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別這樣對待內人郭瑤琪

 

2016-10-0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38759

(作者現任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院長)

◎ 彭光輝

自由廣場》

請別這樣對待內人郭瑤琪

===================

內人郭瑤琪今年元月間因罹癌保外就醫,

每週須至醫院治療,尤其化學治療至為辛苦,

令人心痛及不捨。

 

很多朋友鼓勵應對荒謬違法的判決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因歷經了不公不義、政治打壓的審判過程,

且在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曾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被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駁回,適逢政黨輪替,

新政府力倡司法改革及轉型正義,

內人乃於今年九月三十日鼓起勇氣,

再向最高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詎料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後,不公不義的陰影仍揮之不去。

 

最高檢竟對媒體放話,將內人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之次數,

由二次灌水至七次,以致少數媒體錯誤報導

郭瑤琪案七度聲請非常上訴」。

 

另外,最高檢竟然將本次的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案件,

交由當時違法監聽及偵辦內人的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承辦。

 

內人的委任律師向最高檢查明七次的算法,

經被告知內人於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之聲請非常上訴

聲請補充理由算兩次

 

內人於一○五年九月三十日聲請一次,計為三次

 

監察院三次函詢法務部查明有無非常上訴,算三次

 

此外,法務部函詢最高檢一次,也算一次。

 

以上合計七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這樣的算法實在很離譜,也不正確。

 

內人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僅聲請一次,

怎能將同次之補充理由狀加計一次;

又監察院及法務部僅係囑託查明有無非常上訴事由,

並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又怎能算進聲請次數。

 

最高檢向媒體提供內人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之不實次數,

顯係居心不良,故意誤導社會大眾,

讓人誤認為內人已七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此次所提如未被駁回,顯係有人干預,故意陷蔡總統於不義,

如此將使承辦檢察官及檢察總長遭受壓力,

極有可能駁回內人之聲請,已嚴重侵犯內人之權益。

 

另外將本件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一案交由朱朝亮檢察官承辦,

也非常離譜!

 

朱朝亮當時以違法監聽所得的資料,指揮監督偵辦內人,

早已存有偏見,這樣的檢察官,怎麼可能再為內人平反?

 

對此違法作為,

內人已委請律師依法向最高檢聲請

朱朝亮應迴避審理本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案件。

=======================================

    [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 ]

 

======================================

[ 司法院人權法院 ]

經過幾十年來,尤其在國民黨當年一黨專政下,

相信司法冤獄應該不在少數」,

也就是說,要透過非常上訴或再審,去申請救濟的,

坦白講要件非常嚴格」。

 

林雲虎建議,立委可以考量訂一部特別法律

也就是成立「清查過去司法冤獄的特別委員會」來處理,

甚至在司法院之下另外設一個人權法院

針對有爭議的案子透過一個機制來處理,可能會比較恰當。

 

「不只是個案,很多通案都可透過這個方式逐一去檢視」。

[ 相關 ]

  郭瑤琪案:立特別法設人權法院、通案檢視[前法律事務司司長]

======================================

多位法學專家已就郭瑤琪案

違背法律「證據法則」、「論理法則」、

「經驗法則」、「無罪推定原則」

及「有疑唯利被告原則」,

另外有一點與促參專業非常重要的是,

起訴的檢察官與最後改判重罪的法官,

對於「促參案件」的誤解,

簡單的說就是「外行審判內行」,

確實也凸顯了司法的荒唐

 

[ 相關 ] 竟將促參案當成採購案來審判[ 蔡仁惠  ]

=========================================

台大法學院教授陳志龍痛批台灣司法都是假的,

從二二八、白色恐怖迄今,都是假案整肅,

司法程序的精心安排。

 

「走過風雨望青天─郭瑤琪冤判八年奇案」今天舉行新書發表,

台大法學院院長、前大法官戴東雄,前行政院長游錫堃、

前總統府祕書長陳師孟、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

台大法學院教授陳志龍、凱達格蘭學校校長金恒煒、

前中鋼董事長江耀宗、民進黨立委姚文智、高志鵬、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前立委陳明真、

