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說髒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14/today-o1.htm
◎ 西區老二
什麼是髒話?
為什麼今年七月,紐約曼哈頓第二巡迴上訴法院
判決聯邦傳播委員會禁播髒話的規定
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條文所保護的言論自由?
為什麼美國法官要容忍《Hustler》雜誌發行
人Larry Flynt穿著「Fuck this court」的T-shirt出庭?
南方朔曾在其文〈頹廢,以及髒話〉
引用Herbert Marcuse之言:
「髒話是弱者對自己的憤怒。」
其實這句話不是Marcuse說的,
而是麻省理工學院語言學教授
Avram Noam Chomsky
發表於〈
Of US involvement in the war in Vietnam〉
的談話,
原文意思是:
髒話是「包括我們所有人在內」的不幸弱者,
因無窮憤怒而不斷宣洩的慣行。
Mary Douglas在
《Purity and Danger:
An Analysis of Concepts of Pollution and Taboo》
一書指出
骯髒的界定是:
「一套秩序井然的關係,以及對此一秩序的違背。
因而骯髒絕對不是單一、孤立的事件,
哪裡有髒東西,哪裡便有系統存在。
骯髒乃是系統化秩序以及事物分類的副產品,
因為秩序安排便牽涉了排除不適切的元素。」
用Niklas Luhmann的系統論來說,
那是被排除在某個特定系統(例如政治決策場域)外
的剩餘物(無法表達的政治意見),
對系統反饋造成的刺激(對政策不滿的累積)。
Herbert Marcuse
在《An Essay on Liberation》中闡述:
髒話(猥褻或猥褻性言論)是國家權力
施加於其語言武器之上的道德概念,
這些氾濫的辭彙被用以對外訴求
而非解釋其自身的道德性。
……國家權力
以扭曲的意義施加於自由言論
(及由此而生的概念)之上,
藉以盤查在他們所准許的範圍下
據以對抗他們的道德標準的轉變。
同樣的,
社會學或政治的語彙,
必須根本性的重塑,
卸下它假中立的面具,
富技巧性的、
挑釁的「道德化」其拒絕的言詞。
道德觀(或倫理)並非必要,
亦非主要的意識形態。
在與道德無關的社會面向上,
煽動人們焚燬徵兵卡、
奚落國家領袖、
上街頭示威
以及
拆掉國家教會裡「你不可殺人」的標語
等(象徵性)言論,
都成為政治上的武器
和一種有效的力量。
俗諺說:
「髒話是脆弱心靈試圖自我表達的信號。」
正如《武狀元蘇乞兒》台詞:
丐幫有多少弟兄,
由你(皇帝)決定,
如果每個百姓都有飯吃,
誰願意當乞丐?
Bertrand Russell也說:
「髒話是,總會嚇到那些老人家和無知官員的話。」
倘若大官們聽到髒話只會像
唐牛殺豬一樣的大叫
「一切都是幻覺,嚇不倒我的!」
能怪
手無寸鐵又無三寸不爛之舌的鄉民
四十不到就只剩一隻嘴嗎?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所研究生,相關資料請參見http://blog.yam.com/hol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