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法官貪腐 拍案驚奇

 

2013年12月24日

 

蘋論:

法官貪腐 拍案驚奇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224/35528770/%E8%98%8B%E8%AB%96%EF%BC%9A%E6%B3%95%E5%AE%98%E8%B2%AA%E8%85%90%E6%8B%8D%E6%A1%88%E9%A9%9A%E5%A5%87

 

人人都知道公職人員

(含官員、民代─特別是立委)貪污是法律有罪,

道德污穢的大事;

而法官貪污尤其惡劣,不可原諒。

 

因為法官是社會最後防線的把關人。

 

昨天檢方把高院法官胡景彬及其家人共6人依貪污罪起訴,

並查扣不明財產4千多萬元。

 

此外,

也查出他的元配、二房、三房所有資產共3億多元。

 

此君行徑哪像現代國家的法官,

簡直是軍閥、土豪、劉瑾、和珅再世。

 

3個老婆、6個兒女,開銷怎能不大?

不貪怎麼可能?

 

他是繼前不久6名司法官貪污被判刑後,

又一件法官貪污大案

且誇張離譜的程度令人拍案驚奇。

 

台灣公職人員貪污是普遍現象,

不貪才怪。

 

制度派理論強調環境和功能背景造成腐敗。

 

亦即政治環境沒有產生足夠的道德、職務典範

或意識形態來反對這種行為,

或公職機構缺乏完善的責任程序,

或沒有行為準則規範的行為。

 

僅當個案實在鴕鳥

更廣泛的公職理論則可分為兩大類:

發展理論文化理論

 

它們認為貪腐的原因在於保持送禮傳統,

政府支出和開支機構急劇增加,

而同時卻沒有行為準則

或責任程序的發展與之相對應,

以致公職人員對決策程序普遍缺乏忠誠和信任感。

 

文化理論相信

貪腐發生在官方和規範的標準之間

公部門和私部門的價值標準之間

政治目標和公共服務之間

互相背離的結果。

目前,

我們要努力的是:阻止貪腐的制度化

 

公職人員故意利用其單位和自己的公權力與職能來行賄受賄,

那麼貪腐可能制度化。

 

貪腐政治制度的運行關係密切,

低效能又管得多的政府(如台灣)助長貪腐,

因為賄賂可加速決策過程

 

台灣和中國的貪腐

都源於文化傳統以及官僚的管轄過廣、權力過大

數千年來早已是種歷史現象。

所以把貪腐只當作貪官的個人操守問題,

以避免社會呼籲重大的體制改革,

是鴕鳥行為。

 

賄賂者的行為

表明他們不接受政府的決策過程和程序

公職人員接受賄賂

也說明他們不接受這些過程與程序。

 

因此,對任何政治體制來說,這都令人憂慮。

 

抓到胡景彬沒什麼,

還有成千上萬個胡景彬排隊等機會。

 

徹底改革政治及行政制度和法規,

才可望制度性地降低貪腐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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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胡景彬沒什麼,還有成千個胡景彬排隊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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