戴炎輝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周美惠、

藥害救濟基會董事長陳昭姿、台北醫院醫師郭長豐、

律師黃帝穎及郭瑤琪的夫婿—北科大設計學院院長彭光輝等人

均到場聲援。

「我是覺得要改很難,轉型正義、司法改革都不可能」,

而之所以不可能的第一個原因是,

我們用的人,念的書,我們的人

還是在做恐怖組織性、近親繁殖式的法律教學」。

 

法律人高人一等,法律人就像砂石車,橫衝直撞,

但撞死人不必負責」,

陳志龍批評, 台灣整個法律系統都是假的

 

[ 相關 ]

郭瑤琪案:228迄今都是假案整肅 [台大法學教授陳志龍]

==========================================

法官說毒澱粉「危害不大」 輕判9業者

2015-07-17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98476

 

法官說毒澱粉「危害不大」 輕判9業者

================================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

引起國內食安風波的毒澱粉案

台南地院昨日判決,徐東銘等多名澱粉廠業者,

自九十四年到一○二年間,將順丁烯二酸摻入澱粉內,

總共製造四七三○多公噸毒澱粉,

製成各類食品讓消費者吃下肚,危害國人健康,

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將涉案九人分處二年十月到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三進粉業茂利澱粉另科罰金一二○萬元、二五○萬元。

圖為台南衛生局人員前往「三進粉業」,查封廠內4千多包澱粉產品。(資料照,記者林孟婷攝)

圖為台南衛生局人員前往「三進粉業」,

查封廠內4千多包澱粉產品。

(資料照,記者林孟婷攝)

 

量刑太輕 南檢將再上訴

法院輕判原因主要是認為,

食用澱粉含有順丁烯二酸固然會造成人體健康受損,

但依現有之證據資料,這種健康受損之狀態並非無法補救,

也還沒有致命、致癌、致基因缺損之嚴重風險,

對人體之毒性或危害程度還不如塑化劑,

危害人體健康程度,較添加其他毒性物質之情節為輕。

 

由於南檢起訴時,估計犯罪所得有四億多元,且因影響重大,

建請對被告從重量刑,與法院處分相距太遠,檢方將再提起上訴。

 

主婦聯盟痛批司法軟弱

主婦聯盟基金會高雄環保小組召集人王南琦表示,

早期動物實驗已發現,

長期食用順丁烯二酸會造成近端腎小管壞死,

對法院以「健康危害比塑化劑小」為由輕判,表示遺憾與憤怒。

 

每次食安風暴,司法軟弱,讓黑心商人根本有恃無恐。

 

刑期最重僅2年10月

一 ○二年五月間,

陸續有肉圓等食品遭檢出未核准添加在食品內的順丁烯二酸,

經檢警及衛生主管機關循線追查,

查獲劉明清(協奇企業行負責人)、

王國祥(三進粉業負責人)、

王博偉(三進粉業經理)、

楊蔡金英(宏昇粉行負責人)、

徐東銘(茂利澱粉負責人)、

林惠裕(寶森粉行負責人)、

陳清真(東億企業行負責人)

為了使其所製造或加工之澱粉具較有彈性之口感,

以利販售,擅自添加順丁烯二酸製成「毒澱粉」,

再以每公斤廿五元價格,販售給中盤商,

再轉售給下游廠商。

 

三進、茂利另科罰金

中盤商王水木、徐東銘

及茂利公司會計高秋香因販賣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遭查獲後,

將遭退回未銷毀的毒澱粉,

裝入其他合法粉廠包裝袋後,以低於市價的價格,

即三包合法澱粉搭配二包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出售毒澱粉,

持續危害消費者健康。

 

台南地院法官昨判決

劉明清一年十月、王國祥一年八月、王博偉一年六月、

楊蔡金英一年四月,緩刑三年,

並向公庫支付六十萬元。

 

徐東銘二年十月、林惠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

並向公庫支付五十萬元。

 

陳清真一年二月、王水木十月、高秋香六月徒刑。

======================================

順丁烯二酸毒澱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