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說髒話

 

認真說髒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14/today-o1.htm

◎ 西區老二

什麼是髒話?

為什麼今年七月,紐約曼哈頓第二巡迴上訴法院

判決聯邦傳播委員會禁播髒話的規定

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條文所保護的言論自由?

為什麼美國法官要容忍《Hustler》雜誌發行

人Larry Flynt穿著「Fuck this court」的T-shirt出庭?

南方朔曾在其文〈頹廢,以及髒話〉

引用Herbert Marcuse之言:

「髒話是弱者對自己的憤怒。」

其實這句話不是Marcuse說的,

而是麻省理工學院語言學教授

Avram Noam Chomsky

發表於〈

Of US involvement in the war in Vietnam〉

的談話,

原文意思是:

髒話是「包括我們所有人在內」的不幸弱者,

因無窮憤怒而不斷宣洩的慣行。

Mary Douglas在

《Purity and Danger:

An Analysis of Concepts of Pollution and Taboo》

一書指出

骯髒的界定是:

「一套秩序井然的關係,以及對此一秩序的違背。

因而骯髒絕對不是單一、孤立的事件,

哪裡有髒東西,哪裡便有系統存在。

骯髒乃是系統化秩序以及事物分類的副產品,

因為秩序安排便牽涉了排除不適切的元素。」

用Niklas Luhmann的系統論來說,

那是被排除在某個特定系統(例如政治決策場域)外

的剩餘物(無法表達的政治意見),

對系統反饋造成的刺激(對政策不滿的累積)。

Herbert Marcuse

在《An Essay on Liberation》中闡述:

髒話(猥褻或猥褻性言論)是國家權力

施加於其語言武器之上的道德概念,

這些氾濫的辭彙被用以對外訴求

而非解釋其自身的道德性。

……國家權力

以扭曲的意義施加於自由言論

(及由此而生的概念)之上,

藉以盤查在他們所准許的範圍下

據以對抗他們的道德標準的轉變。

同樣的,

社會學或政治的語彙,

必須根本性的重塑,

卸下它假中立的面具,

富技巧性的、

挑釁的「道德化」其拒絕的言詞。

道德觀(或倫理)並非必要,

亦非主要的意識形態。

在與道德無關的社會面向上,

煽動人們焚燬徵兵卡、

奚落國家領袖、

上街頭示威

以及

拆掉國家教會裡「你不可殺人」的標語

等(象徵性)言論,

都成為政治上的武器

和一種有效的力量。

 

俗諺說:

「髒話是脆弱心靈試圖自我表達的信號。」

正如《武狀元蘇乞兒》台詞:

丐幫有多少弟兄,

由你(皇帝)決定,

如果每個百姓都有飯吃,

誰願意當乞丐?

Bertrand Russell也說:

「髒話是,總會嚇到那些老人家和無知官員的話。」

倘若大官們聽到髒話只會像

唐牛殺豬一樣的大叫

「一切都是幻覺,嚇不倒我的!」

能怪

手無寸鐵又無三寸不爛之舌的鄉民

四十不到就只剩一隻嘴嗎?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所研究生,相關資料請參見http://blog.yam.com/hol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