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妍華 蔣偉寧的法治笑話

201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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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

吳妍華 蔣偉寧的法治笑話

 

(許澤天)

 

據報導,

交通大學校長吳妍華為了沒把學生教育好,

向警察道歉,

她還說

好笑又突兀的是學生又要找警察來保護他們

某立委指佔領國會的學生違法,

教育部長蔣偉寧則表示,

將鼓勵大學多開法治課程。

 

偏差的法治理解下,

吳校長對學生的諷刺

和蔣部長所想要鼓勵開的法治課程,都不讓人意外。

 

因為,

這兩位教授級的博士,都不太懂法治的意義

是在強調國家權力運作必須受到法的約束

 

法治國底下,

行政必須依法行政、

司法必須依法審判、

立法必須遵守《憲法》、

國家各種權力必須分立、

人民基本權必須受到保障,

民主當然是法治保障的核心價值

 

很可惜地,

長期在戒嚴法制下成長的知識份子,

統治者的刻意誤導下,

常把民主和法治當成對立命題

而忽略民主是當代法治的前提,

也是法治要維護的價值。

 

國家不守法傷民主

事實上,法治的中文表達,

就已清楚地表達「治」必須依「法」,

而人民在這裡是「受治者」,

而國家透過其機關才是「治者」。

 

法治國和非法治國(如獨裁國家)的區隔

在於國家公權力是否受法的約束

而非人民是否守法。

 

一個只強調人民守法,

卻忽視國家守法的思想,

正是強調人治的獨裁者所盼望的「法治教育」內容。

 

當然,這不意謂著說,

人民可以不必遵守法律,

只是這不是法治所要強調的對象。

這次學運肇因國家不守法治、踐踏民主

人民卻苦無體制內的制衡力量,

以致必須冒違法的風險出來拼。

 

以學生為主要代表的人民,

所對抗的目標是不守法治的政府

而非依體制內執勤的警察。

 

那幾個躲在警察背後的政府首長,

才最該向辛苦的警察道歉的始作俑者。

作為教育工作者,

我為這群敢為台灣法治奮鬥的學生感到驕傲,

他們當然知道侵入建築、毀壞公物是法律所不容許的,

而這根本不需要透過蔣部長的「法治課程」教。

 

他們在理智的思考下,

平常不會侵入私人住宅,也不會毀壞別人的東西,

更不會跟警察衝突,

而他們這次為何要這麼做,

背後的理念為何,這才是我們應該思考的內容。

作為《刑法》老師,

我知道他們的行為是很可能成立相關的犯罪,

想要援用公民不服從抵抗權等概念

來合法化這樣的行為,

即便在學術討論上都有爭議,

更何況在保守的實務界中。

 

檢察官依法必須追訴犯罪,

學生在法律上沒有特權;

但請必須依法公平的追訴,

不要只追訴有犯罪成立可能的學生,

也要追訴濫用公權力傷害人民的公務員

以及擾亂合法集會的人

 

並且,

也請檢察官的思考

不要局限在《刑法》表面文字

更要思考《憲法》層次的議題

 

面對破壞民主法治,卻別無他法的學生

他們攻佔立院等的行為,

即便難以合法,是否仍然情有可原!

 

畢竟,

最該負責的人是躲在警察背後的執政者

只是礙於法律,難以追究他們違憲的刑責。

吳校長,

您說學生找警察保護好笑又突兀,

這真是突兀的笑話。

 

試問,

在法治國家能合法用武力保護人民的不就是警察嗎?

 

學生不找警察,難道找黑道?

 

法治國家的警察須保護人民,

也不得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民,

學生此次的抗議對象也非警察

 

如同學生既要老師教,也可以批判老師的簡單道理,

找警察保護,天經地義!

 

難道校長您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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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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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意義 是在強調國家權力運作必須受到法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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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這群敢為台灣法治奮鬥的學生感到驕傲 ]

學運肇因

國家不守法治、踐踏民主

人民卻苦無體制內的制衡力量

以致必須冒違法的風險出來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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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破壞民主法治,卻別無他法的學生

 

以學生為主要代表的人民,

所對抗的目標是不守法治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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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表面文字《憲法》層次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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