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金川辭台灣血液基金會董座

2017年01月13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113/37518430/%E8%91%89%E9%87%91%E5%B7%9D%E8%BE%AD%E8%91%A3%E5%BA%A7%E6%8E%A7%E6%94%BF%E9%99%A2%E6%96%BD%E5%A3%93

 

台灣血液基金會董事長葉金川昨請辭,

痛批政府太冷血,只管政治鬥爭。

黃世宏攝

葉金川辭董座 控政院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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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基金會被指不當黨產 捐血量急凍

【綜合報導】

負責調度血液、供全國醫療院所使用的台灣血液基金會,

前天遭控是國民黨不當黨產,

還被指拿捐血人捐的血賣給醫院,

獲利大買十九棟房產,導致前天幾乎無人捐血,

血液基金會董事長葉金川昨憤而宣布請辭,

並指行政院透過衛福部施壓要他辭職,

痛批政府太冷血,只管鬥爭不關心血液多寡。

 

政院回嗆葉:「不要有被害妄想症」,

衛福部也否認施壓;

專家則憂無血可用,將危及患者生命。

媒體前天報導血液基金會是不當黨產後,

前天全台捐血量急凍,

昨已有民眾捐血。

葉志明攝

據《鏡週刊》前天報導,

血液基金會被指是國民黨不當黨產,

且雖屬非營利性組織,卻大買十九棟、巿值約五十億元的房產;

該基金會當天即澄清,成立資金和買房的錢,

均為民間及宗教團體捐贈,加上逐年累積的收入,

與黨產無關,但前天幾乎無人捐血,

讓原平均每天約一百五十萬西西的捐血量瞬間蒸發,

全台血液安全庫存量從八天降至七點一天,

逼近七天的安全下限。

 

批政府不顧血荒

葉金川昨舉行記者會宣布請辭血液基金會董事長一職,

指前晚擔任血液基金會官派董事的衛福部官員,

打電話跟他說:「政院希望你辭職,避避鋒頭。」

 

當時他回說:

「我沒有不法,我辭職不就代表我認錯,是因為我是國民黨嗎?」

 

但考量捐血量急凍,為了「止血」,他願意請辭;

但他痛批政府冷血,不管民眾有沒有血可用。

 

「98%收入付設備」

葉金川說,

十九處房產包括六個捐血中心、十二個捐血站及台北總部,

共價值三十多億元、非五十億元;

捐血人捐的血雖是賣給醫院,

全年約收入三十五億元,

但百分之九十八都用來支付處理血液的設備、耗材及人事費用,

每年淨收入僅約一億元,

該基金用累積收入和各界捐贈購入房產,也會為避免租約到期,

影響捐血業務。


 

血液醫學專家、台北榮總輸血醫學科主任邱宗傑說,

政治歸政治,醫療歸醫療,指控若無真憑實據,

卻讓捐血量大跌,倒楣的會是民眾,尤其春節將至,

可預期又有血荒,到時大醫院若無血可用,患者就慘了。

 

政院:被害妄想

針對葉金川指被政院、衛福部逼退,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

「行政院從來沒有打壓過你(指葉),不要有被害妄想症。」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也表示,

該部並未接獲行政院授意,示意葉請辭。

 

而血液基金會四名官派董事包括衛福部次長

蔡森田、主秘王宗曦、疾管署長周志浩、食藥署長姜郁美

也都說沒打電話勸退葉。

葉從下周二起請假,職務由現任副董事長張上淳代理,

下月底或三月初血液基金會舉行董事會通過葉的請辭案,

才會生效。

 

葉的董事長月薪約九萬元。

 

台灣血液基金會小檔案

 

沿革:
1974年中華民國捐血運動協會成立
1992年更名為財團法人中華血液基金會
2004年更名為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

成立背景:

1974年前台灣醫療用血幾乎都是有價供應,

不文明且會傳染疾病,

當時台灣紅十字會長蔡培火倡導成立捐血運動協會

從此逐步走入無償捐血時代

組識架構:

下設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花蓮6個捐血中心
收支情形:

