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1年半惡檢成功脫產出境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

上月被最高法院判1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但週刊報導指出,井天博全家人早就出境,

外界盛傳他早已流亡加拿大。

(圖翻攝壹週刊)

 

2015-12-23  08:33

 

廉政署大失職!

判刑11年半惡檢成功脫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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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天博因偵辦禁藥案,

收受業者價值18萬元的幹細胞製劑,

於上月被最高法院判1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但週刊報導指出,

原本該在本月1日到案執行的井天博卻消失無蹤,

高雄地檢署清查才發現,井天博全家人早就出境,

就連名下市值千萬元的房產都已售出,

外界更盛傳他早已流亡加拿大。

現年59歲的井天博被判刑定讞後未到案執行,負責監控的廉政署官員直到上月底才驚覺他已失蹤。(資料照,記者鮑建信翻攝)

現年59歲的井天博被判刑定讞後未到案執行,

負責監控的廉政署官員直到上月底才驚覺他已失蹤。

(資料照,記者鮑建信翻攝)

 

據《壹週刊》報導,

現年59歲畢業於台大法律系的井天博,

於擔任高雄地檢署期間不僅有收賄、吸毒、養小三等惡行,

更在被判刑定讞後未到案執行,

疑似順利逃往國外,

負責監控的廉政署官員直到上月底才驚覺他已失蹤,

目前僅能由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令。

 

承辦該案的司法人員透露,

廉政署調查人員早已多次拍到井天博與電玩、砂石業者頻繁出入酒店,

就連毒品都是由業者買單。

 

且井天博更會在案件偵辦期間接受業者高達千萬元的禮物、

招待至馬來西亞遊玩,

甚至要求自己能入股對方的國外礦業公司。

 

一位高雄黑道人士更說,

井天博擁有加拿大國籍,

老婆跟小孩早年就已移民加拿大,

去年底他知道自己恐難逃牢獄之災,

就委託他人把名下房子賣掉,

並偷渡到東南亞然後轉機到加拿大。

 

報導也提到,

一位資深國際刑警指出,

由於井天博有加拿大跟台灣雙重國籍,

即便他在台灣應該入監服刑,

但只要他沒有返回台灣或到與台灣有司法互助的國家,

井天博依然是合法的加國公民,

不能強制押回台灣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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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讓吳健保落跑?

2014-10-04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18779

◎ 吳景欽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誰讓吳健保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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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

因涉及職棒假球案遭法院判刑確定,

卻在發監執行時未報到,

檢方雖發布通緝,

恐只具有亡羊補牢之效。

 

而從類似的事件一再重演,亦暴露出現行防逃法制的漏洞。

 

就未決被告來說,

防止逃亡的最佳方式非羈押莫屬,

但基於慎押原則及有押期限制下,

就不可能是最優先的措施,致須以其他手段替代。

 

而最常見者即為保釋,

惟該科予多少保釋金,

才足以防止逃亡,卻又是個難以量定的事實,

且就有錢有勢者而言,即便是上百萬,

甚至是上千萬的保釋金額,

恐亦難有任何嚇阻效果。

 

而就比較有效的限制住居而言,

雖要求被告須定期向法院或檢察官報到,

但在僅能以人力監控,且在警力不足,

而不可能時時監視下,必會出現諸多的監控漏洞。

 

也因此,這些替代羈押的手段,對於確保被告就審而言,

其效果實相當有限。

 

而於判決確定後,如何確保被告執行,問題恐更大。

 

因現行法院於宣判時,

其判決書未必完成,

則檢察官勢必得等到收受判決書後,

才能為執行通知。

 

又為了方便被告處理入監事宜,

檢察官往往也會給予一定的報到期間,

惟這種基於人道考量的寬限,

卻成為被告逃亡的黃金時機。

 

究其原因,乃在於刑事訴訟法中,

關於防止逃亡的手段,

乃針對未決的被告,

則從判決確定後到發監執行的這段期間,

自無法適用羈押等保全被告的方式。

 

又因監獄行刑法中,

並無對此過渡時期為強制監控的規定,

則此段期間必成為空窗期,

被告藉此機會逃脫司法制裁,實也不足為奇。

 

為了解決監控的漏洞及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針對判決確定至發監執行間所出現的間隙,

即有於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中,

明文為強制監控之必要。

 

而法務部對此修法,

雖已提出多時,卻遲遲未獲實踐,

卻在每次被告逃亡海外時,

又再舊調重彈,實讓人無法恭維。

 

甚且在法律未能完備前,

針對已決被告有逃亡之虞時,

檢方本就可依刑事訴訟法第四六九條第二項之規定,

逕行為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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