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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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台北市民)
◎ 高泉益
自由廣場》
正常國家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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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其實應成為國民的基本常識。
過去,黨國體制不倫不類,
國民黨為了鞏固政權,
扭曲解釋憲法的定義,
以致國人對憲法諱莫如深,
以為憲法很難,必須由專門法學者才能了解。
其實,憲法只是一個觀念而已,
那就是主權在民四個字。
憲法的目的就是要落實主權在民的精神。
制定、修訂憲法,必須有所依據,不能天馬行空。
依憲政精神,
台灣現有的中華民國憲法就是違憲的憲法。
也許有人說,
這個憲法在台灣修正過,
可以視同台灣的憲法了。
問題就在,
這個根本大法的根本就不是台灣的,
台灣不但無權去修,沒有立場去修,
也沒有法理支持其成為合憲的憲法。
台灣現實諸多困境,也許尚無法制訂屬於自己的憲法,
但不代表未來不能。
欣聞已有可能成為未來大法官的人選
敢於公開表示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台灣的憲法,
讓我們看到了台灣朝向正確方向發展的可能。
台灣成為正常國家,已露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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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就是違憲的憲法 ]
憲法觀念就是主權在民。
憲法的目的就是落實主權在民的精神。
依憲政精神,
台灣現有的中華民國憲法就是違憲的憲法。
有人說, 這個憲法在台灣修正過,
可以視同台灣的憲法了。
問題就在,
這個根本大法的根本就不是台灣的,
台灣不但無權去修,沒有立場去修,
也沒有法理支持其成為合憲的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台灣的憲法
[ 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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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難民1949進入日本領土的台灣 – ]
1946年制定於中國南京的這部憲法,
並不包含當時依國際法仍屬於日本領土的台灣;
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 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主權,
未規定歸屬何國。
中華民國及其憲法, 在兩岸緊張、國際冷戰的結構下,
在台灣借殼上市。
不過,這部憲法剛實施,
1948年蔣介石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凍結憲法主要條文。
所以,「亡國」、「毀憲」,誰之過?
要求台灣民主時代的總統、大法官
守護中國人民廢棄的中華民國及其憲法,豈有此理?
1991年,李登輝總統任內終止「動員戡亂」,
透過幾次憲法增修途徑讓這部憲法適應台灣的民主運作。
平心而論,
目前唯有憲法增修條文, 勉強體現台灣人民的自由意志,
制定於南京的憲法文本, 依舊是失去制憲母體的舶來品。
[ 相關 ] 台灣人民意志 vs. 外來中國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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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 ] 「台灣人民意志」高於「中國難民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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