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20年,人權能否得到保障?

2017-10-16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43729

日本立教大學法學部教授

倉田徹

自由共和國》

香港回歸20年 人權會否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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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以「一國兩制」方式回歸中國已二十年,

最近香港學術界熱議「威權法治」會否出現。

其契機是八月中旬相繼出台的司法判決。

 

二○一四年民主化運動之際,

闖入立法會大樓以及政府前「公民廣場」的十六名年輕人

被判處六個月到十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領導「雨傘運動」而聞名世界的黃之鋒被判處有期徒刑半年,

即日收監。

 

去年一審判決時,他們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和緩期刑。

 

此次第二審判決,對相同案件,做出比上次大為嚴厲的判決。

 

在這兩審之間,

去年十一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進行了解釋。

中央政府最近一直要求香港司法機關與行政和立法合作、

對違法行為嚴厲處置。

 

人大釋法干預香港司法已屬回歸後第五次。

不少人認為,「雨傘運動」之後,

中央政府對香港管制越發嚴厲,香港司法遭到扭曲。

但是,香港司法界堅決反對「法治已死」的說法。

一審判決對年輕人對社會的責任感給予正面評價,量刑較輕。

二審判決重視阻嚇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量以重刑。

 

但是,不管怎樣,都是根據法律來判,

法律界一致認為香港的法治未被損害。

 

這種說法讓我想起中央政府關於「一國兩制」的議論。

二十年前,北京政府努力維持「兩制」的不同,

而近年一直強調「一國」。

但是,「一國兩制」,

無論偏向「一國」或者偏向「兩制」,

都可以說「一國兩制沒有死去」。

 

但是,判處結果出現了變化卻是事實。

二○一四年事件發生時年僅十七歲的黃之鋒

因突破警察的封鎖線靜坐在廣場而被捕。

 

判決書說有必要「阻嚇」激進違法行為,

但將未成年人這程度的行為判處半年

是否是對政治活動本身的一種「阻嚇」呢?

 

對自由的威脅很明顯。

 

判決顯示,「法治健全」和「人權得到保障」是兩件事。

有些人認為,為了香港經濟,不要太多政治活動,

政治穩定更為重要。

但是,香港的存在價值在於與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

大陸大城市不同的獨自性。

 

確保信息流通和經濟活動的自由,

財產和生活的權利要受到保護,

香港才能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得以繁榮。

 

為了維持此地位,必須限制國家對社會和經濟活動的干擾。

 

如監督國家權力的政治活動以及言論自由欠奉,

香港很難保證自己的優勢。

或許有反論說,與香港類似的新加坡政治不活躍,

但經濟不也照常繁榮嗎?

 

新加坡是威權政治體制和經濟活動的高度自由

以及法治組合的「威權法治」的典型例子。

香港有些人指出,香港正在往新加坡的方向走。

 

這對北京來說,或許是理想的。

但是,新加坡的統治者不僅有為了國家的安全限制政治活動的意識,

同時也有為了國家的生存絕對需要經濟活動自由的意識。

 

相反,北京領導人比香港的繁榮更重視中國的國家安全,

即共產黨的利益。

在這樣的條件下,香港的人權能否得到保障?

 

紐約時報發表了旨為

提案給收監的香港年輕人以諾貝爾和平獎的文章。

判決後的星期日,

香港市民發動了「雨傘運動」以來最大規模的遊行,

表明支援「政治犯」。

 

來自外界的關心和香港市民的行動或許是

「阻嚇」國家權力對人權侵犯的最後的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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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回歸20年  人權保障?                        ]

香港以「一國兩制」方式回歸中國已二十年,

最近香港學術界熱議「威權法治」會否出現。

其契機是八月中旬相繼出台的司法判決。

 

2014年民主化運動之際,

闖入立法會大樓以及政府前「公民廣場」的十六名年輕人

被判處六個月到十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領導「雨傘運動」而聞名世界的黃之鋒

被判處有期徒刑半年, 即日收監。

 

去年一審判決時,他們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和緩期刑。

 

