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20年,人權能否得到保障?

2017-10-16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43729

日本立教大學法學部教授

倉田徹

自由共和國》

香港回歸20年 人權會否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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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以「一國兩制」方式回歸中國已二十年,

最近香港學術界熱議「威權法治」會否出現。

其契機是八月中旬相繼出台的司法判決。

 

二○一四年民主化運動之際,

闖入立法會大樓以及政府前「公民廣場」的十六名年輕人

被判處六個月到十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領導「雨傘運動」而聞名世界的黃之鋒被判處有期徒刑半年,

即日收監。

 

去年一審判決時,他們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和緩期刑。

 

此次第二審判決,對相同案件,做出比上次大為嚴厲的判決。

 

在這兩審之間,

去年十一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進行了解釋。

中央政府最近一直要求香港司法機關與行政和立法合作、

對違法行為嚴厲處置。

 

人大釋法干預香港司法已屬回歸後第五次。

不少人認為,「雨傘運動」之後,

中央政府對香港管制越發嚴厲,香港司法遭到扭曲。

但是,香港司法界堅決反對「法治已死」的說法。

一審判決對年輕人對社會的責任感給予正面評價,量刑較輕。

二審判決重視阻嚇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量以重刑。

 

但是,不管怎樣,都是根據法律來判,

法律界一致認為香港的法治未被損害。

 

這種說法讓我想起中央政府關於「一國兩制」的議論。

二十年前,北京政府努力維持「兩制」的不同,

而近年一直強調「一國」。

但是,「一國兩制」,

無論偏向「一國」或者偏向「兩制」,

都可以說「一國兩制沒有死去」。

 

但是,判處結果出現了變化卻是事實。

二○一四年事件發生時年僅十七歲的黃之鋒

因突破警察的封鎖線靜坐在廣場而被捕。

 

判決書說有必要「阻嚇」激進違法行為,

但將未成年人這程度的行為判處半年

是否是對政治活動本身的一種「阻嚇」呢?

 

對自由的威脅很明顯。

 

判決顯示,「法治健全」和「人權得到保障」是兩件事。

有些人認為,為了香港經濟,不要太多政治活動,

政治穩定更為重要。

但是,香港的存在價值在於與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

大陸大城市不同的獨自性。

 

確保信息流通和經濟活動的自由,

財產和生活的權利要受到保護,

香港才能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得以繁榮。

 

為了維持此地位,必須限制國家對社會和經濟活動的干擾。

 

如監督國家權力的政治活動以及言論自由欠奉,

香港很難保證自己的優勢。

或許有反論說,與香港類似的新加坡政治不活躍,

但經濟不也照常繁榮嗎?

 

新加坡是威權政治體制和經濟活動的高度自由

以及法治組合的「威權法治」的典型例子。

香港有些人指出,香港正在往新加坡的方向走。

 

這對北京來說,或許是理想的。

但是,新加坡的統治者不僅有為了國家的安全限制政治活動的意識,

同時也有為了國家的生存絕對需要經濟活動自由的意識。

 

相反,北京領導人比香港的繁榮更重視中國的國家安全,

即共產黨的利益。

在這樣的條件下,香港的人權能否得到保障?

 

紐約時報發表了旨為

提案給收監的香港年輕人以諾貝爾和平獎的文章。

判決後的星期日,

香港市民發動了「雨傘運動」以來最大規模的遊行,

表明支援「政治犯」。

 

來自外界的關心和香港市民的行動或許是

「阻嚇」國家權力對人權侵犯的最後的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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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回歸20年  人權保障?                        ]

香港以「一國兩制」方式回歸中國已二十年,

最近香港學術界熱議「威權法治」會否出現。

其契機是八月中旬相繼出台的司法判決。

 

2014年民主化運動之際,

闖入立法會大樓以及政府前「公民廣場」的十六名年輕人

被判處六個月到十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領導「雨傘運動」而聞名世界的黃之鋒

被判處有期徒刑半年, 即日收監。

 

去年一審判決時,他們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和緩期刑。

 

此次第二審判決,對相同案件,做出比上次大為嚴厲的判決。

 

[ 相關 ]  香港回歸20年,人權能否得到保障? [ 倉田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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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other side of the Iron Curtain

or

On  the same side of the Iron Cur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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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英聯合聲明》             ]

 

彭定康指英國有份簽署《中英聯合聲明》,

當遇到中方破壞聯合聲明時,有道德責任為港發聲,

又稱發現聯合聲明不止一次被違反,但沒有詳細解釋如何違反。

 

 [ 相關 ]

彭定康當年推民主不力,冀倫敦幫港人大聲發言[ 法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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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英國,人們不因政治立場不同,說對方應該被殺, 黃之鋒政治犯 ]

 

自由要受限制才能獲得保障,

人們在表達看法時應保持克制,

舉例在英國,人們不能因政治立場不同而說對方應該被殺。

 

黃之鋒等社運人士早前被改判入獄,

彭定康說不會質疑法官、法庭或法律制度,

但在相關案件上,

律政司長袁國強提出覆核刑期是“政治決定”,

袁不明白覆核刑期會向世界發出什麼信息是“有點天真”。

 

 [ 相關 ]  基本法沒說不能談香港獨立,彭定康 [ 法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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