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治意志終結惡之平庸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0/today-o9.htm
◎ 江廷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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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的受害者,
高傲的加害者集團,
權力不對等的宰制關係,
最後是人間的悲劇……種種情節,
身處台灣的人民自然歷歷在目,
再熟悉不過:
二二八事件、
白色恐怖如此,
江國慶案亦然。
*
這種情節在台灣
從未有過任何的澈底的矯正,
侵害人權者從未有幸
能夠接受審判而能再次無愧走在陽光下;
他們寄生於黑暗的國家機器中,
衍生出的種種污垢
絲毫未能藉清算而去除以獲得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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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次的江國慶案處理上
真的就此告一段落,
那麼無疑在台灣人權史上
將更深刻的烙印這些污垢,
人們心中也會殘有
追尋人權作為共同理念上的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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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而能清污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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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不消毒、上藥、包紮……等
積極不作為顯然會導致傷口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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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韓等國在政權轉變後
針對此種肇因於法律制度運作上的結構缺陷
而使人權侵害者如入無人之境的悲劇,
其處理方式,
首先是堅持「不作為」將成為「侵害人權共犯」的信念,
以積極作為防堵任何可能對後世造成的負面效應;
其次以此等政治意志落實為具體行動,
以種種奠基於自然法之正義理論,
對於受害者以及加害者一併追溯處理,
進一步重新建構國家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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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背後其實有更深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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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權利與政府的權力
必須存有一種平衡關係,
這二種作用得以相抗衡時,
社會契約才能有效合理落實;
後世在嘗試運作社會契約時,
卻設計出一個規模龐大、
近乎擁有無限資源、
具備「合法正當性」
且得排除人民對抗的暴力集團──政府,
在某些契機下,
最後導致政府單方面毀壞社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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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娜.鄂蘭指出
這些契機來自於壓迫體制形成後,
壓迫的發號施令者、執行者、協力者,
以「盡責任」、「服從」為名,
藉機解放深埋心底的「惡魔」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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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加害者事後的說詞一致,
面對那些不願面對的真相時,
一致宣稱自己只是完成「職責所在」,
未曾犯下罪行。但不願面對的真相是,
在成為「聽話公務員」之外,
也有「不聽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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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納粹為例,
集中營的管理人員,
人體實驗的醫護人員,
都經選擇「適合」人選而來,
整場屠殺才得以如此順利且速度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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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不聽話的公務員
都有著特別高尚的情操;
「適合」與「不適合」的分際,
只在於加害者本身潛藏的意識形態
引導他利用機會,
做出無視他人痛苦,
不願主動分辨是非善惡,
違背應有道德責任的選擇,
而這也是「惡之平庸」(banality of evil)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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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普遍對於反人類之罪
採取諸多措施進行歷史特別重整時,
台灣從未有機會
對惡之平庸做整體社會上的思想反省,
以致於惡之平庸被正當化甚至為人民默許,
污垢久積未清,
人性之善無法重新獲得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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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以武裝團體性質最強的軍警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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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警為武裝團體,
強調服從、紀律,
如果以不鼓勵對抗、鬥爭,
推崇和諧的傳統文化觀,
照理應是社會楷模,
但為何在今日社會中
軍警卻是最為腐敗的團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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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則,
強調服從與紀律,
也就強調了個人「主動分辨是非善惡」是大忌,
因此「惡」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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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正是出於惡之平庸而發生的悲劇,
此與軍方強調「服從與紀律」的文化
脫不了任何關係。
*
但同樣要注意的是,
針對法務部、北檢的說帖予以拆解,
會發現特偵組
對於濫權追訴處罰罪、凌虐人犯罪
自我拘束在判例,
限於「有法定職務之公務員」的見解是平庸,
對於身分犯的認定方法是平庸,
關於殺人罪的因果關係認定是平庸,
鼓吹「維持社會秩序之安定」也是平庸,
特偵組無疑是壓迫體制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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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嶼上善良的人們不應陷於平庸邪惡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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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必須改寫,
思想必須變革。
*
人民的權利必須更能與政府抵抗,
政府必須更分權,
接受更強的牽制、監督與究責,
讓違背社會契約的歷史被清算,
使人民與政府的地位重新回歸平等。
*
過去這些平庸的軍人,
必須要讓他們有機會重新走在太陽下;
現在的公務員,
則必須要讓他們與人們共同脫離道德的責難,
呼吸生活,沒有恐懼,沒有平庸的邪惡。
(作者為二十三歲的善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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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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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的受害者,
高傲的加害者集團,
權力不對等的宰制關係,
最後是人間的悲劇……種種情節,
身處台灣的人民自然歷歷在目,
再熟悉不過:
二二八事件、
白色恐怖如此,
江國慶案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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