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大國臉色〞 台灣民主與人權為之變質

 

〝看大國臉色〞

台灣民主與人權

為之變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6/today-s1.htm

多次獲諾貝爾文學獎提名、中國流亡作家貝嶺

來台參加一場人權座談會時表示,

他不反對兩岸交流,

但台灣應有基本堅持,

不必看大國臉色;

貝嶺直言,

馬政府未善用國際視野及外語能力的優勢,

邀請國際知識份子數量不如扁政府,

反而比較在乎與中國維持關係。

貝嶺原本希望來台出席

第三十屆世界詩人大會,

卻因中國因素遭到拒絕,

主辦單位聲稱絕無政治力介入,

但貝嶺強調,

「既然大會不歡迎我,我就不出席,

但主辦單位應勇於承認他們拒絕我出席」。

貝嶺所稱「看大國臉色」,

言語中之大國不待言,

國人皆知乃是中國,

因為馬英九總統執政後向中國傾斜,

看中國臉色,

造成台灣在經濟、人權、司法、外交、國防等

各方面大倒退,

形同中國的附庸,

讓台灣人民抬不起頭來,

毫無尊嚴可言,

失去了未來的希望,

此一傾中路線已成為台灣人民恥辱的印記,

故而「看大國臉色」一語,

真是說出了台灣人民最深層的痛苦。

以貝嶺聞名世界的詩人地位,

竟然不能參加世界詩人大會,

除了他的異議份子角色,

遭到中國介入干擾之外,

令人想不通有何道理存在?

更可笑的是,

台灣老一輩的部分詩人

在戒嚴時期打著反共詩人旗幟

淪為統治者的幫閒文人,

打壓萌芽的本土文學

如今竟然搖身一變,

成為媚共急先鋒

這是時代流轉中最大的諷刺,

卻是當年許多

類似團體、個人進行政治轉型的典型。

國民黨不就是最好的代表,

從所謂的漢賊不兩立

稱中共為共匪,

雙方打了幾十年的仗,

死了百萬千萬人,

這些根深柢固的「家國之仇」,

與截然對立的意識形態,

在連戰二度敗選,

以國民黨主席身分

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會面後,

竟然一笑泯恩仇,

之後更在自稱

蔣經國傳人的馬英九上台後,

不共戴天的世紀之恨,

一夕之間化為乾柴烈火般的不倫之戀,

簡直令人無法想像。

現在的馬政府看中國臉色,

仰中國鼻息,

聽中國旨令行事,

所以貝嶺因中國施壓

未能參加世界詩人大會,

就馬政府而言只是小事一樁,

去年,

受到世人敬重的

西藏流亡精神領袖達賴喇嘛,

欲來台為八八水災受難者祈福,

也是備受干擾,

最後因人道因素難以阻擋不得不放行,

卻嫁禍於高雄市長陳菊,

並配合中國打壓南部綠色執政縣市。

即便日前馬總統到高雄為該黨候選人助選,

仍公開指責高雄未有直航班機為陳菊之失政,

卻不檢討自己為了直航、

中國觀光客,

放棄了多少應堅持的主權與人權,

以討好中國。

馬總統在民主先進的美國

接受法學博士教育,

深受民主薰陶,

理應了解

人權超越族群、宗教、文化、性別,為普世之價值,

以捍衛民主為職志。

再者,

馬總統雖出生於香港,

卻是吃台灣米、喝台灣水,

在這塊土地上撫育長大,

更應視台灣為最終的故鄉。

不料,

馬先生當政之後,

在民主社會所受的教育,

與這塊土地的恩情,

仍無法超越其內心深處的大中國意識形態、

民族主義情結,

因此在其掌舵之下,

竟然違反多數乘客的意願,

強行要將台灣這艘船

駛向他心目中的故鄉中國。

為了到達這個終極統一的目的地,

馬總統不惜犧牲

許多台灣先民打拚得來的成果,

多數台灣人民珍視的價值與生活方式,

只為向中國靠岸。

這兩年多以來,

馬政府振興經濟的藥方只有一帖,

向中國討救兵,

譬如誇大中國觀光客的消費能力,

意圖以外部力量挹注內需,

製造經濟回溫的假象。

老謀深算的中國,

在深切了解軍事力量

無法達到併吞台灣目的後,

改採以商逼政、以經促統的策略,

當然也樂得配合馬政府的傾中政策,

大力釋出所謂假利多。

但是,

中國的居心,

連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都能識破,

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

透過經濟加強與台灣聯繫,

隨時可以「關閉水龍頭」,

切斷經濟利益提供,

唯獨馬政府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

於是為了取悅中國,

只能看中國臉色,

自甘淪為附庸的卑微角色。

中國流亡詩人貝嶺通行自由世界,

卻受阻於馬總統主政下台灣的一場所謂

世界詩人會議,

台灣的形象受損猶是其次,

更重要的是,

台灣的民主與人權早已慢慢變質了。

告進中國 不如告上國際

 

告進中國

不如告上國際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24/today-o1.htm

◎ 吳景欽

為了替國手楊淑君討公道,

原本我國官員傾

向於向國際運動仲裁法庭提起仲裁,

不過行政院所委託的律師,

卻建議直接向中國廣州地方法庭提起訴訟

畢竟仲裁時間又長又麻煩,

若不為即時的證據保全,

恐將使相關證據遭湮滅或變造。

惟此種作法,

果是輕重緩急之計?

關於此次世跆盟

秘書長梁振錫等人的發言,

不僅說法反覆,

更在官方網站上誣指台灣選手作弊

但從影片觀察,

其顯然說謊,

而涉及誹謗。

基於屬地原則,

廣州法院當然對之有管轄權。

但由於其所涉及者,

乃屬於誹謗之類的輕罪,

就算向廣州法院聲請證據保全,

基於對賽事的尊重,

是否會立即保全,

乃屬有疑。

即便為保全,

但在事件發生至今,

早已過數天的情況下,

對方若欲變造或湮滅,

也早已完成,

保全的意義,

實已不大。

而不管提起的是民事,

還是刑事訴訟,

為了避免引發爭議,

其審理必然在亞運結束之後,

則在相關人等早已各自回國後,

審理必然陷入障礙,

而使訴訟延宕,

要使真相大白,

恐有其難度。

退一步言,

即便廣州法院對楊淑君為有利的判決,

並且因此確定

但此判決僅具有中國的國內效力,

而不及於他國,

更遑論可拘束亞跆盟或世跆盟。

若僅是台灣單方面承認此判決的效力,

並想以此種方式來還選手清白,

不僅是一種一廂情願的想法,

更可能被對岸拿來作為一種政治宣傳的手段,

而使台灣陷入被矮化的風險。

所以此事件仍應是向國際運動仲裁法庭提起,

才是終局之道。

雖然過程繁瑣,

且時間也很漫長,

但由於此組織乃屬於奧委會之下,

其所為的裁決不僅拘束當事人,

其效力更及於

所有奧委會的成員及所有國際運動組織,

形同是國際賽事爭端的最高仲裁者。

因此,

藉由其仲裁,

所得到的最終結果,

才真正具有直接的拘束力。

 

(作者現任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