此次第二審判決,對相同案件,做出比上次大為嚴厲的判決。

 

[ 相關 ]  香港回歸20年,人權能否得到保障? [ 倉田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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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other side of the Iron Curtain

or

On  the same side of the Iron Cur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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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英聯合聲明》             ]

 

彭定康指英國有份簽署《中英聯合聲明》,

當遇到中方破壞聯合聲明時,有道德責任為港發聲,

又稱發現聯合聲明不止一次被違反,但沒有詳細解釋如何違反。

 

 [ 相關 ]

彭定康當年推民主不力,冀倫敦幫港人大聲發言[ 法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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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英國,人們不因政治立場不同,說對方應該被殺, 黃之鋒政治犯 ]

 

自由要受限制才能獲得保障,

人們在表達看法時應保持克制,

舉例在英國,人們不能因政治立場不同而說對方應該被殺。

 

黃之鋒等社運人士早前被改判入獄,

彭定康說不會質疑法官、法庭或法律制度,

但在相關案件上,

律政司長袁國強提出覆核刑期是“政治決定”,

袁不明白覆核刑期會向世界發出什麼信息是“有點天真”。

 

 [ 相關 ]  基本法沒說不能談香港獨立,彭定康 [ 法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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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三名香港民主人士被判入獄

 
2017年8月18日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170818/hong-kong-joshua-wong-jailed-umbrella-movement/zh-hant/

ALAN WONG

學生活動人士黃之鋒在2014年的香港親民主示威活動中。

Adam Ferguson for The New York Times

學生活動人士黃之鋒

在2014年的香港親民主示威活動中。

香港民主運動再遇挫

 

黃之鋒等三名香港親民主人士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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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週四,

香港民主運動的三位知名領袖被判處六到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對這座半自治的中國城市來說,

這是爭取在共產黨的統治下享有更大政治自由的鬥爭

所遭受的一次嚴重挫折。

 

2014年為爭取更自由地選舉香港領導人

而進行的大規模街頭示威的代表人物黃之鋒(Joshua Wong),

被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另外兩名抗議領袖羅冠聰(Nathan Law)和周永康(Nathan Law)

分別被判處八個月和七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可能會讓這三個年輕人成為香港首批政治犯,

損害香港是中國境內享有特殊地位的公民自由樂土的口碑。

 

最初,三人被判處社會服務和緩刑

但得到北京支持的香港政府成功地爭取到了更嚴厲的懲罰後,

一家上訴法院判處三名活動人士有期徒刑。

 

根據法律,這些判決導致他們五年內沒有資格競選公職。

「政權要阻止我們參選,直接地打壓我們的運動,」

 

黃之鋒週四下午在宣判前接受採訪時說。

rule of law(法治)在香港已變成rule by law(法制)。」

 

判決結果宣布後,黃之鋒在Twitter上

發了一系列具有反抗意味的推文,

稱他不會放棄為民主而戰。三人均被立即收監。

 

據在法庭外面宣讀了一份聲明的另一位

抗議領袖岑敖暉(Lester Shum)介紹,他們都計劃上訴。

 

在週四晚上發布的一份聲明中,

香港律政司為自己呼籲對他們做出更嚴厲的判決進行了辯護,

稱這是其合法權利,

並接著說三名抗議領袖「被判有罪不是因為他們

行使了公民自由,而是因為他們在抗議期間的行為違反了法律」。

 

在香港研究中國政治的學者胡素珊(Suzanne Pepper)說,

新判決是「北京對香港民主運動更大規模反擊的一部分」。

 

「這是一個由兩部分組成的策略,

旨在把目標對準這些領袖、以儆效尤、讓所有可能想跟隨他們腳步的人

知道代價是什麼,並獎勵所有安靜下來的人,」

她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

 

「有點像胡蘿蔔加大棒的策略,再加上『殺雞儆猴』。」

 

去年,黃之鋒和周永康被判犯有非法集會罪,

羅冠聰則被判煽惑他人參加非法集會罪名成立。

這些指控源自2014年為抗議北京嚴格限制

對香港最高領導人(即行政長官)的選舉方式提出的改革,

而突襲一個有圍欄的政府廣場

 

