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顯憲法不合時宜 陳妻挪用公款?綠委促傳陳雲林

凸顯憲法不合時宜

陳妻挪用公款?

綠委促傳陳雲林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47445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

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昨天抵台訪問,

但中國卻有傳言國台辦出資要收買台灣媒體的三億美元

遭陳雲林的妻子賴曉華等人挪用私分,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與黃偉哲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

要求馬英九總統

「依照台灣的憲法,中國大陸還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所以只要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台灣政府就有一定的管轄權」,

檢調單位應該立即傳訊陳雲林問話。

他們說,

整起事件突顯現在的中華民國憲法已經不合時宜。

林淑芬指出,

根據網路「博訊」在去年十二月的一篇報導指出,

中國國台辦出資的三億美元

被台辦審計人員在審計帳證時,

發現陳雲林妻子賴曉華

和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之子王新亮

疑似透過香港上市公司挪用私分,

結果北京公安局搶先插手辦案,

並將知情的國台辦交流局王姓處級官員,

以家庭暴力罪和傷害罪立案偵查,

才讓整起事件沒有曝光。

黃偉哲表示,若陳雲林真的能夠拿到三億美元,

「從此要對陳雲林的級別重新評估」,

馬英九既然說不能稱「中國」要稱「大陸」,

依據馬英九口中的憲法,大陸是中國的領土,

「所以在中國大陸牽涉的犯罪,

我們應該有管轄權,既然總統都這樣宣示,

應該傳陳雲林問問話,問他到底是什麼事情。」

林淑芬也說,

陳雲林來台代表中國

向全世界宣示宗主國的主權範圍及於台灣,

依據現在的中華民國憲法,

陳雲林如果進入中華民國

台灣公權力可以行使的範圍內,

「檢察官應該要對背信、貪污罪立即傳喚陳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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