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亂罪冤獄 51年前「前科」沒註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6/today-t1.htm

前立委顏錦福因申請赴美觀光簽證被要求出示良民證,

向警方申請時,才發現五十一年前被註記的叛亂前科還在。

(記者劉彥甫攝)

 

叛亂罪冤獄 51年前「前科」沒註銷

 

〔記者陳曉宜、涂鉅旻、侯柏青、羅添斌/台北報導〕

前立委顏錦福日前打算赴美探視剛出生的孫女,

但被美國在台協會(AIT)要求出示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顏錦福向台北市警局申請時,

竟因五十一年前的叛亂罪冤獄遭拒。

 

顏錦福昨痛斥說:

「我早已獲冤獄賠償,

沒想到還在官方資料中登載為叛亂罪前科,真是難以想像!」

 

顏錦福申請良民證 警拒發

根據AIT的規定,

申請非移民簽證者若因違法或犯罪行為被拘捕或判罪,

前往面談時需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據了解,

顏錦福是先由兒子在美申請免簽遭拒,

接著在台申請觀光簽證時被AIT要求出示良民證。

顏向警方申請時才發現叛亂前科還在。

 

顏錦福女兒、台北市議員顏聖冠昨痛批,

政府在一九九八年頒布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後,

父親已獲得冤獄賠償,等同叛亂罪不成立,

至今竟還有此前科,馬政府難道還在搞白色恐怖?

 

已獲冤賠 等同罪名不成立

顏聖冠指出,

她父親自一九九三年至二○○五年擔任立委,

當時是李登輝和陳水扁兩位總統執政期間,

多次出訪美國,

最後一次赴美是二○○五年,

沒想到現在馬英九執政,

竟因五十一年前的「前科」領不到良民證,

無法赴美。

 

她質疑,

不知還有多少在國民黨一黨專政下的白色恐怖時期冤獄者,

至今還被註記「前科」,一輩子無法洗刷。

 

「馬政府還在搞白色恐怖」

對此,

台北市警局公關室主任蔡合順說明,

發放良民證時都要查詢是否有前科,

資料上即出現顏在一九六二年的叛亂罪前科,

由於警備總部已在民國八十年因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走入歷史,

所以不知要找哪個單位詢問,

好不容易詢問到顏的叛亂罪資料存放在國防部檔案局,

所以市警局須先向國防部檔案局調閱資料,

再行文上級主管警政署外事警察隊是否能撤銷,

但外事警察隊說,須向法務部了解。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則表示,

法務部僅負責前科紀錄的檔案保存,

民眾向警方申請良民證時,

警方如何審核及登載前科紀錄,或是該不該發,

均屬警政署管轄範圍,法務部無法介入。

 

但陳明堂解釋,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規定,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即使有相關前科也應不予記載。

 

軍方官員說,

戒嚴時期各項案件均已移交檔案管理局,

前科紀錄處理是由法務部負責,

應可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出具補償證明,

交法務部及警政署處理核發良民證。

 

針對上述爭議,

顏錦福說,

一九六二年他在初中同學牽線下

認識時任雲林縣議員的蘇東啟,

也得知蘇打算在該年八月十五日於雲林發動武裝革命,

結果事跡敗露,他遭供出和此案有關,

警總認為他知情不報,使他被依叛亂罪判刑兩年;

但他早因該案服刑兩年獲冤賠,

依法應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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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色恐怖復辟 ]

顏錦福自一九九三年至二○○五年擔任立委,

當時是李登輝和陳水扁兩位總統執政期間,

多次出訪美國,

最後一次赴美是二○○五年,

沒想到現在馬英九執政,

竟因五十一年前的「前科」領不到良民證,無法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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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獨立運動目的是->台灣國共爭奪中國主權戰爭脫身 ]

 

[ 台澎一國金馬一國  中國內戰不必拖台灣下水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

<< 台灣不會因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存在變成中華民國 >>

[  國民黨殘餘者虛構的政府 >>>

寄生台灣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 ]

以政治意志終結惡之平庸

以政治意志終結惡之平庸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0/today-o9.htm

◎ 江廷振

*

無辜的受害者,

高傲的加害者集團,

權力不對等的宰制關係,

最後是人間的悲劇……種種情節,

身處台灣的人民自然歷歷在目,

再熟悉不過:

二二八事件、

白色恐怖如此,

江國慶案亦然。

*

這種情節在台灣

從未有過任何的澈底的矯正,

侵害人權者從未有幸

能夠接受審判而能再次無愧走在陽光下;

他們寄生於黑暗的國家機器中,

衍生出的種種污垢

絲毫未能藉清算而去除以獲得潔淨。

*

如果這次的江國慶案處理上

真的就此告一段落,

那麼無疑在台灣人權史上

將更深刻的烙印這些污垢,

人們心中也會殘有

追尋人權作為共同理念上的傷痕。

*

如何而能清污療傷?

