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台灣的人權向下沈淪

 

不容台灣的人權向下沈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1/today-s1.htm

昨天是世界人權日,

世人透過各式各樣活動,

努力促進人權於全球普遍落實。

在挪威,諾貝爾委員會

把和平獎頒給中國民主人士劉曉波,

中國的全面抵制,

尤其昨天頒獎典禮特地為劉曉波所保留的空位,

以及高掛的劉曉波巨幅照片,

不僅引發世人廣泛關切,

也凸顯中國惡名昭彰的人權迫害。

在台灣,

總統府的人權諮詢委員會正式成立運作,

民間團體紛紛檢視我國人權狀況,

馬英九總統因「人權退化」遭到民眾嗆聲。

在這些促進人權的活動中,

自以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最受世人矚目。

兩年前,

在世界人權日前夕,

劉曉波與其他異議人士提出「零八憲章」,

強調保障人權、司法獨立、軍隊國家化等

自由民主的平和主張,

卻遭中國政府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

判刑十一年。

如此對待第一位獲得諾貝爾獎的中國人,

共產黨政府讓自己成為文明世界的笑話,

也是今年世界人權日最大的醜劇。

中國的醜陋演出,早在和平獎揭曉之前。

今年夏天,

中國官員即以有傷外交關係為由,

威脅挪威的諾貝爾委員會。

在恐嚇不成之後,

中國不但軟禁劉曉波的太太劉霞,

禁止其家人前往代為領獎,

以逮捕等手段管控異議人士,封鎖網路及媒體,

連BBC、CNN等國際媒體也遭斷訊,

甚至強迫中國旅居挪威僑民參加反諾貝爾示威。

同時,

中國對諾貝爾和平獎展開宣傳反制,

以威逼利誘加遊說,

以致十九個國際人權「末段班」的國家

在頒獎典禮缺席。

最可笑的,中國還出現山寨版「孔子和平獎」,

趕在諾貝爾之前,

頒給「聯共制台」的台灣過氣政客連戰。

中國如此粗暴對待劉曉波及和平獎,

使它加入德國納粹、

前蘇聯及緬甸等獨裁國家行列,

留下禁止自己公民領取和平獎的不堪紀錄。

與中國相比,

台灣早已超越這種以言論箝制迫害人民的威權時代,

不過,在馬英九主政之下,

我國人權正面臨不進反退的危機。

實質言之,台灣的人權現狀,

既受到馬政府不重視人權所帶來的損害,

更嚴重的是向中國全面傾斜的「近墨者黑」拖累效應。

不妨檢驗馬政府的人權紀錄。

世界人權日是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

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之後兩年,

由聯合國訂定。

隨後根據「宣言」產生具體落實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

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

(簡稱「兩公約」)。

我國立法院去年通過「兩公約」批准案,

並且把它以「施行法」的形式轉化為國內法,

於世界人權日實施。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根據民間的監督聯盟觀察,

一年來馬政府「準備不足、步調混亂、進度落後」,

執行成績「不及格」,

甚至是「玩假的」。

即使總統府昨天開張的人權諮詢委員會,

把司法及監察兩院副院長納入總統幕僚組織,

明顯破壞憲政體制,

使民主倒退,

而委員出現

法律應禁止集會遊行主張分裂國土者,

顯見馬政府連這種事也要搞砸。

馬政府更嚴重的是,

在全面親中政策之下,

不惜踐踏台灣人民的人權以討好中國。

兩年半以來,

在陳雲林前來之時禁止人民集會遊行,

與中國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黑箱作業,

剝奪人民公民投票的憲法明文權利,

加上在新聞自由等基本人權的受壓制,

都是在馬氏新黨國體制之下,

人權倒退的例證。

所幸在民意代表努力之下,

從立法院到高雄、雲林、彰化、花蓮、苗栗等議會,

都已通過提案,

拒絕嚴重違反國際人權的中國官員入境;

而把人權條款

納入與中國簽署所有協議之中的呼聲,

也日漸響起。

馬英九因此有如當年蔣經國的處境。

三十一年前的世界人權日,

蔣經國以高雄「美麗島事件」,

把異議人士一舉成擒。

然而,在美國壓力之下,

蔣經國答應不以死刑伺候,

而公開審判不啻讓黨外人士

對公眾進行民主再啟蒙,

終致開創台灣新局。

馬英九要學蔣經國順應人權民主潮流,

還是跟中國一樣,逆流而沈淪,

最終為台灣人民所唾棄,

其間的選擇其實極為清楚。

人權牛步化

 

人權牛步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0/today-o7.htm

◎ 楊宗澧

馬政府在去年正式批准了兩國際人權公約,

經由立法程序予以國內法化,

並罕見地以八個月的準備期即「快速」

在世界人權日正式施行。

在一九七一年退出聯合國後,

台灣即長期隔絕在國際人權體系之外,

對於人權體系的建構顯得相當陌生,

即使批准兩公約、通過兩公約施行法,

正式將兩公約國內法之後,

官方雖然為了因應兩公約

而有所謂「人權大步走」的推動方案,

但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發現,

不論是從中央到地方的公務系統,

或者一般人民,

對於什麼是「兩公約」,

多數人仍然沒有太強烈的感覺。

當前的政府看起來似乎只為博得「人權」美名,

誤認批准兩公約即可「人權大步走」,

忽略了更重要的執行問題。

兩公約上路一年以後,

不僅由民間團體組成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對於當前政府「人權走不動」的牛步化情形

提出批判,

國際特赦組織也將在全球的年度人權報告中,

就台灣在兩公約正式施行後的人權情形提出評論:

國家機器對於人權的忽視,

無論是在司法、言論表達,

或者對婦女、移民、移工等

人權侵害的情形,

仍以各種不同變相的方式

存在於台灣社會。

聯合國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

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後,

即訂立每年十二月十日為國際人權日。

而一九六六年聯合國進一步

制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及「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即是將《世界人權宣言》更予以具體化。

面對兩公約在國內施行一年來的情形,

民間社會除了提出影子報告進行監督與呼籲,

無論是台灣社會在國際人權價值的建構,

或者在地的人權行動教育都顯得相當迫切,

政府若真有心推動「人權」,

面對未來的人權趨勢,

更應積極建立符合「巴黎原則」之下,

獨立性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而非僅以「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名義

欲含糊過關,

騙取人權美名。

 

(作者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