供應全台醫療院所血品,平均1年約收35億元,

98%都用於支付處理血液的檢驗、材料及人事費用,

每年淨收入則約1億元

資料來源:台灣血液基金會

葉金川小檔案

年齡:66歲
學歷:
.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衛生碩士
.台灣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碩士


現職:台灣血液基金會董事長(已請辭)
經歷:
.總統府副秘書長
.衛生署副署長(現改制為衛福部)
.健保局總經理(現改制為健保署)
.台北巿衛生局長
.慈濟大學教授
家庭:已婚,育有3子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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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血液基金會董事長葉金川   , 國民黨不當黨產 ]

負責調度血液、供全國醫療院所使用的台灣血液基金會,

前天遭控是國民黨不當黨產,

還被指拿捐血人捐的血賣給醫院,

獲利大買十九棟房產,導致前天幾乎無人捐血,

血液基金會董事長葉金川昨憤而宣布請辭,

並指行政院透過衛福部施壓要他辭職,

痛批政府太冷血,只管鬥爭不關心血液多寡。

 

 [ 相關 ]  葉金川辭台灣血液基金會董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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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基金會獨家壟斷台灣的醫療血液來源     ]

檢舉人指控,

血液基金會獨家壟斷台灣的醫療血液來源

每當醫院需要血時,大部分會向台灣血液基金會購買,

光是去年就賺近高達34億;雖然大賺,

卻沒看見他們提升設備,而是在全國各地購置房產,

財富暴增2萬5000倍,坐擁50億元資產,

有違基金會公益的形象。

 

 [ 相關 ]  台灣血液基金會被爆是不當黨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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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術: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來函

2016-02-23

http://hoonting.blogspot.tw/2016/02/blog-post_23.html

 

話術: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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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行善與身分,是兩件事情

—大阿哥可能殘暴不仁,庶子也會習行眾善。

 

ROC紅十字會,總愛混淆兩者。

 

位於日內瓦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與各國紅十字會,

是配合戰時人道法(戰爭法)的救助組織。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1]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輔佐政府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戰時傷兵之救護及戰俘、平民之救濟。…」(第4條)[2]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戰時隨軍救護人員之待遇,比照軍用文職人員…」(第32條)、

「…戰時隨軍救護人員,及救護器材之載運,准照軍事運輸規定辦理。」(第33條),

 

〈ROC紅十字會法〉,在1954年制定,直到2000年修訂。

 

1954年版,〈紅十字會組織章程〉:

第二條「紅十字會為全國唯一推行紅十字業務之組織。」

雖說「來函」指出紅十字會無政府補情事,

但過去則有政府編列預算掖注。

 

法律更白紙黑字規定得由「政府補助」(第28條)。[3]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享有政府依法給予豁免賦稅之權利。」(第30條)

這是超越〈人民團體組織法〉[4]第33條的優渥待遇。[5]

 

而其年度「業務報告及決算,送經內政部轉請行政院備案。」(第35條)

也超越前法第34條「人民團體應每年編造預算、決算報告,

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並報主管機關核備」的規定。[6]

 

一國一紅會,如同一國一政府,這是國際法的原則。

 

所以,

1971年之後,ROC才不得代表中國

但理論上,ROC紅十字會,算哪一國的紅十字會?

 

答案是:中國!

 

否則,那個C是什麼意思?

 

無論1907年的上海萬國紅十字會

1907年的「大清紅十字會」,

1912年的「中國紅十字會」

(包括北京政府與1928年之後的國民政府),

1948-1952年的ROC紅十字會,

1952之後的「中國紅十字會」,

通通都是中國的紅十字會

 

1919年北京政府的「中國紅十字會」

加入「國際紅十字會」,成為會員。

 

ROC紅十字會的來函中,

先指明「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

後描述「之前曾有人向內政部申請設立台灣紅十字會,

被內政部與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卻有待商榷。

 

若一國僅能有一紅會,因為台灣不是國家所以駁回,

基於相同邏輯,因ROC也不是國家(國家是中國),

ROC紅十字會也無合法存在的正當性。

 

ROC來函的書寫方式,明顯表達自己的尷尬。

 

如「1920年我方曾加入會員國」,誰是我方?

 

為何是「曾加入」?