抗議和警方的反應演變成了持續數週的靜坐,後來被稱作雨傘運動

 

這場運動導致香港幾條主要街道癱瘓,

但未能在政治上為抗議者爭取到任何讓步。

 

20年前,按照「一國兩制」的治理原則,

曾是英國殖民地的香港回歸中國的統治。

 

該原則承諾香港享有高度自治。

 

但隨著中國當局在香港行使自己的意願時表現得越來越獨斷,

民眾對政治防火牆的信任已經降低。

 

去年,

中國政府著手取消了兩名在香港唯一的全市性直接選舉中

當選的異見議員的資格,

表面上的理由是因為他們在宣誓就職時沒有遵照官方的誓詞

 

上月,另外四名反對派議員被取消在香港設有70個席位的立法會

(Legislative Council)的任職資格,包括羅冠聰。去年當選時,

羅冠聰是香港史上最年輕的立法會議員。

 

之前,一家下級法院以

「他們真正的願望是表達自己的政治理想和對社會的擔憂」為由,

避免對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做出威懾性的懲罰。

 

但檢方主張,在他們對主要是和平抗議活動的更多參與者和領袖

採取法律行動時,寬大處理會傳遞錯誤的信息。

 

上訴法庭的三名法官一致認為,

更嚴厲的判決是威懾非法抗議的保障。

「集會自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Wally Yeung)在判決書中寫道,

並接著表示法庭必須維護公共秩序的重要性,

即便「對有抱負、有理想的年輕人處以即時監禁的判刑,

絕非本席樂於作出的裁決」。

 

在2014年的示威活動期間,

成千上萬人致幾大商業區的街道關閉近三個月,

香港警方逮捕了900多人。

 

遭政府指控的不足十分之一,

那些被判有罪的人大多被判處緩刑或社區服務。

 

對該市處境艱難的民主活動人士來說,這是傷感的一週。

 

週二,一名自稱遭中國特工綁架和折磨的

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成員被控做了虛假陳述

 

三名抗議領袖被判刑使傷感氣氛達到了最高點。

 

同一天,因反對政府的一項開發計劃

而在2014年6月突襲立法會大樓的十多人

被判處8個月到1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這些抗議者包括羅冠聰和黃之鋒去年創建的政黨

香港眾志(Demosisto)的成員。

 

在週二的一場新聞發布會上,羅冠聰在表示支持他們時失控痛哭。

 

在宣判前的週三晚上,變成了其他人為他落淚。

 

當時,他和黃之鋒對數百名支持者發表了講話,

地點就在2014年舉行抗議活動的那個廣場外面。

 

「大家不要放棄香港,我們還是會贏的,」

 

穿著近三年前那件T恤的黃之鋒說。

那時,17歲的他翻過圍欄,進入廣場。

 

「我不知未來半年至一年會經歷什麼,

但我希望在2018年,當我們出來時,我們見到一個有希望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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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香港民主運動再遇挫   2014年香港民主運動         ]

 

20年前,按照「一國兩制」的治理原則,

曾是英國殖民地的香港回歸中國的統治。

 

該原則承諾香港享有高度自治。

 

判決可能會讓這三個年輕人成為香港首批政治犯,

損害香港是中國境內享有特殊地位的公民自由樂土的口碑。

 

黃之鋒週四下午在宣判前接受採訪時說。

rule of law(法治)在香港已變成rule by law(法制)。」

 

  [ 相關 ]  黃之鋒等三名香港民主人士被判入獄[  紐約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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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other side of the Iron Curtain

or

On  the same side of the Iron Cur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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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港人無法參與的特首選舉 vs.2016台灣人無法參與的總統選舉

 

林鄭月娥 vs.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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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中國人的謊言, 台灣人南島民族不是中國人, 台灣的中國難民1949 ]

 

1997的52年前,被日本殖民50年的台灣,在二戰後歡迎祖國

國民黨中國據占統治 順勢在共產黨中國承續後流亡遷占台灣

 

