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6/today-t1.htm
前立委顏錦福因申請赴美觀光簽證被要求出示良民證,
向警方申請時,才發現五十一年前被註記的叛亂前科還在。
(記者劉彥甫攝)
叛亂罪冤獄 51年前「前科」沒註銷
〔記者陳曉宜、涂鉅旻、侯柏青、羅添斌/台北報導〕
前立委顏錦福日前打算赴美探視剛出生的孫女,
但被美國在台協會(AIT)要求出示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顏錦福向台北市警局申請時,
竟因五十一年前的叛亂罪冤獄遭拒。
顏錦福昨痛斥說:
「我早已獲冤獄賠償,
沒想到還在官方資料中登載為叛亂罪前科,真是難以想像!」
顏錦福申請良民證 警拒發
根據AIT的規定,
申請非移民簽證者若因違法或犯罪行為被拘捕或判罪,
前往面談時需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據了解,
顏錦福是先由兒子在美申請免簽遭拒,
接著在台申請觀光簽證時被AIT要求出示良民證。
顏向警方申請時才發現叛亂前科還在。
顏錦福女兒、台北市議員顏聖冠昨痛批,
政府在一九九八年頒布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後,
父親已獲得冤獄賠償,等同叛亂罪不成立,
至今竟還有此前科,馬政府難道還在搞白色恐怖?
已獲冤賠 等同罪名不成立
顏聖冠指出,
她父親自一九九三年至二○○五年擔任立委,
當時是李登輝和陳水扁兩位總統執政期間,
多次出訪美國,
最後一次赴美是二○○五年,
沒想到現在馬英九執政,
竟因五十一年前的「前科」領不到良民證,
無法赴美。
她質疑,
不知還有多少在國民黨一黨專政下的白色恐怖時期冤獄者,
至今還被註記「前科」,一輩子無法洗刷。
「馬政府還在搞白色恐怖」
對此,
台北市警局公關室主任蔡合順說明,
發放良民證時都要查詢是否有前科,
資料上即出現顏在一九六二年的叛亂罪前科,
由於警備總部已在民國八十年因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走入歷史,
所以不知要找哪個單位詢問,
好不容易詢問到顏的叛亂罪資料存放在國防部檔案局,
所以市警局須先向國防部檔案局調閱資料,
再行文上級主管警政署外事警察隊是否能撤銷,
但外事警察隊說,須向法務部了解。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則表示,
法務部僅負責前科紀錄的檔案保存,
民眾向警方申請良民證時,
警方如何審核及登載前科紀錄,或是該不該發,
均屬警政署管轄範圍,法務部無法介入。
但陳明堂解釋,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規定,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即使有相關前科也應不予記載。
軍方官員說,
戒嚴時期各項案件均已移交檔案管理局,
前科紀錄處理是由法務部負責,
應可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出具補償證明,
交法務部及警政署處理核發良民證。
針對上述爭議,
顏錦福說,
一九六二年他在初中同學牽線下
認識時任雲林縣議員的蘇東啟,
也得知蘇打算在該年八月十五日於雲林發動武裝革命,
結果事跡敗露,他遭供出和此案有關,
警總認為他知情不報,使他被依叛亂罪判刑兩年;
但他早因該案服刑兩年獲冤賠,
依法應恢復名譽。
————————————————————————————————-
[ 白色恐怖復辟 ]
顏錦福自一九九三年至二○○五年擔任立委,
當時是李登輝和陳水扁兩位總統執政期間,
多次出訪美國,
最後一次赴美是二○○五年,
沒想到現在馬英九執政,
竟因五十一年前的「前科」領不到良民證,無法赴美。
————————————————————————————————-
[ 台灣獨立運動目的是->台灣從國共爭奪中國主權戰爭中脫身 ]
[ 台澎一國金馬一國 中國內戰不必拖台灣下水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
<< 台灣不會因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存在而變成中華民國 >>
[ 國民黨殘餘者虛構的政府 >>>
寄生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的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