

 

 [ 相關 ]   蔡政府假開罰,真黑幫圍事?[   郭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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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福部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行文,林奕含父母開罰 ]

 

衛福部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行文,

以保護被害者名義向林奕含父母開罰。

                           

   [ 相關 ]     周玉蔻控陳國星連結藍營紅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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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補習班黑幫 ]

[台灣關進中國牢籠72年,民主假象下的社會黑幕]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

未曾受理女作家雙親在聲明中所提及的 相關內容等通報,

但台南社會局同時表示,

聲明披露其姓名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衛福部指示要求出版社撤下聲明,並稱不排除罰款。

 

  [ 相關 ]

  台灣文壇新星曾被「誘姦」 林奕含自殺反映了什麼?[ B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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