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4
林益世案輕判
法官自請評鑑被駁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14/today-p3.htm
〔記者楊國文、侯柏青/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
台北地院輕判七年四月,引發爭議,
陪席法官林孟皇自請個案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昨表示,
無法就空泛欠缺具體事實根據的請求予以評鑑,
決議「不付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
林孟皇是以「澄清」為目的,
請求個案評鑑,
但請求事由仍應具「確定性原則」,
並就請求評鑑的事實負有「具體化義務」,
才能就具體事實進行審查,
林請求評鑑事由的相關事實並不確定,
或資料屬捕風捉影等描述,該會無從審查。
多位法界人士認為,
此審議意見具有濃厚火藥味,也有人以「槓上」來形容。
林孟皇表示,他深表遺憾,
這會讓法官法設計的「法官、檢察官自清」的條文成為具文;
對照目前社會上對檢察總長黃世銘和特偵組辦案的疑慮,
如果黃世銘等人認為辦案沒有瑕疵,
為何不自請評鑑?
正因為他們沒有這份確信和擔當,所以不敢自請評鑑。
林孟皇說,
為捍衛自己的聲譽和司法公信力,
能做的都做了,
這件事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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