據占之初的二二八事件,

流亡遷占之後的白色恐怖、戒嚴長時期,

台灣人從迷惘中覺醒,從迷障中掙脫,獨立運動因此而生。

 

台灣與香港,都是在大清帝國時代被割捨,

分別在日本帝國和大英帝國殖民下

而形成與中國不完全相像的社會構造。

 

法治條件可能是日本和英國殖民體制

與中國體制(不論中國國民黨或中國共產黨)最大的不同。

這應是一種文明條件,深入人心,

成為強以祖國自居的中國無法得到人心的因素。

 

中國對被殖民的台灣和香港,

其實隱含著對被殖民過人民的怨懟。

 

雖以光復或回歸之名,其實都隱藏著收服之心。

 

[ 相關 ]  

台灣光復VS.劫收72年;香港回歸VS.淪陷20年[ 李敏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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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香港特首選舉,港人無法參與的樣板戲             ]

 

當體制內改革的期待毫無可能,

只會促成體制外的激進政治運動開始發生。

 

[ 相關 ]

2017香港特首選舉,港人無法參與的樣板戲[范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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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英國將香港主權移交中國20週年                           ]

 

「主權移交」這一字眼最能充分描述事實,

而最小程度上牽扯立場問題。

 [ 相關 ] 

香港主權移交20週年:為什麼BBC不說「回歸」?[ B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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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香港特首選舉,港人無法參與的樣板戲             ]

 

當體制內改革的期待毫無可能,

只會促成體制外的激進政治運動開始發生。

 

[ 相關 ]

2017香港特首選舉,港人無法參與的樣板戲[范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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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偽選舉 vs. 台灣民主假象 ]

 

中國人: 灣總統直選的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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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偽選舉:

如果警察再來,我就告訴他們,

你們把我們今年的努力給破壞了,咱們五年後再見。」

 

[ 相關 ]

中國偽選舉:沒有攪局者只有莊嚴的投票[ 紐約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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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法理上沒有權利修中華民國在中國制定的憲法 ]

 

世界上那有透過「修憲」重新界定國家主權者是誰?

以及國家主權管轄領域?

 

尤其把原來做為主權者的國民

98%都排除在憲法的管轄保護之外的

所以1991年的憲改其實是界定新主權的制憲行為

 

台灣在法理上根本沒有權利

修中華民國在中國制定的憲法。

 

 [ 相關大法官與中華民國-國王的新衣 [林濁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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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學生不得不準備好講述變得更黑暗、更複雜的香港故事

 

他們將不得不在香港、內地和世界其他地方之間

相互交織的關係中穿行。

 

作為市民,他們將不得不儘力接受一個事實,

即在這場企業利益和世界大國之間展開的全球大博弈中,

香港可能只是一枚棋子。

 

 [ 相關 ]   香港,孤獨地反抗[陳婉瑩,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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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是台灣的照妖鏡        ]

 

黃國昌認為,從香港社會運動的脈絡,

讓年輕人進入香港立法會,

香港未來要如何決定民主自治這件事情,

應由香港人自己決定,能否落實「真普選」。

 

反觀台灣,

黃國昌則說,台灣現階段已從統獨上的爭議

轉化到「世代與分配正義」的問題。

 

他說,

台灣人民大多都已自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但是在社會公平正義的上,譬如土地正義、婚姻平權、年金改革,

都開始出現世代落差、資源分配不均的狀況,

 

這也是台灣現階段正面臨的難題。

 

[ 相關 ]   太陽花、雨傘運動將港台人民帶離政治潔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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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無力掙脫民進黨挾持>中國人逐步扼殺台灣生機 ]

< 民進黨挾持>>阻斷台灣人民主方式保衛主權>

 

[ 錯誤解讀選舉結果 >> 顯示台灣人危機意識不足 ]

 

中華民國體制共犯結構 >>>>

 

2008年台灣人已經被賣了一次,

2012年台灣人再被賣一次.

2014年新騙局  [ 國民黨大敗 民進黨撿到大勝 ]

2016年蔡英文續集香港式民主>>進階版的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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