 

但台灣始終未自外於國際體系」,

顯然與ROC紅十字會地位無關。

 

或許,

其在台灣存在的正當性是來自1954年的〈紅十字會法〉,

但ROC紅十字會不敢說的仍是,

此與ROC地位尷尬有關,

紅十字會只是ROC尷尬的面向之一,

責任無須紅會全包。

 

但要誠實,不可欺瞞。

 

現在,有立委揚言要廢掉紅十字會。

 

基於紅十字會是戰爭法的配合組織,我不贊成廢除,

那是不求上進的立法委員的反射性動作,只贊成修改。

 

為今之道就是

1.  平時,紅十字會歸為一般財團法人,並接受主管機關正常的監督。

2.  戰爭時,立即納入國家機構。

3.  目前的幹部全數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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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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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7)

○自由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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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二日自由廣場讀者投書

本會說明如下︰

一、

每遇重大災難,總有人提

「不要捐款紅十字會」及早期被強迫購買紀念票經驗。

 

義賣紀念票為台灣省分會推出,類似防癆紀念票、愛盲原子筆等,

是籌募公益經費的方法之一。

 

若有脅迫購買之不法不當行為,建議向警方或檢察署提出檢舉或控告。

 

二、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於

一九一九年成立,

一九二○年我方曾加入會員國,

一九七一年退出聯合國後,席位被中共取代。

 

但台灣始終未自外於國際體系,

秉持紅十字運動七大基本原則,積極推動人道工作,

與國際互動交流,

並與各國紅會合作先後援助三十多個受災或戰亂國家

(如:南亞海嘯、汶川、海地、三一一地震、尼泊爾地震、敘利亞戰亂等),

此乃○二○六地震美、日、韓信任並直接捐款本會主因。

 

三、

依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之「統一」原則,

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

 

之前曾有人向內政部申請設立「台灣紅十字會」,因違反上開原則,

被內政部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一○三年度訴字第九二三號)確定。

 

四、

紅十字會法賦予本會特殊任務,

戰時及災時負有救援救助救護責任,

但政府並未編列預算或給予人力、特權,

同時受內政部及衛福部相關法令規範監督(人民團體法、公益勸募條例等),

沒有壟斷公益問題。

 

民國四十三年制定的紅十字會法或有調整必要

但紅十字會特殊歷史背景、使命與宗旨、唯一性以及特殊的國際性質,

修法時宜一併考量,使人道救援工作更加順暢。


[1] http://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C40C18C40C03A0D84C18C0977318D00C9CE00C7399C44C18

[2]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輔佐政府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戰時傷兵之救護及戰俘、平民之救濟。

二、關於國內外災變之救護與賑濟。

三、關於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之服務。

四、合於第一條規定之其他事項。

[3]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資產如左:

一、基金。

二、政府補助。

三、會費。

四、遺贈。

五、捐募。

六、事業收入。

七、動產及不動產。

八、孳息收入。

[4]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91

[5]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91

[6] 人民團體應每年編造預算、決算報告,

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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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小波2016/2/24 上午6:52

蔣氏國黨政權的ROC政府就是違反保護平民的日內瓦第四公約

(由當時有效的海牙公約精神延續而來)

屠殺被軍事占領區日籍台灣平民的兇手,

且不說利用慈善名義中飽私囊騙取名聲,

由國黨黨羽所把持的”ROC紅十字會”

來作為台灣人在武裝衝突場合

提供公正人道救援服務的法定組織

是對被屠殺的台灣人亡靈

以及國際戰爭法崇高人道精神的褻瀆.

 

小波2016/2/24 上午6:56

紅十字會法該廢法後重新制定台灣紅十字會法,

由台灣紅十字會作為享有台灣法律特權及義務的人道救援組織

(現有ROC紅十字會及之後的台灣紅十字會

都不會是締約國下的國際紅十字會成員,並無地位問題),

ROC紅十字會應即刻清算解散,

現存業務由台灣紅十字會接手,

但任由真正民間人士重組同名(ROC紅十字會) 的民間團體.

台灣不需要沾上罪惡血腥的人道救援團體,

立法委員應該要有道德勇氣廢舊威權遺緒創台灣在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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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法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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