*

選擇不消毒、上藥、包紮……等

積極不作為顯然會導致傷口惡化。

*

德、韓等國在政權轉變後

針對此種肇因於法律制度運作上的結構缺陷

而使人權侵害者如入無人之境的悲劇,

其處理方式,

首先是堅持「不作為」將成為「侵害人權共犯」的信念,

以積極作為防堵任何可能對後世造成的負面效應;

其次以此等政治意志落實為具體行動,

以種種奠基於自然法之正義理論,

對於受害者以及加害者一併追溯處理

進一步重新建構國家之定義

*

這背後其實有更深的意涵。

*

人民的權利與政府的權力

必須存有一種平衡關係,

這二種作用得以相抗衡時,

社會契約才能有效合理落實;

後世在嘗試運作社會契約時,

卻設計出一個規模龐大、

近乎擁有無限資源、

具備「合法正當性」

且得排除人民對抗的暴力集團──政府

在某些契機下,

最後導致政府單方面毀壞社會契約。

*

漢娜.鄂蘭指出

這些契機來自於壓迫體制形成後,

壓迫的發號施令者、執行者、協力者,

以「盡責任」、「服從」為名,

藉機解放深埋心底的「惡魔」所致。

*

這些加害者事後的說詞一致,

面對那些不願面對的真相時,

一致宣稱自己只是完成「職責所在」,

未曾犯下罪行。但不願面對的真相是,

在成為「聽話公務員」之外,

也有「不聽話」的選擇。

*

以納粹為例,

集中營的管理人員,

人體實驗的醫護人員,

都經選擇「適合」人選而來,

整場屠殺才得以如此順利且速度驚人。

*

並非不聽話的公務員

都有著特別高尚的情操;

「適合」與「不適合」的分際,

只在於加害者本身潛藏的意識形態

引導他利用機會,

做出無視他人痛苦,

不願主動分辨是非善惡,

違背應有道德責任的選擇,

而這也是「惡之平庸」(banality of evil)的本質。

*

在西方普遍對於反人類之罪

採取諸多措施進行歷史特別重整時,

台灣從未有機會

對惡之平庸做整體社會上的思想反省,

以致於惡之平庸被正當化甚至為人民默許

污垢久積未清,

人性之善無法重新獲得彰顯。

*

其中以武裝團體性質最強的軍警更是如此。

*

軍警為武裝團體,

強調服從、紀律,

如果以不鼓勵對抗、鬥爭,

推崇和諧的傳統文化觀,

照理應是社會楷模,

但為何在今日社會中

軍警卻是最為腐敗的團體呢?

*

實則,

強調服從與紀律,

也就強調了個人「主動分辨是非善惡」是大忌,

因此「惡」屢見不鮮。

*

江國慶案正是出於惡之平庸而發生的悲劇,

此與軍方強調「服從與紀律」的文化

脫不了任何關係

*

但同樣要注意的是,

針對法務部、北檢的說帖予以拆解,

會發現特偵組

對於濫權追訴處罰罪、凌虐人犯罪

自我拘束在判例,

限於「有法定職務之公務員」的見解是平庸,

對於身分犯的認定方法是平庸,

關於殺人罪的因果關係認定是平庸,

鼓吹「維持社會秩序之安定」也是平庸,

特偵組無疑是壓迫體制的共犯

*

島嶼上善良的人們不應陷於平庸邪惡的宿命。

*

社會契約必須改寫,

思想必須變革。

*

人民的權利必須更能與政府抵抗,

政府必須更分權,

接受更強的牽制、監督與究責,

讓違背社會契約的歷史被清算,

使人民與政府的地位重新回歸平等。

*

過去這些平庸的軍人,

必須要讓他們有機會重新走在太陽下;

現在的公務員,

則必須要讓他們與人們共同脫離道德的責難,

呼吸生活,沒有恐懼,沒有平庸的邪惡。

 

(作者為二十三歲的善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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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無辜的受害者,

高傲的加害者集團,

權力不對等的宰制關係,

最後是人間的悲劇……種種情節,

身處台灣的人民自然歷歷在目,

再熟悉不過:

二二八事件

白色恐怖如此,

江國慶案亦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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